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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20日 按日期查找: < 上一期 下一期 >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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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2015-05-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声 明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募集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募集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本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及本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主承销商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因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公司债券未能按时兑付本息的,主承销商承诺负责组织、落实相应的还本付息安排。

  受托管理人承诺严格按照相关监管机构及自律组织的规定、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文件的约定,履行相关职责。发行人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债券持有人遭受损失的,或者公司债券出现违约情形或违约风险的,受托管理人承诺及时通过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等方式征集债券持有人的意见,并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主张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与发行人、增信机构、承销机构及其他责任主体进行谈判,提起民事诉讼或申请仲裁,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等,有效维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受托管理人拒不履行、迟延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相关规定、约定及本声明中载明的职责,给债券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受托管理人承诺对损失予以相应赔偿。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本期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公司债券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特别审慎地考虑募集说明书第二节所述的各项风险因素。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期债券评级为 AA+;本期债券上市前,本公司2014年末的净资产为367,742.57 万元(截至2014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合并报表口径的资产负债率为68.23 %(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58.81%)本期债券上市前,本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9,391.46万元(2012年、2013年及2014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本期债券发行及挂牌上市安排请参见发行公告。

  二、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金融货币政策以及国际经济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期债券期限较长,债券的投资价值在其存续期内可能随着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发生变动,从而使本期债券投资者持有的债券价值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三、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本公司将积极申请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由于具体上市审批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并依赖于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或核准,本公司目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且具体上市进程在时间上存在不确定性。此外,证券交易市场的交易活跃程度受到宏观经济环境、投资者分布、投资者交易意愿等因素的影响,本公司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在交易所上市后本期债券的持有人能够随时并足额交易其所持有的债券。

  四、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评定,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说明本期债券偿还债务的能力很强,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不大,违约风险很低。在本期公司债券存续期内,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将持续关注发行人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的重大事项等因素,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如果发生任何影响发行人主体信用级别或债券信用级别的事项,导致发行人主体信用级别或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级别降低,将会增大投资者的风险,对投资者的利益产生一定影响。

  五、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于所有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取得本期债券的持有人)均有同等约束力。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债券持有人会议在其职权范围内通过的任何有效决议的效力优先于包含债券受托管理人在内的其他任何主体就该有效决议内容做出的决议和主张。债券持有人认购、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均视作同意并接受本公司为本期债券制定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规定。

  六、在本期债券评级的信用等级有效期内,资信评级机构将对本公司进行持续跟踪评级,持续跟踪评级包括持续定期跟踪评级与不定期跟踪评级。跟踪评级期间,资信评级机构将持续关注本公司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影响本公司经营或财务状况的重大事件、本公司履行债务的情况等因素,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以动态地反映本公司的信用状况。资信评级机构将及时在评级机构网站公布跟踪评级结果与跟踪评级报告,同时报送发行人及相关监管部门,并由发行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予以公告。

  释 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

  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

  第一节 发行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ZHOUSHAN PORT GROUP CO., LTD.

  注册地址: 舟山市定海港码头1号

  法定代表人: 孙大庆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及发行条款

  (一)公司债券发行批准情况

  2015年3月2日,公司董事会(2015)第1号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授权董事会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采取偿还保障措施的议案》,上述议案2015年3月25日经公司控股股东舟山国资审批通过,并出具了《舟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舟国资委【2015】14号)和《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决定书》(2015年第1号)。

  (二)核准情况及核准规模

  2015年5月14日,经中国证监会【2015】898号文核准,公司获准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7.0亿元(含7.0亿元)的公司债券。公司将综合市场等各方面情况确定债券的发行时间、发行规模及其他具体发行条款。

  (三)本期债券的基本条款

  1、债券名称: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

  2、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7.0亿元。

  3、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为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4、债券期限:本期债券的期限为5年。

  5、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本期公司债券票面利率通过薄记建档方式确定,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债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7、还本付息方式: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8、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利息登记日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9、起息日:2015年5月22日。

  10、付息日:2016年至2022年每年的5月2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1、本金兑付日:2020年5月2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12、利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3、发行方式:具体定价与配售方案参见发行公告。

  14、发行对象及配售安排: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具体参见发行公告。

  15、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6、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及专项偿债账户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分行。

  17、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新世纪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

  18、承销方式: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19、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债券受托管理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1、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银行借款,剩余部分拟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22、拟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23、新质押式回购: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符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本期债券新质押式回购相关申请尚需有关部门最终批复,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24、发行费用概算:本期债券发行总计费用预计不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1.20%。

  25、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三、本期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

  (一)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安排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2015年5月20日。

  发行首日:2015年5月22日。

  网下发行期限:2015年5月22日至2015年5月26日。

  (二)本期债券上市安排

  本期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上交所提出关于本期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办理有关上市手续,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四、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

  名 称: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大庆

  住 所:舟山市定海港码头1号

  电 话:0580-2067980

  传 真:0580-2069160

  联 系 人:潘静芳

  (二)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名 称: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住 所:杭州市杭大路1号

  电 话:0571-87903137

  传 真:0571-87903239

  项目主办人:蒋盈、陈海峰、周亮

  项目组人员:华佳、张帆

  (三)分销商

  名 称: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玉华

  住 所:上海市常熟路239号

  联 系 人:刘路

  邮 编:200031

  电 话:021-33389888

  传 真:021-54046844

  (四)律师事务所

  名 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负 责 人:吴明德

  住 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33号花旗集团大厦14楼

  电 话:0571-89831040

  传 真:0571-89831099

  联 系 人:王硕、李波

  (五)会计师事务所

  名 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 责 人:吕苏阳

  住 所:杭州市西溪路128号新湖商务大厦4-10层

  电 话:0571-88216888

  传 真:0571-88216999

  经办会计师:罗训超、赵南飞

  (六)资信评级机构

  名 称: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荣恩

  住 所:上海市汉口路398号华盛大厦14F

  电 话:021-63501349

  传 真:021-63500872

  评级分析师:余海微、欧莲珠

  (七)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

  名 称: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住 所:杭州市杭大路1号

  电 话:0571-87903235

  传 真:0571-87903239

  联 系 人:蒋盈、陈海峰

  (八)募集资金专户及专项偿债账户银行

  名 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分行

  负 责 人:顾文年

  住 所:舟山市临城街道和兴路31号

  电 话:0580-8258688

  传 真:0580-8258007

  联 系 人:谭庆斌

  (九)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名 称:上海证券交易所

  法定代表人:黄红元

  住 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

  电 话:021-68808888

  传 真:021-68804868

  (十)公司债券登记机构

  名 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总 经 理:高斌

  住 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6楼

  电 话:021-38874800

  传 真:021-58754185

  (十一)簿记管理人收款银行

  银行账户: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账 号:1202020629900012522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杭州湖墅支行

  五、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人员的利害关系

  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六、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及以其他方式合法取得本期债券的人,下同)被视为做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等变更;

  (三)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上交所上市交易,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第二节 本期债券的评级情况

  一、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公司聘请了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对本期公司债券发行的资信情况进行评级。根据新世纪出具的《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新世纪债评[2015]010163号),公司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

  二、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主要事项

  (一)信用评级结论及标识所代表的涵义

  新世纪评定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该级别的涵义为短期债务的支付能力和长期债务的偿还能力很强;经营处于良性循环状态,不确定因素对经营与发展的影响很小。

  新世纪评定本期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该级别的涵义为偿还债务的能力很强,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不大,违约风险很低。

  (二)评级报告的主要内容

  1、优势

  (1)舟山港区位优势显著,背靠经济发达且资源物资需求旺盛的长三角地区,经济腹地广阔。舟山港建港条件优越,未利用的可成片开发岸线规模大,为舟山港集团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2)受益于舟山群岛新区及江海联运服务中心建设,舟山港集团作为舟山港域最大的公共码头建设及服务商,能得到政府在政策、资源及资金等方面的大力支持。

  (3)近年来,随着远洋船舶大型化发展趋势,舟山港集团利用深水岸线资源优势,重点发展大宗散货水水中转,与上海港、宁波港形成错位发展,实现了货物吞吐量及收入的持续增长,公司未来成长空间较大。

  (4)目前,舟山港集团已形成了以码头运营与港口综合业务为主,大宗商品交易与贸易、置业、物业管理、客运及旅游等业务协同发展的多元化经营格局,大宗商品交易与贸易业务将成为公司新的收入增长点。

  2、风险

  (1)近年来,舟山港集团的项目建设投入大,刚性债务规模持续上升,财务杠杆已处于偏高水平。公司后续还有较大的建设资金缺口,若无新的资本补充,则偿债压力将继续加大。

  (2)舟山港集团面临较大的周边港口和货主码头的竞争压力,自营港口货物吞吐量的市场占有率不高。

  (3)舟山港集团资产主要集中于在建或建成的船舶及港务设施,资产长期化倾向明显。公司现有港口设施投资回报期长,存货等资产的周转速度较慢,流动性压力较大。

  (三)跟踪评级的有关安排

  根据政府主管部门要求和新世纪的业务操作规范,在本次评级的信用等级有效期【至本期债券本息的约定偿付日止】内,新世纪将对其进行持续跟踪评级,包括持续定期跟踪评级与不定期跟踪评级。

  跟踪评级期间,新世纪将持续关注舟山港集团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影响舟山港集团经营或财务状况的重大事件、舟山港集团履行债务的情况等因素,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以动态地反映舟山港集团的信用状况。

  1、跟踪评级时间和内容

  新世纪对舟山港集团的跟踪评级的期限为本评级报告出具日至失效日。

  定期跟踪评级将在本次信用评级报告出具后每1年出具一次正式的定期跟踪评级报告。定期跟踪评级报告与首次评级报告保持衔接,如定期跟踪评级报告与上次评级报告在结论或重大事项出现差异的,新世纪将作特别说明,并分析原因。

  不定期跟踪评级自本次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进行。在发生可能影响本次评级报告结论的重大事项时,舟山港集团应根据已作出的书面承诺及时告知新世纪相应事项。新世纪及评级人员将密切关注与舟山港集团有关的信息,在认为必要时及时安排不定期跟踪评级并调整或维持原有信用级别。不定期跟踪评级报告在新世纪向舟山港集团发出“重大事项跟踪评级告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

  2、跟踪评级程序

  定期跟踪评级前向舟山港集团发送“常规跟踪评级告知书”,不定期跟踪评级前向舟山港集团发送“重大事项跟踪评级告知书”。

  跟踪评级将按照收集评级所需资料、现场调研、评级分析、评级委员会审核、出具评级报告、公告等程序进行。

  新世纪的跟踪评级报告和评级结果将对债务人、债务人所发行金融产品的投资人、债权代理人、监管部门及监管部门要求的披露对象进行披露。

  在持续跟踪评级报告出具之日后3个工作日内,新世纪应在新世纪网站(http://www.shxsj.com)公布持续跟踪评级结果,并将跟踪评级结果等相关信息抄送监管部门、舟山港集团及主承销商。

  (四)其他重要事项

  最近三年,发行人未因在境内发行其他债券、债务融资工具进行资信评级。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

  (一)发行人的设立及最近三年实际控制人变化情况

  1、发行人的设立

  舟山港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舟山港集团前身)是2010年1月5日经舟山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组建舟山港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并划转股权的批复》(舟国资委【2010】1号)的批准,由舟山国资出资1,000万元发起设立,同时将舟山国资持有的舟山港务集团有限公司(舟港股份前身)股权全部划转至港务投资。港务投资于2010年1月18日在舟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成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330900000008245,注册资本1,000万元。

  经舟山国资《舟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变更名称的批复》(舟国资委【2011】61号)的批准,发行人名称由“舟山港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变更为“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2011年8月5日,发行人就本次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最近三年内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舟山国资,最近三年内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二)发行人的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发行人报告期内未发生导致发行人主营业务发生实质变更的重大资产购买、出售和置换的情况。

  (三)发行人前十大股东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发行人股东为舟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二、发行人对其他企业的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一)截至2014年12月31日,发行人权益投资情况的结构图如下所示:

  ■

  (二)发行人重要权益投资基本情况

  1、发行人主要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发行人主要子公司基本情况及经营业务情况如下所示:

  ■

  2、发行人主要的合营、联营公司基本情况

  ■

  注:光汇油品的注册资本为9,436万美元

  (三)发行人重要权益投资企业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1、发行人主要子公司近一年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此处舟港股份数据为合并报表数据

  其中兴港海运2014年净利润-4,898.19万元较2013年净利润-1,014.17万元下降382.98%,主要是为优化运力结构,淘汰低效船舶,经舟山国资批准,发行人于2014年11月以竞价方式出售了四艘6800吨级船舶,四艘船舶拍卖价共计4,565万元,船舶处置损失计4,556.23万元。

  2、发行人主要合营、联营公司近一年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三、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发行人为国有独资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为舟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四、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及持有发行人证券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发行人现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表:

  ■

  发行人为国有独资公司,故不存在上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二)主要工作经历

  1、董事

  孙大庆先生 中国国籍,1964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现任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兼任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中国舟山外轮代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舟山港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副董事长、总经理等职。

  石焕挺先生 中国国籍,1971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工程师。现任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兼任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曾任浙江海山集团公司技术部经理;浙江船舶交易市场业务部经理;舟山港务管理局资产管理处副处长、处长;舟山港务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部长、副总经理、董事;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等职。

  高建平先生 中国国籍,1956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现任舟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调研员、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任舟山市担保责任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曾任舟山市普陀区财政局局长;舟山市财政局处长等职。

  潘静芳女士 中国国籍,1967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现任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职工董事、财务部部长。曾任舟山市第二人民医院财务科科长;舟山港务管理局资产管理处科员职员、计财处副处长;舟山港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审计部副部长等职。

  2、监事

  贺剑安先生 中国国籍,1966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政工师。现任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兼任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工会主席。曾任舟山港务管理局沈家门管理处(航管所)综合办副主任;舟山港务管理局政治处副主任、机关党总支书记、组织人事处副处长;舟山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工会副主席;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监察室主任等职。

  丁天江先生 中国国籍,1973年出生,本科学历,现任舟山市财政局(舟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产权管理与改革发展处处长,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监事。曾任舟山市财政局国资管理处副处长、舟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产权管理处(政策法规处)副处长等职。

  丁晓峰先生 中国国籍,1970年出生,专科学历,现任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监事、综合管理部部长。曾任陆军舟嵊守备区战士;舟山港务管理局通讯导航站、办公室职员;舟山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等职。

  余意军先生 中国国籍,1983年出生,本科学历。现任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职工监事、综合管理部副部长。曾任舟山市消防支队定海大队文职消防员;舟山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秘书;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高级秘书。

  张燕女士 中国国籍,1981年出生,本科学历,会计师。现任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职工监事,财务部会计。曾任浙江省海运集团舟山五洲船舶修造有限公司主管会计。3、高级管理人员

  孙大庆先生 中国国籍,1964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现任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兼任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中国舟山外代副总经理、总经理;舟山港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副董事长、总经理;舟山港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等职。

  (三)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外兼职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外兼职情况如下:

  ■

  五、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的主营业务及所属行业

  根据2011年第三次修订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的行业划分标准和中国证监会2012年10月26日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属于“G55 水上运输业”。

  发行人营业执照载明的经营范围:港口,桥梁,码头,站场等公共基础设施及相关产业的投资及开发;房地产开发经营;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自有资产租赁;投资咨询(不含金融、证券、期货等涉及前置审批的项目);技术咨询服务。

  目前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主要分为六大板块:港口装卸仓储、港口配套服务、港口综合物流、大宗商品交易和贸易、客运及旅游服务、置业及物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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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转B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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