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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59 证券简称:珠海中富 公告编号:2015-050 债券代码:112087 债券简称:12中富01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债券摘牌日:2015年5月21日
●债权登记日:2015年5月27日
●兑付兑息日:2015年5月28日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简称"12中富01"、"本期债券"、债券代码112087)将于2015年5月28日支付2014年5月28日至2015年5月27日期间利息和本金。根据《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 债券名称: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 债券简称:12中富01
3. 债券代码:112087
4. 债券期限:3年期
5. 发行规模:人民币5.9亿元
6. 债券利率:票面利率5.28%
7. 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平价发行,即每张人民币100元
8. 计息方式和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9. 起息日:2012年5月28日
10.付息日:2012年至2015年每年的5月2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利息)
11.兑付日:2015年5月28日
12.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13.信用级别: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
14.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2年6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5.登记、托管、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次兑付兑息方案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5.28%。每手面值1,000 元的本期债券派发本息为人民币1052.8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投资者实际每1,000元派发本息为1042.24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投资者实际每1,000元派发本息为1047.52元。
三、债权登记日、兑付兑息日
1. 债权登记日:2015年5月27日
2. 兑付兑息日:2015年5月28日
四、摘牌安排
本期债券将于2015年5月21日摘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本期债券将于兑付兑息日前5个交易日摘牌,即于2015年5月21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终止交易。
五、兑付兑息对象
本次兑付对象为截止2015年5月27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本期债券持有人。
六、兑付兑息方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本息兑付。在兑付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兑付本金及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的本次兑付本金及本期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根据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期债券兑付本金及本期利息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细则以本公司公告为准。
七、关于本次兑付兑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2、非居民企业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八、关于本期债券兑付兑息的进展情况
为了保证及时偿还到期本息,公司于2014年8月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以下简称"交行珠海分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偿债保障资金账户监管协议》,约定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设立偿债专户,并承诺在本期债券余下的付息日(2015年5月28日)的14个工作日前,将应付利息全额存入偿债专户,在本期债券到期日(2015年5月28日)的前三个月逐月按20%、30%、50%的比例将应付本金存入偿债专户。
公司已于3月28日将第一笔偿债保障资金 11,800 万元按时足额存入偿债专户;4 月 28日,未能足额将第二笔偿债资金存入专户,于4月29日,公司将1500万元存入偿债专户,5月7日,公司已将应付利息3,115.2万元存入偿债专户,5月15日公司向专户存入500万元,截至目前偿债专户资金余额16,915.2 万元(扣除应计利息),与最终应有金额差距45,200 万元。
九、关于本期债券的重点风险提示
1、公司主体级别和本期债券信用等级可能发生变化
2015年5月5日,本期债券的评级机构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发布《中诚信证评关于将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和"12中富01"的债项信用等级列入信用评级观察名单的公告》,决定将公司的A+主体信用等级和本期债券A+的债项信用等级列入信用评级观察名单,公司主体级别和本期债券信用等级有可能发生变化。
2、公司流动性紧张导致可用偿债资金不足
公司2014年年报披露,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范围内流动负债超出流动资产8.07亿元,流动负债主要包括本期债券5.9亿元和银团借款8.10亿元。银团贷款中,短期借款1.49亿元将从6月9日开始到期,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6.61亿元将于9月份到期。
根据公司与7家银行2012年签订的银团贷款协议,公司将大部分公司资产抵押给银团以获取20亿元的流动资金贷款额度,截至2015年4月30日,抵押物中抵押价值为:土地及附着建筑物约7亿元;机器设备25.31亿元;加上应收账款、存货和按股本计算的下属公司股权,估算抵押值已超过60亿元,已超过账面总资产。截至目前银团贷款余额约7.6亿元,抵押物价值与贷款余额之比保守估计已超过8倍。
银团目前采取暂不抽贷、保留存量余额不新增贷款、不释放抵押物的态度。这对公司的资金流产生了很大的限制,使其难以用自身资产到其他金融机构融资;同时,有银行单方面采取限制性措施使公司不能正常调用其账面资金:
(1)、截止2015年5月7日,银团中若干银行采取关闭网银或限制存取等手段,限制公司自由使用账上资金6,100万元,其中包括:光大银行珠海分行限制3,164万元和中国银行珠海分行限制2,940万元。
(2)、银团中的建设银行珠海分行及招商银行佛山北滘支行给公司发放的5,750万元贷款要求收取100%保证金,其中建设银行2,800万元,招商银行2,950万元,相当于公司在无法使用贷款的同时,还需额外支付贷款利息。
公司流动资金出现较为紧张的局面,在3月28日向偿债专户打入1.18亿元后,4月28日未能足额打入1.77亿元,实际存入1500万元,与应存入金额相差1.62亿元。5月7日公司将本年应付利息3115.2万元提前存入保障专户。5月15日公司向专户存入500万元。截至目前,公司偿债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为16,915.2万元(不包括账户利息),专户余额与最终应存入的偿债保障资金差额为4.52亿元。
3、金融机构资金无法落实的风险
公司目前正在跟多家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沟通,以现有具备条件的5块土地进行质押获得不超过2亿元的银行贷款,目前有三家正在审批过程中。
公司目前正积极与现有银团紧急沟通,要求银团将限制公司使用的资金及保证金解除限制。
若由于种种原因上述贷款或释放限制资金均无法最终落实,则有可能影响本期债券的按时、足额偿付。
4、控股股东无法及时进行财务资助的风险
公司控股股东表示在银行贷款不能及时到位的情况下,以其自身或其他形式对公司进行财务资助,以确保公司按期、足额履行本期债券的偿付义务。
若届时控股股东未能及时履行该承诺,或者无力进行财务资助,将对本期债券按时足额偿付带来不利影响。
5、重大事项停牌事项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导致公司股票于4月30日上午开始停牌,根据公司于5月16日发布的公告,该事项尚在商谈过程中,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6、目前公司偿债保障专户资金余额16,915.2 万元(扣除应计利息),与2015年5月28日应付债券余额相差45,200万元,公司能否在5月28日按时足额支付公司债券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7、本公司2014年年度审计报告因持续经营事项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1.1条的规定,如2015年年度审计报告继续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则公司股票有可能被深圳证券交易所暂停上市交易。
十、相关机构
1、发行人: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韩惠明
地址:广东省珠海市保税区联峰路
电话:0756-8931119
传真:0756-8812870
邮政编码:519030
2、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胡昆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8号盈泰中心2号楼9层
电话:010-59312828
传真:010-59312892
邮政编码:100033
3、托管人: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人:赖兴文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18楼
电话:0755-25938081
传真:0755-25987133
邮政编码:518031
特此公告。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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