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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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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122373 证券简称:15舟港债TitlePh

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2015-05-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舟山港集团”)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含7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898号文核准。

  本次债券采取一次性发行的方式,即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

  2、本次债券发行面值为人民币70,000万元,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700万张,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3、本次债券评级为AA+,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截至2014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包含少数股东权益)为367,742.57万元;合并报表口径的资产负债率为68.23%(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58.81%);本次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9,391.46万元(取自2012年、2013年及2014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次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5、本次债券为5年期固定利率债券,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本次债券票面利率簿记建档区间为4.39%-5.39%,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15年5月21日(T-1日)向网下合格投资者根据簿记建档结果协商确定本次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15年5月22日(T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告本次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6、本次债券发行仅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申购和配售的方式。网下申购采取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具体配售原则详见本公告“三、网下发行”中“6、配售”。

  7、网下发行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通过向主承销商提交《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网下申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申购。每个申购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均不得少于100万元(含100万元),并为100万元(1,000手)的整数倍。

  8、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本次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9、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次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申购办法、申购程序、申购价格和申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10、发行人将在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本次债券具体上市时间另行公告。

  11、本次债券发行完成后,可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和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挂牌上市。

  12、本公告仅对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次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次债券发行情况,请仔细阅读《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

  13、有关本次债券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

  2、发行规模:本次债券发行总额为人民币7亿元。

  3、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次债券面值为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4、债券期限:本次债券的期限为5年。

  5、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次公司债券票面利率通过簿记建档方式确定,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次债券在债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等操作。

  7、发行方式:本次债券发行仅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申购和配售的方式。网下申购采取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上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具体配售原则详见本公告“三、网下发行”中“6、配售”。

  8、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网下发行,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本次债券不安排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9、发行首日:2015年5月22日。

  10、起息日:2015年5月22日。

  11、付息日:2016年至2020年每年的5月2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2、还本付息方式: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3、本金兑付日:2020年5月2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4、担保情况:本次公司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5、信用级别、资信评级机构及跟踪评级安排:经新世纪评级综合评定,本次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

  根据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及新世纪评级对跟踪评级的有关要求,新世纪评级将在本次债券有效存续期间,每年出具一次正式的定期跟踪评级报告,并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根据有关情况进行不定期跟踪评级。

  发行人应按新世纪评级跟踪评级资料清单的要求,提供有关财务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发行人如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可能对信用等级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应及时通知新世纪评级并提供有关资料。

  16、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银行借款,剩余部分拟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17、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8、承销方式: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对最终认购不足7亿元的部分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19、拟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20、上市安排: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上交所提出关于本次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21、新质押式回购: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符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本次债券新质押式回购相关申请尚需有关部门最终批复,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22、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次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23、与本次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合格投资者簿记建档确定发行利率

  1、网下投资者

  本次网下参与簿记建档的对象为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2、利率簿记建档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次债券票面利率簿记建档区间为4.39%-5.39%,最终票面利率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在上述利率区间范围内确定,在债券存续期限内固定不变。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发行利率确认原则:

  (1)簿记管理人按照合格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至高的原则,对合规申购金额逐笔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次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

  (2)若合规申购的累计金额未能达到本次债券发行总额,则簿记建档区间的上限即为发行利率。

  3、簿记建档申购时间

  本次债券簿记建档的时间为2015年5月21日(T-1日),参与申购的合格投资者必须在2015年5月21日(T-1日)10:00—15:00之间将《网下申购申请表》(见附表一)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4、申购办法

  (1)填制《网下申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申购的合格投资者可以从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申购申请表》(见附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

  填写《网下申购申请表》应注意:

  ①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簿记建档区间范围内填写申购利率,申购利率可不连续;

  ②每一份《网下申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5个申购利率;

  ③填写申购利率时精确到0.01%;

  ④填写申购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⑤每个申购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均不得少于100万元(含100万元),并为100万元(1,000手)的整数倍;

  ⑥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指当最终确定的发行利率不低于该申购利率时,投资人的新增的投资需求,每一标位单独统计,不累计。

  (2)提交

  参与申购的合格投资者应在2015年5月21日(T-1日)10:00—15:00之间将以下资料传真至主承销商处,并电话确认:

  ①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网下申购申请表》;

  ②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③加盖单位公章后的股东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④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⑤主承销商根据申购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每家合格投资者只能报价一次,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申购申请表》,则以最先到达的合规《网下申购申请表》视为有效,其后的均视为无效报价。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申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主承销商处,即构成投资者发出的、不可撤销的、对投资者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申购要约。

  传真号码:0571-87903733、87903737; 咨询电话:0571-87901941、87903138;

  联 系 人:余剑霞、胡芳超

  5、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在预设的利率簿记建档区间内确定最终的票面利率,并将于2015年5月22日(T日)在《证券时报》、上交所网站(http:// www.sse.com.cn)上公告本次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次债券。

  三、网下发行

  1、发行对象

  网下发行的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且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包括未参与簿记建档的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发行数量

  本次债券发行总额为7亿元,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为7亿元。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每个合格投资者的最低认购数量为1,000手(1万张,100万元),超过1,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1万张,100万元)的整数倍。主承销商另有规定的除外。

  3、发行价格

  本次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4、发行时间

  本次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3个交易日,即发行首日2015年5月22日(T日)、2015年5月25日(T+1日)每日的9:00-17:00和2015年5月26日(T+2日)的9:00-16:00。

  5、认购办法

  (1)凡参与簿记建档的合格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登记公司开立的合格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投资者,必须在2015年5月21日(T-1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2)未参与簿记建档,在网下发行期间欲参与网下协议认购的投资者在网下发行期间自行联系主承销商。

  6、配售

  网下配售不采用比例配售的形式,在同等条件下,参与簿记建档的投资者的有效申购将优先得到满足。

  (1)簿记管理人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并向获得配售的合格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合格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单个合格投资者最终获得配售的金额应符合监管部门相关业务规定。

  (2)配售依照以下原则:本次配售过程中,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视为有效申购,将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申购利率相同的情况下,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在参与簿记建档的有效申购均已配售情况下,发行人及簿记管理人可向未参与簿记建档的合格投资者的网下认购进行配售。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有权根据相关规定,自主决定本次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7、资金划付

  获得配售的合格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2015年5月26日(T+2日)16:00前足额划至簿记管理人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划款时请注明“投资者简称”和“舟山港集团公司债券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向簿记管理人传真划款凭证。

  ■

  8、违约认购的处理

  对未能在2015年5月26日(T+2日)16:00前缴足认购款的投资者将被视为违约认购,主承销商有权取消其认购。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认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四、风险揭示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五、认购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发 行 人: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舟山市定海港码头1号

  联 系 人:潘静芳

  联系电话:0580-2067980

  传 真:0580-2069160

  邮政编码:316000

  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杭大路1号

  联 系 人:余剑霞、胡芳超

  咨询电话:0571-87901941、87903138;

  申购传真:0571-87903733、87903737

  邮政编码:310007

  发行人: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5月20日

  

  附件: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

  ■

  ■

  填表说明:(以下填表说明不需传真至主承销商处,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填写:一般法人填写其营业执照中的注册号,证券投资基金填写“基金简称”+“证基”+“中国证监会同意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的批文号码”,全国社保基金填写“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组合号码”,企业年金基金填写“劳动保障部门企业年金基金监管机构出具的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中的登记号”。

  2、申购利率应在利率簿记建档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精确到0.01%。

  3、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指当最终确定的发行利率不低于该申购利率时,投资人的新增的投资需求,每一标位单独统计,不累计。

  4、每一份《网下申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5档票面利率及对应的申购金额,申购利率可不连续。

  5、每个申购利率上的申购金额不得少于100万元(含100万元),并为100万元(10,000张)的整数倍。

  6、有关票面利率和申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公告相关内容。

  7、票面利率及认购金额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假设本次债券票面利率的簿记建档区间为4.39%-5.39%。某合格投资者拟在不同票面利率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5.0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4,8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00%,但高于或等于4.9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2,8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90%,但高于或等于4.85%时,有效申购金额为1,3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85%,但高于或等于4.75%时,有效申购金额为6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75%,但高于或等于4.7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2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70%时,该申购要约无效。

  8、参加簿记建档的合格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须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15年5月21日(T-1日)15:00前将本表连同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加盖单位公章后的股东证券账户卡(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并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9、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并签字,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传真至主承销商后,即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可撤销。若因合格投资者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预约申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机构投资者自行负责。

  10、参与簿记建档与申购的合格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承担法律责任。证券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申请认购本次债券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每家合格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申购申请表》,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申购申请表》,则以最先到达的视为有效,其后的均视为无效。

  12、合格投资者通过以下传真号码以传真方式参与本次簿记建档及申购,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合格投资者传真后,请于10分钟内打电话进行确认。

  申购传真号码:0571-87903733、87903737

  确认电话:0571-87901941、87903138

  联 系 人:余剑霞、胡芳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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