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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5-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宝安地产 证券代码:000040 公告编号:2015-10 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15年5月13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通知,2015年5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1人。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关于为深圳市宝鹏物流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科技支行申请融资8000万元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议案详见《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特此公告 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宝安地产 公告编号:2015-11 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为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概述 根据经营需要,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全资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宝鹏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鹏物流")向兴业银行科技支行申请融资人民币8000万元提供担保。 贷款人(即债权人):兴业银行科技支行 借款人(即债务人):宝鹏物流 期限:1年(具体期限以协议为准) 担保人: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人民币8000万元整 本次担保事项经公司201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深圳市宝鹏物流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2年7月 注册地点:深圳罗湖区东门中路鸿基东港大厦二十五层 法定代表人:湛湘平 注册资本:100万元 经营范围:国内货运代理;兴办实业;自有物业租赁。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持有宝鹏物流100%的股份。 财务指标(未经审计,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止2015年3月31日,宝鹏物流公司的资产总额为22,207.09万元、负债总额为22,820.33万元、净资产为-613.24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02.76%,2015年1-3月营业收入为11.25万元、利润总额为-96.28万元、净利润为-96.28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宝鹏物流向兴业银行科技支行申请融资人民币8000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公司为该项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宝鹏物流为公司之全资控股子公司,公司根据经营需要为其提供融资担保,符合公司的利益,亦不会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2015年3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金额累计为119,610.00万元(均为公司对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94.27%。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等情形。 六、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日 A股证券代码:601818 A股证券简称:光大银行 公告编号:临2015-018 H股证券代码:6818 H股证券简称:中国光大银行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5月1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中心A座三层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本行董事会召集。唐双宁董事长为本次会议主席。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本行在任董事18人,出席12人,高云龙、赵欢、马腾、杨吉贵、张新泽、冯仑董事因其他公务未出席本次会议; 2、本行在任监事9人,出席6人,殷连臣、吴俊豪、史维平监事因其他公务未出席本次会议; 3、本行董事会秘书蔡允革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本行部分高管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预算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14年度审计工作评价及2015年续聘的建议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调整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远期主数据中心建设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确定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董事薪酬标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确定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监事薪酬标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关于选举李炘先生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监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律师:余永强律师、刘涛律师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5月19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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