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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中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5-2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421 股票简称:南京中北 公告编号:2015-25 南京中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和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需进行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其中 1 名董事和 2 名监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2015年5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职工代表大会第十七次主席团会议,经职工代表民主选举,选举叶兴明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选举陈刚先生和朱伟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上述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将与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成员一起组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和第九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特此公告。 南京中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日 附:个人简历 1、职工董事 叶兴明,男,1964年9月出生,本科,中共党员,会计师职称。曾任南京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财务部部长、南京中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南京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室主任;南京数字城市投资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南京中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南京数字城市投资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 叶兴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任职条件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 2、职工监事 陈刚,男,1960年出生,大专。曾任公司旅游汽车分公司办公室主任,南京中北友好国际旅行社副总经理,公司证券部副部长兼证券事务代表,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党委委员,三胞集团投资管理中心副总监,公司董事会秘书、总经济师。 朱伟,男,1970年出生,研究生学历,政工师。曾任唐山燕山赛德热电有限公司、唐山赛德热电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南京中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兼党支部书记、工会主席。现任南京港华燃气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陈刚先生和朱伟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任职条件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
证券代码:000421 证券简称:南京中北 公告编号:2015-26 南京中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5月20日(星期三)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 2015年5月19日~2015年5月2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19日下午3:00至2015年5月20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南京市建邺区应天大街927号 公司七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 潘明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7、会议出席情况: (1)总体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具有表决权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102人,代表股份共计330,145,003股,占公司总股本572,646,934股的57.6525%。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具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100 人,代表股份共计19,554,356 股,占公司总股本572,646,934股的3.4147%。 (2)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和网络投票股东情况 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具有表决权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 8 人,代表股份共计324,581,997股,占公司总股本572,646,934 股的 56.681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94人,代表股份共计 5,563,006 股,占公司总股本 572,646,934股的 0.9715%。 8、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己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共审议13项议案,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出席会议股东经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5,291,5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299%;反对4,645,4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071%;弃权20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700,9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1798%;反对4,645,4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7565%;弃权20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637%。 2、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5,291,5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299%;反对4,632,2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031%;弃权22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700,9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1798%;反对4,632,2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6890%;弃权22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312%。 3、审议通过了《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5,291,5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299%;反对4,632,2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031%;弃权22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700,9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1798%;反对4,632,2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6890%;弃权22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312%。 4、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5,291,5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299%;反对4,632,2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031%;弃权22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700,9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1798%;反对4,632,2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6890%;弃权22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312%。 5、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4,518,6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2958%;反对5,613,1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7002%;弃权1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928,0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2273%;反对5,613,1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7052%;弃权1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75%。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5,291,5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299%;反对4,632,2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031%;弃权22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700,9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1798%;反对4,632,2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6890%;弃权22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312%。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5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5,291,5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299%;反对4,632,2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031%;弃权22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700,9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1798%;反对4,632,2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6890%;弃权22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312%。 8、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5,291,5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299%;反对4,632,2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031%;弃权22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700,9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1798%;反对4,632,2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6890%;弃权22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312%。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5,291,5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299%;反对4,632,2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031%;弃权22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700,9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1798%;反对4,632,2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6890%;弃权22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312%。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5,291,5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299%;反对4,632,2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031%;弃权22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700,9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1798%;反对4,632,2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6890%;弃权22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312%。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5,291,5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299%;反对4,632,2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031%;弃权22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700,9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1798%;反对4,632,2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6890%;弃权22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312%。 12、采用累积投票制,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董事候选人潘明先生 总表决情况:同意315,865,3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74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274,7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9746%。 (2)董事候选人张冉玮女士 总表决情况:同意315,961,3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03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37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4655%。 (3)董事候选人徐林先生 总表决情况:同意319,629,8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15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03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2260%。 (4)董事候选人杨国平先生 总表决情况:同意315,865,3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74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27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9746%。 (5)董事候选人纪伟毅先生 总表决情况:同意358,834,0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689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8,243,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6.7146%。 独立董事候选人 (1)独立董事候选人李东先生 总表决情况:同意326,529,5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04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938,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5110%。 (2)独立董事候选人戴克勤先生 总表决情况:同意324,581,9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15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991,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5511%。 (3)独立董事候选人耿成轩女士 总表决情况:同意324,581,9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15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991,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5511%。 上述非职工代表董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董事叶兴明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13、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监事候选人张涛先生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5,291,5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299%;反对4,592,2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910%;弃权26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700,9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1798%;反对4,592,2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4844%;弃权26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358%。 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陈刚先生、朱伟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上,独立董事戴克勤先生代表公司3 名独立董事进行述职,向股东大会提交《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该报告对2014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出席公司会议、发表独立意见等各项工作进行了全面的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永衡昭辉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周峰、吴佳 3、结论性意见:南京中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中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421 股票简称:南京中北 公告编号:2015-27 南京中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中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5月8日(星期五)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会议资料。2015年5月20日(星期三)下午4:30,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由潘明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经与会董事充分审议,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潘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主任委员:潘明 委员: 李东 戴克勤 耿成轩 杨国平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 耿成轩 委员: 李东 张冉玮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 戴克勤 委员: 耿成轩 潘明 (4)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 潘明 委员:李东 戴克勤 耿成轩 杨国平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聘任潘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经总经理提名,聘任周伟先生、赵亮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陈纬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上述高管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公司董事会拟推荐孙彬先生为候任董事会秘书,待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后,将另行召开董事会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正式聘任并公告。在其候任期间,由公司董事长潘明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经审阅上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7、149 条规定的情形、被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以及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管人员的情形,上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合法;上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专业素养和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相关职责的要求。同意聘任本次会议提出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聘任王琴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南京中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五月二十日 附件:个人简历 潘明,男,1963年生,经济师,工商管理硕士,中共党员。曾任本公司营运开发部主任、长途客运中心经理、旅游汽车公司经理,本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现任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李东,男,1961年生。曾任苏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外部董事。现任东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共江苏省委决策咨询委员、中国管理现代化研究会理事、江苏省注册管理顾问师协会理事长。目前在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红宝丽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戴克勤,男,1958年生,研究生,正高级经济师、律师。曾任江苏紫金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办公室副主任、主任、支部书记、总经理助理,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主任、总裁助理、副总裁、行政总监、总法律顾问。现任三胞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法律顾问。目前在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耿成轩,女,1965年生,管理学博士,中共党员。曾任兰州商学院会计学系副教授,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会计学系主任、会计学科带头人。现任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财务与会计研究所所长。目前在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张冉玮,女,1966年生,大学本科学历,正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曾任扬子石油化工公司审计一科科员、科长,南京钟山风景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经理,南京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监察(审计)室主任助理、副主任,审计室主任。现任南京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部长,本公司董事。 杨国平,男,1956年生,高级经济师,硕士研究生,中共党员。曾任上海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办公室、上海市出租汽车公司等部门和企业负责人。现任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并担任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大众燃气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出租汽车暨汽车租赁协会副会长,上海小额贷款公司协会会长,本公司董事。 周伟:男,1980年生,本科。曾任南京中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管理部经营管理员、资产管理部项目管理员、资产管理部部长助理、资产管理部副部长、部长。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赵亮:男,1976 年生,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曾任南京中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南京中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汽车服务分公司总经理,南京公交场站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陈纬:男,1973年生,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国际注册风险管理确认师,本科。曾任南京新城巴士有限公司财务主管,淮南中北巴士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本公司计划财务部部长,南京公共交通总公司财务处长。现任本公司财务总监。 王琴:女,1977年生,助理经济师,本科。2007年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自2007年起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025-86383611 传真:025-86383600 邮箱:securities@zhong-bei.com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应天大街927号) 潘明先生、李东先生、戴克勤先生、耿成轩女士、杨国平先生、周伟先生、赵亮先生、陈纬先生和王琴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任职条件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 南京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合计持有公司54.23%的股份,张冉玮女士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张冉玮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任职条件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
证券代码:000421 股票简称:南京中北 公告编号:2015-28 南京中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中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于2015年5月8日(星期五)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会议资料。2015年5月20日(星期三)下午,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经与会监事充分审议,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九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选举陈刚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与本届监事会任期相同。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南京中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五年五月二十日 附件:个人简历 陈刚,男,1960年出生,大专。曾任公司旅游汽车分公司办公室主任,南京中北友好国际旅行社副总经理,公司证券部副部长兼证券事务代表,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党委委员,三胞集团投资管理中心副总监,公司董事会秘书、总经济师。 陈刚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任职条件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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