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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05-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15年5月19日下午14: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有关会议召开的通知已于2015年4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进行了公告。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18日下午15:00至2015年5月19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会议由董事长黄飞刚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5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340,741,6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91 %。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01,351,71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3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39,389,98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1%;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管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5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73,572,83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62%。

  四、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十五项议案,出席会议所有股东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40,741,696股。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该议案由公司董事会提请大会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37,228,544股,反对1,734,022股,弃权1,779,130股,同意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8.97 %。其中: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同意35,876,833股,反对1,734,022股,弃权1,779,130股,同意股占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有效表决权的91.08%。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该议案由公司监事会提请大会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37,192,744股,反对1,734,022股,弃权 1,814,930股,同意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8.96% 。其中: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同意 35,841,033 股,反对1,734,022 股,弃权 1,814,930股,同意股占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有效表决权的91%。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该议案由公司董事会提请大会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37,192,744股,反对1,734,022股,弃权 1,814,930股,同意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8.96% 。其中: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同意 35,841,033 股,反对1,734,022 股,弃权 1,814,930股,同意股占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有效表决权的91%。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该议案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37,192,744股,反对1,734,022股,弃权 1,814,930股,同意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8.96% 。其中: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同意 35,841,033 股,反对1,734,022 股,弃权 1,814,930股,同意股占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有效表决权的91%。

  (五)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37,273,994股,反对2,016,032股,弃权 1,451,670股,同意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8.98% 。其中: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同意 35,922,283 股,反对2,016,032 股,弃权 1,451,670股,同意股占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有效表决权的91.20%。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管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70,105,13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5.29 %;反对2,016,03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74 %;弃权1,451,67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97%。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其报酬的议案》,该议案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37,166,744股,反对2,016,032股,弃权 1,558,920股,同意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8.95% 。其中: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同意 35,815,033 股,反对2,016,032 股,弃权 1,558,920股,同意股占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有效表决权的90.92 %。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管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69,997,88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5.14 %;反对 2,016,03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74%;弃权 1,558,9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12%。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该议案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37,166,744股,反对1,734,022股,弃权 1,840,930股,同意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8.95% 。其中: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同意 35,815,033 股,反对1,734,022 股,弃权 1,840,930股,同意股占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有效表决权的90.92%。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签订<产品购销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该议案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表决,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9,997,885股,回避267,168,859股,反对2,016,032股,弃权1,558,920股,同意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5.14%。其中: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同意35,815,033股,反对2,016,032股,弃权1,558,920股,同意股占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有效表决权的90.92%。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管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69,997,88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5.14 %;反对 2,016,03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74%;弃权1,558,9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12%。

  (九)审议通过《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关联方共同投资)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议案》,该议案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表决,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9,997,885股,回避267,168,859股,反对2,016,032股,弃权1,558,920股,同意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5.14%。其中: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同意35,815,033股,反对2,016,032股,弃权1,558,920股,同意股占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有效表决权的90.92%。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管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69,997,88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5.14 %;反对 2,016,0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74%;弃权1,558,9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12 %。

  (十)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度为子公司(关联方共同投资)提供担保额度、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表决,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99,997,885 股,回避 267,168,859 股,反对 1,734,022股,弃权1,840,930股,同意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5.14 %。其中: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同意35,815,033股,反对1,734,022 股,弃权1,840,930股,同意股占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有效表决权的 90.9242 %。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管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69,997,8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5.14%;反对1,734,02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36%;弃权 1,840,9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50%。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宁波大东南万象科技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宁波绿海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暨变更 "年产8,000吨耐高温超薄电容膜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该议案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699,997,885股,反对1,734,022 股,弃权1,840,930 股,同意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5.14 %。其中: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同意35,815,033 股,反对 1,734,022股,弃权1,840,930 股,同意股占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有效表决权的 90.9242%。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管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69,997,88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5.14 %;反对1,734,02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36%;弃权 1,840,93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50%。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年产50,000吨光学膜新材料项目" 中第二条生产线实施主体及地点的议案》,该议案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99,997,885股,反对 1,734,022 股,弃权 1,840,930 股,同意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5.14 %。其中: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同意 35,815,033 股,反对 1,734,022股,弃权 1,840,930 股,同意股占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有效表决权的90.92%。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管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69,997,88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5.14 %;反对1,734,02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36%;弃权 1,840,93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50%。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股东转让诸暨市大东南小额贷款有限公司30%股权的议案》,该议案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表决,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99,997,885 股,回避267,168,859 股,反对3,513,152股,弃权61,800股,同意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5.14%。其中: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同意35,815,033股,反对3,513,152 股,弃权 61,800 股,同意股占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有效表决权的0.08%。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管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69,997,8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5.14 %;反对 3,513,15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4.77%;弃权6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8%。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冯叶飞女士为公司股东监事的议案》,该议案由公司监事会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337,066,744 股,反对1,734,022 股,弃权 1,840,930 股,同意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8.92 %。其中: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同意35,815,033 股,反对1,734,022股,弃权1,840,930 股,同意股占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有效表决权的90.92%。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姜仲杨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该议案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38,328,764 股,反对1,734,022 股,弃权 678,910 股,同意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29 %。其中: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同意36,977,053 股,反对1,734,022股,弃权 678,910股,同意股占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有效表决权的93.87%。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管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711,599,9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72 %;反对1,734,02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36%;弃权678,9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92%。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王萌、李洪涛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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