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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50 证券简称:联化科技 公告编号:2015-031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05-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2015年5月19日(星期二) 2、会议地点: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国际大酒店会议室 3、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牟金香女士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8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10,690,41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7.20%;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6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0,807,78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69%;参加现场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7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41,498,20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0.89%(其中,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共计69人,代表股份43,208,70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1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了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的各项议案,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的述职报告。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40,916,101股,反对票63,700股,弃权票518,400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99.83%(其中网络投票结果:同意票30,225,685股,反对票63,700股,弃权票518,400股)。 2、审议通过《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40,896,201股,反对票63,700股,弃权票538,300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99.82%(其中网络投票结果:同意票30,205,785股,反对票63,700股,弃权票538,300股)。 3、审议通过《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40,896,201股,反对票63,700股,弃权票538,300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99.82%(其中网络投票结果:同意票30,205,785股,反对票63,700股,弃权票538,300股)。 4、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340,896,201股,反对票63,700股,弃权票538,300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99.82%(其中网络投票结果:同意票30,205,785股,反对票63,700股,弃权票538,300股)。中小股东同意票42,606,70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1%,反对票63,700股,弃权票538,300 股)。 5、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40,896,201股,反对票602,00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99.82%(其中网络投票结果:同意票30,205,785股,反对票602,000股,弃权票0股)。中小股东同意票42,606,70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1%,反对票602,000股,弃权票0 股)。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40,896,201股,反对票63,700股,弃权票538,300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99.82%(其中网络投票结果:同意票30,205,785股,反对票63,700股,弃权票538,300股)。中小股东同意票42,606,70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1%,反对票63,700股,弃权票538,300 股)。 7、审议通过《关于为郡泰医药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36,396,843股,反对票4,563,058股,弃权票538,300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98.51%(其中网络投票结果:同意票30,205,785股,反对票63,700股,弃权票538,300股)。中小股东同意票38,107,34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19%,反对票4,563,058股,弃权票538,300 股)。 8、审议通过《关于股东提名监事候选人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40,896,201股,反对票63,700股,弃权票538,300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99.82%(其中网络投票结果:同意票30,205,785股,反对票63,700股,弃权票538,300股)。中小股东同意票42,606,70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1%,反对票63,700股,弃权票538,300 股)。 何娜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届满之日。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郭斌先生、贺伟先生 3、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主体资格、出席会议人员主体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之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五月二十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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