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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万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05-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581 证券简称:万昌科技 公告编号:2015-025 淄博万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5月19日(星期二)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2015年5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15年5月18日15:00至2015年5月1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于秀媛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28人,代表股份59,088,6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9771%。 (1)现场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2人,代表股份54,709,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8659%。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26人,代表股份4,379,4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112%。 (3)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代表共126人,代表股份4,379,4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112%。 2、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59,054,6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24%;反对33,9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74%;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345,4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232%;反对33,9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745%;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3%。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59,054,6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24%;反对33,9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74%;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345,4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232%;反对33,9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745%;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3%。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59,054,6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24%;反对33,9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74%;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345,4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232%;反对33,9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745%;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3%。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9,054,6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24%;反对34,0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345,4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232%;反对34,0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7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继续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并决定支付其2014年度审计费用40万元。 总表决情况:同意59,054,6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24%;反对33,9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74%;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345,4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232%;反对33,9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745%;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3%。 6、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59,054,6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24%;反对33,9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74%;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345,4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232%;反对33,9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745%;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3%。 7、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董事、监事薪酬考核方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9,054,6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24%;反对33,9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74%;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345,4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232%;反对33,9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745%;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3%。 8、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9,054,6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24%;反对33,9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74%;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345,4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232%;反对33,9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745%;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3%。 9、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的《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志强、赵华兴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淄博万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关于淄博万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淄博万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五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81 证券简称:万昌科技 公告编号:2015-026 淄博万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淄博万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5月9日以书面、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5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7人,实际参加董事7人,其中董事王明贤先生、独立董事王蕊女士以通讯方式参会,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于秀媛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以书面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公司2015年5月19日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决定进行2014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具体方案为:以2014年末总股本140,764,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281,528,000股。 (1)基于上述情况,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发生如下变更: 变更前: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40,764,000元。 变更后: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81,528,000元。 (2)《公司章程》相应条款修改如下: ■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下一次股东大会审议,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规定要求办理上述变更登记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倪健先生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经董事长于秀媛女士提名,同意补选独立董事倪健先生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倪健先生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经董事长于秀媛女士提名,同意补选独立董事倪健先生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倪健先生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经董事长于秀媛女士提名,同意补选独立董事倪健先生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经提名委员会推选,董事会同意倪健先生担任该委员会主任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倪健先生个人简历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予以披露。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淄博万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五月十九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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