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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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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5-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121 证券简称:科陆电子 公告编号:2015052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影响的重大事项,因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确保公平信息披露,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的相关规定,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科陆电子,股票代码:002121)自2015年5月6日开市起停牌,公司债券(债券简称:12科陆01,债券代码:112157;债券简称:14科陆01,债券代码: 112226)在公司股票停牌期间正常交易,不停牌。

  公司于2015年5月6日披露了《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46),公司于2015年5月13日披露了《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50),具体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相关各方正在全力推进各项工作,有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将自2015年5月20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待公司通过指定媒体披露相关公告后复牌;公司债券在公司股票停牌期间正常交易,不停牌。

  敬请投资者密切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五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388 证券简称:新亚制程 公告编号:2015-025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筹划重大投资事项,为避免引起股票价格异常波动,保证信息披露的公平性,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新亚制程 证券代码:002388)自 2015年5月20日开市起停牌,待公司确定并披露相关事项后复牌。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5月19日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对长期停牌的股票

  变更估值方法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2008]38号)、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中基协发[2013]13号)及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长期停牌股票的估值政策和程序,基金持有已停牌股票且潜在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在0.25%以上的,相应股票应参考应用上述有关规定中的行业估值指数确定其公允价值。

  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持有的"聚光科技"(股票代码:300203)因重大事项自2015年4月20日起停牌。经与托管行协商一致,自2015年5月19日起采用"指数收益法"对本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聚光科技"进行估值。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待上述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为采用当日收盘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5月20日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所持停牌股票

  延华智能(002178)估值调整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的相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自2015年05月19日起,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以中证协SAC行业指数作为计算依据,对旗下平安大华行业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股票延华智能(002178)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调整。

  经本公司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延华智能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核算而导致平安大华行业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资产净值较上一估值日的调整幅度为0.30%。

  本公司将综合参考各项相关影响因素并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自该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恢复按市价估值方法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五月二十日

  股票代码:002739 股票简称:万达院线 公告编号:2015-036号

  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于2015年5月13日发布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35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万达院线,股票代码:002739)自2015年5月13日下午13:00开市起停牌。

  目前,公司正全力推进各项工作开展,为维护投资者权益,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5月20日

  证券代码:002327 证券简称:富安娜 公告编号: 2015-048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拟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持股情况

  截至2015年05月19日,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控股股东林国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39,471,1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543%。其中可上市流通股份84,867,778股,占公司总股本9.885%;陈国红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83,211,5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341%,其中可上市流通股份45,802,892股,占公司总股本5.335%。

  二、拟减持股票情况

  公司近日接到通知,公司控股股东林国芳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陈国红女士为满足个人资金的需要,拟自2015年05月20日起在未来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所持公司部分股票,预计减持数量合计不超出公司总股本的11%。

  三、其他事项

  1、公司控股股东林国芳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陈国红女士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其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2、2013年12月25日公司对外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增持完成的公告》,林国芳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陈国红女士承诺:本次增持的股份锁定期为增持行为完成之日起6个月。该承诺履行已满6个月,林国芳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陈国红女士严格履行了承诺。

  3、2014年5月20日对外披露《关于控股股东终止拟减持股份的公告》,林国芳先生承诺自2014年5月20日起一年内,不减持富安娜股票。截至2015年05月19日,该承诺履行已满一年,林国芳先生严格履行了承诺,没有减持富安娜股票。

  4、实施本减持计划后,控股股东林国芳先生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持股比例与公司第二大股东的持股比例差额仍大于5%。

  5、公司将督促公司控股股东林国芳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陈国红女士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进行股份减持并切实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6、公司控股股东林国芳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陈国红女士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也不存在任何担保;且最近一年内,公司控股股东林国芳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陈国红女士未受到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处分,公司股票也不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等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五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033 证券简称:丽江旅游 公告编号:2015021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减持股份情况

  2015年5月19日,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股东云南联合外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外经”)减持公司股份的报告,减持情况如下:

  单位:股

  ■

  二、减持前后股份变动情况说明

  本次减持前联合外经持有丽江旅游股份4,249,781 股,占丽江旅游当时总股份数(163,804,871股)的2.59%,本次减持后联合外经持有公司股份2,474,549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281,790,109股)的0.88%。

  (注1、2013年5月9日,公司实施了每10股转增3股派1.5元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方案,公司总股本变更为212,946,332股。

  2、2014年2月19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68,843,777股,公司总股本变更为281,790,109股。)

  三、联合外经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

  1、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即2005年11月1日)起,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2、在第1条承诺期满后二十四个月内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挂牌向社会公众出售其所持股份;此后的二十四个月内,若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挂牌交易出售股票,出售价格不能低于人民币12元(若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至出售股份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等除权除息事项,应对该价格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3、其他承诺及履行情况

  为了建立管理层股权激励机制,使公司管理层与股东及公司利益相结合,联合外经等六家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将从向流通股东对价安排后所余股票中按比例划出200万股(调整后为338万股)作为公司管理层股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股权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审议通过后实施。

  承诺履行情况:2006年9月30日,国资委、财政部出台《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承诺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不一致,该承诺未能实施,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云南证监局关于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事项相关工作的通知》(云证监[201419]号)的相关规定及要求,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履行预留股份作为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来源之股改承诺的议案》,同意终止履行预留股份作为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来源之股改承诺,并同意向登记公司申请解除相关股份的限售,由原作出承诺的股东自行处置。

  2014年7月31日,联合外经等6名股东持有的承诺作为股权激励的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减持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减持未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

  特此公告。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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