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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雷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5-2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200168 证券简称:雷伊B 公告编号:2015-022 广东雷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雷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5月8日以电子邮件和传真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15年5月20日上午10:30在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国际商会中心40楼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董事应到7人,实到7人,表决7人。监事会成员和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陈鸿成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同意关于公司符合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的自查论证后,认为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该议案表决情况:关联董事陈鸿成先生、陈鸿海先生、丁立红先生和陈雪汶女士回避表决,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同意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将持有的普宁市恒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宁恒大”或“标的资产”)100%股权出售给深圳市天福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福昌投资”或“受让方”)。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普宁恒大股权。 天福昌投资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陈鸿成先生控制的深圳日昇创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因此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陈鸿成、陈鸿海、丁立红、陈雪汶回避表决。 (一)交易对方: 天福昌投资成立于2012年6月26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彭双发,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在合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二)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标的为公司持有的普宁恒大100%股权。 (三)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及作价依据: 交易双方同意,对普宁恒大股权的出售价格以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值为参考依据。资产评估的基准日为2015年3月31日。 根据北京亚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015年5月16日出具的亚评报字[2015]54号《普宁恒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涉及的该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普宁恒大100%股权的资产评估值为(RMB)23,280.88万元。 根据公司2015年5月16日对普宁恒大分红做出的书面决定,2014年度利润分配3,808.50万元。普宁恒大100%股权的交易价格以该评估价值为基础扣除利润分配金额,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标的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壹亿玖仟叁佰叁拾万叁仟元整(RMB194,723,800.00)。 (四)标的资产过渡期间损益的归属: 本次交易双方同意,自评估基准日起至标的公司的股东变更为受让方(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期间,标的资产产生的损益均由受让方享有和承担,合同双方不再对本合同约定的股权转让价格做出相应的调整。 (五)相关资产办理权属转移的合同义务和违约责任: 本次交易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协议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但不应超过违约方在签署本协议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其违反本协议可能给对方当事人造成的损失。 若受让方无法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时间、方式支付相应价款,每逾期一日,受让方按照交易价格的万分之三向出让方支付违约金。 (六)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决议有效期为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该议案表决情况:关联董事陈鸿成先生、陈鸿海先生、丁立红先生和陈雪汶女士回避表决,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三、同意《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就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交易事项制作了《广东雷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5年5月21日之公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关联董事陈鸿成先生、陈鸿海先生、丁立红先生和陈雪汶女士回避表决,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四、同意关于公司与天福昌投资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天福昌投资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 该议案表决情况:关联董事陈鸿成先生、陈鸿海先生、丁立红先生和陈雪汶女士回避表决,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五、同意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的议案; 同意并批准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北京亚太联华评估有限公司为本次交易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及评估报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关联董事陈鸿成先生、陈鸿海先生、丁立红先生和陈雪汶女士回避表决,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宜的议案; 为合法、高效地完成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事宜,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事宜,具体如下: 1、授权董事会依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制定和实施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具体方案; 2、授权董事会聘请参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授权董事会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 3、授权董事会办签署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4、授权董事会办理交易标的的交割事宜; 5、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有关的其他事宜。 该议案表决情况:关联董事陈鸿成先生、陈鸿海先生、丁立红先生和陈雪汶女士回避表决,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同意《关于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意见》;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重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整、合法、有效。本次重组实施完成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该议案表决情况:关联董事陈鸿成先生、陈鸿海先生、丁立红先生和陈雪汶女士回避表决,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同意《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意见》; 北京亚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本次标的资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亚评报字[2015]54号评估报告。公司董事会认为: 1、本次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公司聘请联华评估承担此次交易的评估工作,并签署了相关协议,选聘程序合规。联华评估作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具有有关部门颁发的评估资格证书,具有从事评估工作的专业资质和丰富的业务经验,能胜任本次评估工作。除正常的业务往来外,联华评估及其评估人员与公司、交易对方、普宁恒大无其他关联关系,具有独立性。 2、本次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本次评估假设的前提均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规定进行,遵循了市场的通用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未发现与评估假设前提相悖的事实存在, 评估假设前提合理。 3、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交易标的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易提供价值参考依据,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根据评估方法的适用性及评估对象的具体情况,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对普宁恒大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 本次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行业规范的要求,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合规且符合交易标的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考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一致性。 4、本次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交易标的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本次交易价格以评估值为依据,由各方在公平、自愿的原则下协商确定,资产定价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该议案表决情况:关联董事陈鸿成先生、陈鸿海先生、丁立红先生和陈雪汶女士回避表决,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同意《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08]14号),董事会经逐项对照并审慎分析与判断,公司实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第四条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不涉及“交易标的资产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的,在本次交易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前应当取得相应的许可证书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中规定的情况。 (二)本次交易仅涉及资产出售,公司合法拥有交易标的,交易标的不存在设置抵押或质押、司法冻结或其他受限制的情形,交易标的为依法设立和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注册资本已全部缴足,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三)本次交易不会影响公司资产的完整性和独立性; (四)本次出售有利于公司改善经营状况,有利于增强盈利能力,最大限度地保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该议案表决情况:关联董事陈鸿成先生、陈鸿海先生、丁立红先生和陈雪汶女士回避表决,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同意《关于公司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说明》的议案; 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该议案表决情况:关联董事陈鸿成先生、陈鸿海先生、丁立红先生和陈雪汶女士回避表决,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同意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香港《大公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5年5月21日之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15-023) 该议案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广东雷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五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200168 证券简称:雷伊B 公告编号:2015-023 广东雷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是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公司2015年5月2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6月5日(星期五)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6月4日-2015年6月5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6月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6月4日下午15:00至2015年6月5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6、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5年5月2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7、现场会议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国际商会中心40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事项合法、完备。 2、提交本次会议审议和表决的议案如下: (1)审议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 (3)审议关于公司与深圳市天福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 (4)审议《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意见》。 3、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已于2015年5月21日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香港《大公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上述均为特别议案,关联股东深圳升恒昌惠富实业有限公司、深圳日昇创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深圳联华惠仁实业有限公司应予以回避表决,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账户;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2、登记时间:2015年6月4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参加网络投资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1、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168 (2)投票简称:雷伊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6月5日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投票当日,“雷伊股份”“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额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 (6)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每一议案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具体如下表: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4、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五)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6月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2015年6月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其它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55-82250045 传真:0755-82251182 联系人:骆丹丹 邮箱:xw@200168.com (二)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等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广东雷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五月二十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下称“受托人”)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广东雷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特别说明: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证件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人签字(盖章): 证券代码:200168 证券简称:雷伊B 公告编号:2015-024 广东雷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一般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雷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持有的普宁市恒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宁恒大”)100%股权出售给深圳市天福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福昌投资”)。天福昌投资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陈鸿成先生控制的深圳日昇创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因此本次股权出售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股权出售涉及的普宁恒大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报表营业收入为17,915.35万元,占公司2014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经审计营业收入18,841.41万元的95.08%,占比超过50%。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通知》规定,如本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停牌前股票交易存在明显异常,可能存在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导致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被暂停、被终止的风险。 本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广东雷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五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200168 证券简称:雷伊B 公告编号:2015-025 广东雷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雷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28日在《证券时报》、香港《大公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广东雷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5-014),定于2015年5月27日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为了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提醒公司股东及时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现发布本次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是2014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公司2015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5月27日(星期三)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5月26日-27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26日下午15:00至2015年5月27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6、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5年5月1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7、现场会议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国际商会中心40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事项合法、完备。 (二)提交本次会议审议和表决的议案如下: (1)审议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5)审议2014年度报告及摘要; (6)审议关于聘任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确定审计报酬的议案; (7)审议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8)审议《广东雷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 (三)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已于2015年4月28日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香港《大公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四)本次会议除审议上述议案外,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账户;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2、登记时间:2015年5月22日、2015年5月25日、2015年5月26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参加网络投资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168 2、投票简称:雷伊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5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投票当日,“雷伊股份”“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额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每一议案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具体如下表: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4)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2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2015年5月2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其它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55-82250045 传真:0755-82251182 联系人:骆丹丹 邮箱:xw@200168.com (二)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等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广东雷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五月二十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下称“受托人”)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广东雷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特别说明: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证件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人签字(盖章):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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