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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5-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720 证券简称:新能泰山 公告编号:2015-021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5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未出现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二)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5月19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18日下午15:00至2015年5月1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泰安丽景新天地酒店(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迎胜路北首122号)。

  3、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副董事长胡成钢先生(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计19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为182,056,94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1.0846%。其中现场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为10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为180,880,95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0.9484%;通过网络投票参与表决的股东人数为9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为1,175,98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1362%。

  (三)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郭芳晋律师、郭恩颖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议案的表决结果

  1、《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81,370,3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6229%;

  反对686,4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377%;

  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1%。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2、《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81,370,3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6229%;

  反对686,4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377%;

  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1%。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3、《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181,370,3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6229%;

  反对686,4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377%;

  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1%。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4、《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同意181,370,3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6229%;

  反对686,4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377%;

  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1%。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同意21,282,5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6.8748%;反对686,4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1248%;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4%。

  5、《关于续聘2015年度审计师的议案》

  同意181,370,3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6229%;

  反对686,4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377%;

  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1%。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同意21,282,5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6.8748%;反对686,4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1248%;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4%。

  6、《关于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21,282,5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6.8748%;

  反对686,4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1248%;

  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4%。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同意21,282,5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6.8748%;反对686,4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1248%;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4%。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华能泰山电力有限公司所持160,087,812股回避表决。

  7、《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贷款的议案》

  同意21,282,5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6.8748%;

  反对686,4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1248%;

  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4%。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同意21,282,5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6.8748%;反对686,4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1248%;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4%。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华能泰山电力有限公司所持160,087,812股回避表决。

  8、《关于华能山东公司及附属公司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

  同意21,282,5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6.8748%;

  反对686,4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1248%;

  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4%。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同意21,282,5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6.8748%;反对686,4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1248%;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4%。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华能泰山电力有限公司所持160,087,812股回避表决。

  9、《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181,370,3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6229%;

  反对686,4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377%;

  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1%。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

  10、《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181,370,3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6229%;

  反对686,4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377%;

  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1%。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上述议案中"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

  三、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向大会作了《公司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该报告已于2015年4月24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http://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郭芳晋律师 郭恩颖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19日

  证券代码:002398 证券简称:建研集团 公告编号:2015-022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通知、召开和出席情况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已在2015年4月2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5月19日(星期二)下午15:00;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5月18日至2015年5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18日下午15:00至2015年5月1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蔡永太先生

  4、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湖滨南路62号建设科技大厦13楼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52名,代表股份总数126,018,0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7993 %。其中,现场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数为29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为104,684,20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9.7073 %;通过网络投票参与表决的股东人数为23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为21,333,81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8.0920 %。

  公司全体董事,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各议案的审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25,517,08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25 %;反对281,33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32 %;弃权219,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43%。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2,643,44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389 ;反对 281,3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21% ;弃权 21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90 %。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25,514,98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08%;反对 281,33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32%;弃权 221,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59%。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2,641,34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341%;反对281,3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21% ;弃权22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39%。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25,514,98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08%;反对 281,33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32%;弃权 221,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59%。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2,641,34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341%;反对281,3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21% ;弃权22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39%。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5,514,98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08%;反对 500,83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74%;弃权 2,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2,641,34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341%;反对500,8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08% ;弃权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1%。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5,514,98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08%;反对 281,33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32%;弃权 221,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59%。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2,641,34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341%;反对281,3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21% ;弃权22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39%。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5,514,98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08%;反对 249,33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79%;弃权 253,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13%。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2,641,34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341%;反对249,3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79% ;弃权25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8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公司及子公司进行银行融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5,514,98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08%;反对 249,33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79%;弃权 253,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13%。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2,641,34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341%;反对249,3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79% ;弃权25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8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进行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5,514,98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08%;反对 249,3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79%;弃权 253,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13%。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2,641,34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341%;反对249,3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79% ;弃权25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8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5,514,98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08%;反对 249,33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79%;弃权 253,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13%。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2,641,34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341%;反对249,3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79% ;弃权25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80%。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2017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5,514,98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08%;反对 249,33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79%;弃权 253,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13%。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2,641,34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341%;反对249,3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79% ;弃权25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80%。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5,514,98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08%;反对 249,33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79%;弃权 253,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13%。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2,641,34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341%;反对249,3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79% ;弃权25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80%。

  上述第八、九项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表决同意的股份数均超过此次股东大会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其他议案均为普通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均超过了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因此前述议案均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以上议案具体内容公司已刊载于2015年4月28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邹学栋先生、王凤洲先生及李智勇先生向大会作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述职报告包括2014年度出席董事会、股东会议、发表独立意见、日常工作情况等。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发表意见如下: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一五年五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562 证券简称:兄弟科技 公告编号:2015-035

  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5月13日,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兄弟科技”)收到浙江监管局《上市公司监管关注函》(浙证监上市字[2015]55号),根据该函的要求,公司已于2015年5月19日向浙江证监局作出了《上市公司监管关注函回复》,现就相关事项说明公告如下:

  问题一:公司于2014年6月9日向嘉兴市中级人员法院申请执行《嘉兴仲裁委员会裁决书》(嘉仲字[2013]第078号),并对剩余未收回的股权转让预付款49,553,856.57元参照1年以内、按5%的比例计提坏账准备。请说明该仲裁执行事项的最新进展情况,以及上述款项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账龄的合理性。

  回复:

  1、该仲裁事项的主要过程及最新进展情况

  2013年4月15日,公司向嘉兴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2014年1月13日,公司收到嘉兴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3)嘉仲字第078号《嘉兴仲裁委员会裁决书》,裁定朱贵法等11人共同返还8,165.48万元股权转让款及赔偿相应的利息损失等。

  2014年6月9日,公司向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

  2015年2月13日,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14)浙嘉执民字第52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划拨被执行人存款3,210.09万元(含该监管账户所产生的相应利息)。

  公司已于2015年2月27日收到3,210.09万元款项,剩余股权转让预付款4,955.39 万元及利息损失等款项尚未收回,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尚在执行中。

  2、上述款项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账龄的合理性

  鉴于公司于2014年6月9日向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嘉兴仲裁委员会(2013)嘉仲字第078号《嘉兴仲裁委员会裁决书》,同时考虑到尚有部分股权转让款未得到及时的执行,因此,公司以该申请执行日期为时间点,对剩余尚未收回的股权转让预付款49,553,856.57元参照以账龄为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2014年度按5%的比例计提坏账准备2,477,692.83元。

  问题二:公司2014年11月发布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披露拟投资项目之一为“年产13,000吨维生素B3(烟酰胺、烟酸)、20,000吨3-氰基吡啶”。根据公司年报披露,公司使用超募资金2,560万元投资的“年产5,000吨维生素B3”项目由于产品价格周期性波动等因素,未能达到预期收益。请说明在原有投资项目未达预期效益的前提下,扩张投资建设的原因及其合理性。

  回复:

  维生素B3广泛应用于饲料添加剂、食品添加剂、医药及化妆品行业。作为公司维生素产业战略发展的重点产品之一,公司已建有年产5,000吨维生素B3项目,且目前产能释放已达到设计目标,凭借公司完善的全球营销网络及丰富的客户资源,产品已成功进入国内外主要市场,但仍存在着生产链不完整、产能较小、烟酰胺与烟酸结构配比不合理等问题。通过实施“年产13,000吨维生素B3(烟酰胺、烟酸)、20,000吨3-氰基吡啶”项目,公司将在确保维生素B3原材料3-氰基吡啶供应的同时进一步完善维生素B3生产链,降低生产成本,提升产品竞争力;扩大产品规模的同时优化维生素B3中烟酰胺与烟酸产品结构,提升满足客户需求的能力。同时,本次公司“13,000吨维生素B3项目”的设备配置、车间及配套厂房均按照GMP标准进行设计规划,将进一步拓展公司维生素B3在食品、医药及化妆品等高端领域的市场,提高产品附加值,从而提升维生素B3项目的盈利能力。

  该项目总投资42,000万元,项目建设期为1.5年,全部达产后预计实现年销售收入66,017.09万元(含税77,240万元),年均净利润5,068.72万元,总投资收益率22.39%,投资回收期(含建设期)6.9年,项目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并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

  综上,公司认为,此次新建“年产13,000吨维生素B3(烟酰胺、烟酸)、20,000吨3-氰基吡啶”是合理且必要的。

  问题三:根据年报披露,公司预付内蒙古黄河铬盐股份有限公司货款1,946,349.5元账龄超过1年未及时结算,原因为货物未到。请详细说明该笔款项性质、是否存在货物无法收到或者货款无法收回的可能,以及是否存在诉讼风险。

  回复:

  该笔款项为公司主要原材料“红矾钠”的预付款。内蒙古黄河铬盐股份有限公司因技术改造等原因现已停产,公司预计将于2015年三季度收到该批货物,如到期仍无法收到货物,公司将收回该笔货款。目前不存在诉讼风险。

  问题四:根据年报披露,公司2014年度财务费用大幅减少,较上年同比下降106.18%,变动原因主要系公司归还借款,导致借款利息支出减少所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106.45%,原因为上期归还了相应借款所致。请结合借款具体情况进一步明晰财务费用大幅减少和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大幅增加的原因。

  回复:

  最近三年,公司财务费用的构成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

  2012年,公司为收购嘉兴市中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华化工”)72%股权进行的债务融资产生较高的财务费用。在收购终止后,随着收购款的逐步收回,公司逐步偿还了相应的借款,财务费用逐年回落;2014年度公司财务费用已为收益。

  由于公司已于2013年度还清了因收购中华化工而形成的借款,导致2014年度财务费用降低;2014年四季度, 为准备江西新建项目的投资,公司相应增加了银行贷款,但2014年全年利息支出相对2012年、2013年较小。综上,公司2014年度财务费用大幅减少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2013年、2014年,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明细如下:

  ■

  2013年,公司因归还2012年度收购中华化工而形成的借款,使得2013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流出较大;

  2014年四季度,公司为准备江西新建项目的投资,相应增加了银行借款,同时筹资活动现金流出较小,导致2014年度筹资活动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大;

  以上原因导致了公司2014年度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2013年度大幅上升。

  特此公告。

  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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