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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证券代码:000801 证券简称:四川九洲 公告编号:2015028 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05-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2.本次会议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5月19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19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日的9:30至11:30,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18日15:00至2015年5月1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四川省绵阳市九洲大道259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霞晖 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6、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15人,代表股份286,050,41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5.93%。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285,587,3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8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代理人11人,代表股份463,0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6%。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王成律师、唐强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85,827,3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20%;反对13,22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弃权209,86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9,86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734%。 其中中小股东(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的表决情况:同意33,389,9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363%;反对13,2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93%;弃权209,86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9,8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244 %。 二、审议通过《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85,827,3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20%;反对13,22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弃权209,86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9,86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734%。 其中中小股东(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的表决情况:同意33,389,9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363%;反对13,2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93%;弃权209,86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9,8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244%。 三、审议通过《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85,827,3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20%;反对13,22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弃权209,86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9,86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734%。 其中中小股东(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的表决情况:同意33,389,9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363%;反对13,2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93%;弃权209,86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9,8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244%。 四、审议通过《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XYZH/2014CDA6039-1】2014年度审计报告,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4,489,275.79元,提取盈余公积金4,448,927.58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50,402,947.94元,截止2014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90,443,296.15元。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511,403,323.00股为基础,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分红0.60元(含税),合计现金分红30,684,199.38元(含税)。 表决结果:同意285,827,3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20%;反对223,09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 %。 其中中小股东(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的表决情况:同意33,389,9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363%;反对223,0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6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5,827,3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20%;反对13,22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弃权209,86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9,86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734 %。 其中中小股东(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的表决情况:同意33,389,9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363%;反对13,2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93%;弃权209,86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9,8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244 %。 详见公司于2015年4月28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5019)、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389,91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363%;反对13,22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3%;弃权209,86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9,86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6244%。关联股东四川九洲电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绵阳市九华投资管理中心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股东(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的表决情况:同意33,389,9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363%;反对13,2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93%;弃权209,86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9,8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244 %。 详见公司于2015年4月28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公告编号:2015020)。 七、审议通过《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5,827,3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20%;反对13,22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弃权209,86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9,86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734%。 其中中小股东(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的表决情况:同意33,389,9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363%;反对13,2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93%;弃权209,86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9,8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244 %。 详见公司于2015年4月28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21)。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募集资金2014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5,827,3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20%;反对13,22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弃权209,86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9,86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734%。 其中中小股东(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的表决情况:同意33,389,9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363%;反对13,2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93%;弃权209,86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9,8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244 %。 详见公司于2015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5,827,3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20%;反对13,22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弃权209,86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9,86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734%。 其中中小股东(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的表决情况:同意33,389,9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363%;反对13,2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93%;弃权209,86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9,8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244 %。 十、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5,827,3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20%;反对13,22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弃权209,86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9,86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734%。 其中中小股东(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的表决情况:同意33,389,9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363%;反对13,2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93%;弃权209,86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9,8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244 %。 十一、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实施完成,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51,515,151股,新增股份已于2015年4月20日上市。鉴于公司注册资本发生变更,公司拟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原条文: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5,988.8172万元。 修改后条文: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1,140.3323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285,827,3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20%;反对13,22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弃权209,86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9,86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734%。 其中中小股东(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的表决情况:同意33,389,9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363%;反对13,2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93%;弃权209,86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9,8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244 %。 详见2015年5月19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章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王成 唐强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五月十九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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