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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33 证券简称:*ST新都 公告编号:2015-05-20TitlePh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暂停上市公告

2015-05-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公司名称: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种类:A股股票

  股票简称:*ST新都

  证券代码:000033

  暂停上市起始日:2015年5月21日

  二、 2015年5月19日,公司接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暂停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15】190号)。因公司2013年、2014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14.1.1条、14.1.3条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公司股票自2015年5月21日起暂停上市。

  三、董事会关于争取恢复上市的意见及具体措施

  1、继续加强公司现有主业经营

  公司将继续加强酒店及酒店管理公司经营,提高经营业绩;进一步完善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及其实施流程,加强经营费用、运营成本及财务费用管理;提升公司经营效益。

  2、积极推进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2015年4月7日召开的2015年第三次董事会已审议通过《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相关议案,公司拟向北京华图宏阳教育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发行股份,收购其持有的华图宏阳100%股权;向深圳市恒裕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出售新都酒店、文锦花园员工宿舍、惠州高尔夫球场俱乐部物业及经营性债权债务;并向华图教育实际控制人易定宏、上海匀优投资合伙企业、华泽宏阳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募集配套资金。通过本次重组,将公司盈利能力较差的资产和业务剥离,并将优质资产置入上市公司,将实现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转型,消除上市公司因相关违规担保、违规债务造成的财务风险,改善公司的经营状况,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相关公告已于2015年4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公司董事会积极推进重大资产重组各项工作。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2.1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本规则14.1.1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情形其股票被暂停上市的,在法定披露期限内披露经审计的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在公司披露年度报告后的五个交易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恢复股票上市的书面申请: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均为正值;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正值;

  (三)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不低于一千万元;

  (四)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未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五)具备持续经营能力;

  (六)具备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且运作规范,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七)不存在本规则规定的股票应当被暂停上市或者终止上市的情形;

  (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需具备的其他条件。

  四、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4.1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权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本规则14.1.1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情形其股票被暂停上市的,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暂停上市后的首个年度报告;

  (二)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本规则14.1.1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情形其股票被暂停上市的,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

  (三)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本规则14.1.1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情形其股票被暂停上市的,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四)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本规则14.1.1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标准其股票被暂停上市的,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营业收入低于一千万元;

  (五)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本规则14.1.1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情形其股票被暂停上市的,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六)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本规则14.1.1条规定情形其股票被暂停上市的,在法定期限内披露了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但未能在其后五个交易日内提出恢复上市申请;

  (七)公司因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财务会计报告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等出现本规则14.1.1条第(五)项、第(六)项规定情形其股票被暂停上市的,在两个月内仍未能披露经改正的财务会计报告、相关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

  (八)公司因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财务会计报告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触及本规则14.1.1条第(五)项、第(六)项规定情形其股票被暂停上市的,在两个月内披露了经改正的财务会计报告、相关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但未能在其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提出恢复上市申请;

  (九)公司因欺诈发行触及本规则14.1.1条第(七)项规定情形其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在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移送决定之日起的十二个月内被法院作出有罪判决或者在前述规定期限内未满足恢复上市条件;

  (十)公司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触及本规则14.1.1条第(八)项规定情形其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在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移送决定之日起的十二个月内被法院作出有罪判决或者在前述规定期限内未满足恢复上市条件;

  (十一)公司因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触及本规则14.1.1条第(七)项、第(八)项规定标准其股票被暂停上市后,符合本规则规定的恢复上市申请条件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恢复上市申请;

  (十二)公司因股权分布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触及本规则14.1.1条第(九)项规定情形其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在六个月内股权分布仍不具备上市条件,或虽已具备上市条件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恢复上市申请;

  (十三)公司因股本总额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触及本规则14.1.1条第(十)项规定标准其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仍不具备上市条件,或虽已具备上市条件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恢复上市申请;

  (十四)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仅发行A股股票的主板上市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连续一百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交易日)股票累计成交量低于五百万股;

  (十五)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仅发行B股股票的主板上市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连续一百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交易日)股票累计成交量低于一百万股;

  (十六)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既发行A股股票又发行B股股票的主板上市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连续一百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交易日)其A股股票累计成交量低于五百万股且其B股股票累计成交量同时低于一百万股;

  (十七)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股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连续一百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交易日)股票累计成交量低于三百万股;

  (十八)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仅发行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

  (十九)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仅发行B股股票的上市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

  (二十)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既发行A股股票又发行B股股票的上市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交易日)的A股、B股每日股票收盘价同时均低于股票面值;

  (二十一)主板上市公司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交易日、不含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的二十个交易日)股东人数低于2000人;

  (二十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交易日、不含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的二十个交易日)股东人数低于1000人;

  (二十三)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

  (二十四)公司被依法强制解散;

  (二十五)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内累计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次公开谴责;

  (二十六) 恢复上市申请未被受理;

  (二十七)恢复上市申请未被审核同意;

  (二十八)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暂停上市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电话:0755-82320888转541、543

  传真:0755-82344699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春风路1号新都酒店

  邮编:518001

  联系人:张静 杜明丽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是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公告的信息为准。公司股票在暂停上市期间,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及时披露为恢复上市所采取的措施及有关工作的进展情况。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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