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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99 证券简称:中信海直 编号:2015-019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5-05-2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5年4月8日召开的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在2015年4月9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2、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4、是否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分配方案两个月以上实施:否。 二、公司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06,070,42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0.75元现金红利(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等每10股派0.675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等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即先按每10股派0.7125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125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37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5月27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5月2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15年5月2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全部现金红利, 委托代派的全部现金红利将于2015年5月2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若投资者在除息日办理了转托管,其股息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3533号深圳直升机场; 咨询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徐树田、伍荣强; 咨询电话:0755-26723146,0755-26726431; 传真:0755-26723146,0755-26726431。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公司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一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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