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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5-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简称:山鹰纸业 股票代码:600567 公告编号:临 2015-022 债券简称:12山鹰债 债券代码:122181 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的问询函之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对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5]0447号)。针对公司向宋庆孝等12位自然人采购废纸原材料的关联交易事项,要求公司做进一步补充说明,现就相关问题回复并公告如下: 问题1、请具体说明上述12位自然人与你公司实际控制人吴明武存在何种重大利害关系。 回复:鉴于国内废纸采购业务的特殊性,我公司选择与该12位自然人合作采购原材料--国内废纸。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我司在该项业务活动中,宋庆孝等12位自然人对我司存在较大依赖性,且我司通过保证供应份额、预付货款等方式有意扶持上述自然人从事该业务,虽然法律形式上不存在关联关系,但存在有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可能。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为上述自然人与我司有特殊关系,应该界定为关联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司认为:除张金珍为公司员工外,上述12位自然人与我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又因宋庆孝等12位自然人并非我司实际控制人的亲属,而是由我司分管该项业务的副总经理吴明希(公司实际控制人吴明武的弟弟)选取的信任的朋友。我司基于国内废纸渠道建设考虑,为相关自然人预付货款并要求其货物全部交付给我公司。在整个业务过程中,相关自然人对我司存在依赖性,我司也为相关自然人的业务开展提供支持,分管副总经理吴明希为公司所付给上述12位自然人的预付货款承担预付款安全保证责任。此行为完全基于公司国内废纸渠道建设发展的需要,并未有利益倾斜情形。因此我司认为此项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没有按照关联交易的要求履行相关程序。 综上,在业务依赖度是否形成利益倾斜并由此界定为关联交易方面,我司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存在分歧,但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我公司出具了带强调事项的无保留意见报告,为妥善处理此事消除不利影响,我司本着谨慎性原则,按照关联交易的处理方式进行了相应的整改措施,并认为上述12位自然人与我公司实际控制人存在重大利害关系。 问题2、请说明你公司对上述12名自然人的预付款的实际去向,资金是否流向实际控制人吴明武或者受其实际控制的企业或个人。 回复:基于业务需要,我公司累计预付给宋庆孝等12位自然人总额为388,448,845.84元用于废纸采购。业务过程中,2014年下半年出现进口废纸原材料价格与国内价格倒挂,为了节约生产成本,分管该项业务的副总吴明希决定优先采购进口废纸。同时为了不影响现有区域的国内废纸供应渠道,对上述12位自然人的国内废纸供应暂缓交货。吴明希考虑其本人需要承担该项预付货款安全保证责任,为确保上述预付货款的安全,将部分款项存放于控股股东下属企业当中。 经与监管机构充分沟通,在会计师明确表达此项意见后,本着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我司尊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的审计意见, 并积极做出如下整改: 一、控制业务资金风险 截至目前,我司向宋庆孝等12位自然人预付的388,448,845.84元款项中,已经收取的履约保证金为310,759,076.67元,剩余77,689,769.17元货物已全部送到我司。至此,我司原支付给12位自然人的预付款实质上已全部收回。 二、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关审议、决策程序 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的公告》的具体内容刊登于2015年4月30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该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事前认可,且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并将其提交于2015年5月28日召开的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加强内部控制管理 我司将在关联交易的管理中建立与执行主动识别、获取及确认关联方信息的内部控制机制,明确关联方清单维护的频率,确保关联方及关联方交易被及时识别,并履行相关的审批和披露事宜,避免影响财务报表中关联方及关联方交易完整性和披露准确性。我司将定期识别和排查关联方、定期更新关联方清单、对于关联交易的金额和余额进行定期对账等。 四、进一步加强有关人员培训、学习 我公司将组织专业人士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有关业务部门的负责人进行定期的关联交易管理培训。 特此公告。 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五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584 证券简称:友利控股 公告编号:2015-29 江苏友利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江苏友利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友利控股",证券代码"000584",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2015年5月15日、5月18日、5月19日)内日收盘价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的情况说明 根据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进行了必要核实,现对有关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1、本公司于2015年5月6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议案,并于2015年5月7日公开披露了《江苏友利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和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等有关文件,本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经本公司董事会、管理层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函问询得知,除上述事项外,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2、公司近期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本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未发生其他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情形。 3、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查询后证实,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买卖公司股票。 4、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更正、补充之处。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指第二部分第1条涉及的披露事项)外, 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本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况。 2、公司已于 2015 年 5 月7日披露了《江苏友利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和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及相关文件。有关重组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或核准,具有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友利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20日 证券代码:000545 证券简称:金浦钛业 公告编号:2015-035 吉林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解除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吉林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金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浦集团")于2014年5月2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5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近日,公司接到金浦集团的通知,已将上述26,000,000股份解除质押。 截止本公告日,金浦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184,020,074股(全部为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3%,其中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股份累计为132,00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75%;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质押手续的股份累计为26,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7%。 特此公告。 吉林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五年五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691 证券简称:*ST阳化 公告编号:临 2015-046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举行集体接待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工作,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四川省上市公司协会、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和上海证券报共同举办的"2015年四川辖区上交所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主题活动及"董秘值班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次集体接待日活动将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采取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以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http://roadshow.sseinfo.com)或关注微信公众号:上证路演中心,参与公司本次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活动时间为2015年5月21日(星期四)下午15:00至17:00。 届时公司董事会秘书杨印生先生、证券部部长李一飞先生将通过网络在线交流形式与投资者就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融资计划、股权激励和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关注的问题进行沟通。 此外,公司在5月21日至5月29日期间,举办"董秘值班周"活动,在此期间公司董秘将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及时回答投资者的问题。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上证路演中心微信公众号: ■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3002 证券简称:宏昌电子 公告编号:2015-019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5月1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5年5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九名,实际出席董事九名。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补选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议案》。 因原审计委员会委员郑台珊董事离职,审计委员会委员出现一席空缺,为完善公司治理,同意补选林材波董事为审计委员会委员。 同意由林材波先生与原委员阮吕艳女士、姚小义先生组成公司审计委员会,并继续由阮吕艳女士担任主任委员。 议案表权情况:本议案有效表权票9票,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南洋商业银行综合授信额度议案》。 议案表权情况:本议案有效表权票9票,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广发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续期议案》。 议案表权情况:本议案有效表权票9票,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5月20日 证券代码:000993 证券简称:闽东电力 公告编号:2015董-07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通知发出的时间和方式 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5年5月14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和传真的方式发出。 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临时会议于2015年5月1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董事参与表决的情况 公司董事6名,参与表决的董事6名,名单如下: 张斌、陈凌旭、黄祖荣、叶宏、汤新华、任德坤 四、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和会议形成的决议,以及董事对每项议案审议情况和有关董事反对或弃权的理由 审议《关于宁德市环三实业有限公司申请借款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德市环三实业有限公司追债和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董事会同意公司向宁德市环三实业有限公司提供人民币1350万元的借款额度授信(其中1050万元为原有授信在授信到期日基础上延期一年;本次再新增授信300万元,期限一年),授信借款利率按公司向银行借款同期利率执行。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五年五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342 证券简称:巨力索具 公告编号:2015-027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5年4月15日召开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6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06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054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057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09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03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5月26日,除权除息日为:2014年5月27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5年5月2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4年5月2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县巨力路 咨询联系人:张云 咨询电话:0312-8608520 传真电话:0312-8608086 特此公告。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5月20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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