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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5-2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前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20 证券简称:京新药业 公告编号:2015028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前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6月1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于2014年6月26日召开的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4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从2014年6月27日至2015年6月26日止。以上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详见2014年6月11日公司在《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33号),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详见2014年6月27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42号)。 截止2015年5月19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2.45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五年五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020 证券简称:京新药业 公告编号:2015029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正在筹划重大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京新药业,证券代码:002020)自2015年4月16日开市起停牌,并于2015年4月16日发布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08号),于2015年4月23日发布了《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20号),于2015年4月30日发布了《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22号),于2015年5月7日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23号),披露了公司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2015年5月1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并于2015年5月14日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26号)。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以及有关各方正在积极推动各项工作,聘请的中介机构正在对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行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公司董事会将在相关工作完成后及时召开会议,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相关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继续停牌。公司股票在停牌期间,将根据相关规定,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告。本次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五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159 证券简称:三特索道 公告编号:临2015-33 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项目开发框架性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2015年5月19日,湖北省旅游局举办"湖北省旅游投融资合作洽谈会",公司与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政府签订本次项目开发战略合作框架性协议; 2.本协议为框架性协议,具体建设内容与实施具有重大不确定性; 3.项目投资规模及投资节奏需在详细规划批准后才能确定; 4.项目具体投资时间、金额尚需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将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关于本次合作项目的投资决议后及时在指定媒体披露相关信息。 一、协议签署概况 2015年5月19日,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黄陂区政府")签订了大余湾美丽乡村文化休闲旅游区、石门木兰小镇旅游度假区项目投资开发战略合作框架性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合作进行大余湾美丽乡村文化休闲旅游区和石门木兰小镇旅游度假区项目的投资开发。 本次签订项目开发框架性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交易对方情况 项目合作对方为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政府,与公司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未发生类似业务。 三、协议主要内容 1.项目内容 大余湾美丽乡村文化休闲旅游区规划以大余湾古村落为核心,建设大余湾古镇、"田野牧歌"社区、木兰山国家登山健身步道公园、木兰山南山索道、木兰川主题酒店等项目。 石门木兰小镇旅游度假区项目以打造石门休闲度假、养老养生型旅游小镇为重点,配套开发采石场户外运动项目、黄门冲乡村旅游项目和月亮湖生态保护区观光项目等。 2.投资规模及建设进度 计划总投资概算10亿元人民币。 公司将根据项目总体规划、项目进展以及市场情况进行分期建设,各期项目投资建设的具体内容与投资额均以协议签订后,公司编制、依法审批的项目规划为准。 3.合作期限 协议约定合作期限为50年,合作期限自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计算。 四、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协议的签订对公司掌控旅游资源、丰富品牌内涵、提升企业形象,以及营造未来发展空间有较大意义。在公司未批准本项目具体投资计划情况下,此次签订协议对本年度经营情况和业绩暂无重大影响。 五、风险提示 1.本协议为框架性协议,具体内容具有重大不确定性; 2.项目投资规模需在详细规划批准后才能确定; 3.项目具体投资时间、金额尚需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将及时在指定媒体披露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合作项目作出的投资决议; 2.备查文件: 《大余湾美丽乡村文化休闲旅游区、石门木兰小镇旅游度假区项目投资开发框架协议书》。 特此公告。 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5月21日 证券代码:002684 证券简称:猛狮科技 公告编号:2015-066 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不存在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通知情况 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5年4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5-053)。 三、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5月20日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5月19日-2015年5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5年5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 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互联网投票时间:2015年5月19日下午3:00 至 2015年5月20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5年5月15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振兴路猛狮集团办公楼5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形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乐伍先生。 7、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人,代表股份123,075,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3458%。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 人,所持股份数123,035,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3314%;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 人,所持股份数4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4%。 8、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陈桂华律师及周姗姗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9、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广东猛狮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订货合同的议案》; 广东猛狮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的股东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再喜和陈银卿夫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陈乐伍先生、汕头市澄海区沪美蓄电池有限公司回避本项议案的表决。 同意2,680,000股,其中现场投票2,640,000股,网络投票40,000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0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0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该项提案获得通过。 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680,000股、反对0股、弃权0 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陈桂华律师及周姗姗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猛狮科技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关于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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