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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德美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05-2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新提案提交表决,也无提案被否决或变更。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4月29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2015-040)。 2、召开时间:2015年5月20日(周三)下午15:00 3、召开地点:广东德美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会议室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容桂容里建丰路 7 号) 4、召开方式:现场会议形式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黄冠雄先生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8人,代表股份总数为174,580,7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4.0614%。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5人,代表股份总数为165,538,2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1.2613%。 2、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为13人,代表股份总数为9,042,5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8001%。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为14人,代表股份总数为9,100,5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818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总数为58,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18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总数为9,042,5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8001%。 4、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公司2014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为174,580,792股,占总股本的54.0614%;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为9,100,536股,占总股本的2.8181%。 ■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2、审议《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为174,580,792股,占总股本的54.0614%;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为9,100,536股,占总股本的2.8181%。 ■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3、审议《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为174,580,792股,占总股本的54.0614%;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为9,100,536股,占总股本的2.8181%。 ■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4、审议《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为174,580,792股,占总股本的54.0614%;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为9,100,536股,占总股本的2.8181%。 ■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5、审议《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为174,580,792股,占总股本的54.0614%;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为9,100,536股,占总股本的2.8181%。 ■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参加投票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6、审议《关于授权公司减持所持有的其他上市公司股票的议案》 表决情况: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为174,580,792股,占总股本的54.0614%;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为9,100,536股,占总股本的2.8181%。 ■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7、审议《公司关于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 表决情况: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为174,580,792股,占总股本的54.0614%;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为9,100,536股,占总股本的2.8181%。 ■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8、审议《公司关于对中炜化工享有的债权转股权进行增资的议案》 表决情况: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为174,580,792股,占总股本的54.0614%;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为9,100,536股,占总股本的2.8181%。 ■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见证律师事务所为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为韦少辉律师和赵坚强律师。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为:德美化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东德美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五年五月二十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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