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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5-2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江苏旷达 公告编号:2015-047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资电站项目公司完成工商设立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1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江苏旷达电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旷达电力")出资450.00万元与无锡市越众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众机电")就"宣化一期50MW光伏发电项目"共同组建合资电站项目公司进行开发投资,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1月6日登载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关于电力全资子公司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2015-005)。 经工商部门核准, 旷达电力与越众机电于近日完成了电站合资公司的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取得了宣化县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登记的相关信息如下: 名称:宣化县旷达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注册号:130721000017552; 住所:河北省张家口市宣化县顾家营镇大堡子村; 法定代表人姓名:沈介良; 注册资本:伍佰万元整;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的开发、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光伏和农业的综合利用;太阳能光伏发电、销售;光伏电站的综合利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旷达电力持有其90%的股权,越众机电持有其10%的股权。 特此公告。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20日 证券代码:002519 证券简称:银河电子 公告编号:2015-035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停牌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银河电子,证券代码:002519)自2015年4月8日上午开市起停牌,公司于2015 年4月9日披露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16),停牌期间,公司分别于2015年4月15日、2015年4月22日、2015年4月29日、2015年5月7日、2015年5月14日披露了停牌进展公告。 经与有关各方论证和协商,本公司正在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及收购资产事项,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与相关各方积极开展有关各项工作,相关中介机构的尽职调查、审计与评估等工作正在进行中,具体方案需根据审计、评估结果与相关机构作进一步沟通与论证,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本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证券简称:银河电子,证券代码:002519)将自2015年5月21日上午开市起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进展公告,待上述事项确定后,公司将尽快刊登相关公告并申请股票复牌。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5月20日 证券代码:002137 证券简称:实益达 公告编号:2015-052 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实际控制人解除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陈亚妹女士因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于2015年2月10日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300万股质押给国信证券,详见公司于2015年2月12日发布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为:2015-016)。 近日公司收到陈亚妹女士的通知,其已办理完毕前述质押股份到期购回交易手续,其质押的公司股份1300万股(占公司股本的2.82%)已经解除质押。 截止本公告日,陈亚妹女士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共持有本公司股份220,085,0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75%,其中,陈亚妹女士已质押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共计10,472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2.72%,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47.58%。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5月21日 股票代码:002403 股票简称:爱仕达 公告编号:2015-046 浙江爱仕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票 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爱仕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控股股东爱仕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仕达集团")的通知,爱仕达集团已将其于2013年9月27日质押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岭支行的无限售流通股中的31,50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33.33%,占公司总股本的13.13%)解除质押,并于2015年5月1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 截至本公告日,爱仕达集团持有公司股份94,500,000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38%,其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数为62,66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66.31%,占公司总股本的26.11%。 特此公告。 浙江爱仕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五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795 证券简称:太原刚玉 公告编号:2015-032 太原双塔刚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 获得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员会 审核通过暨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太原双塔刚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年5月2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通知,经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委员会于2015年5月20日召开的 2015年第39次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审核,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获得无条件通过。 根据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5月21日开市起复牌。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正式核准文件,待收到中国证监会相关核准文件后将另行公告。 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太原双塔刚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五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330 证券简称:天通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21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5月20日,公司接第一大股东天通高新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107,968,17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3.00%,简称"天通高新")通知,该股东于2015年5月18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0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6%)质押给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市支行,用于申请银行贷款,质押期限自2015年5月18日至质权人申请解除质押登记为止。上述证券质押登记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 截止本公告日,天通高新持有天通股份中用于质押登记的股份数为10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6%;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股份数为88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60%。 特此公告。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五年五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531 证券简称:天顺风能 公告编号:2015-033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5年5月15日召开的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11,5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95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5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411,500,0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823,000,000股。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5月25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5月26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5年5月2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15年5月26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5年5月2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五、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5年5月26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七、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823,000,000股摊薄计算,2014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21元。 八、备查文件 《天顺风能: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九、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江苏省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洋江路28号 咨询联系人:金依 咨询电话:0512-82783910? 传真电话:0512-82757667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5月21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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