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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5-2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简称:瑞和股份 证券代码:002620 公告编号:2015-029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6月1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201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日为2015年6月17日。以上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详见2014年6月18日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19)。 现公司已于 2015 年 5月 19日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5,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期限未超过 12 个月。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特此公告。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五月二十日
证券简称:瑞和股份 证券代码:002620 公告编号:2015-028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者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集人: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 年5月20日(星期三)下午14:30-17:00; 4、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5月19日至2015年5月2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19日15:00至2015年5月2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西十楼C座会议室; 6、 会议召开的通知及相关文件全文刊登在2015年4月25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8、会议主持人:董事会秘书叶志彪先生; 9、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列席了会议。 三、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7人,代表股份73,361,54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1.1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73,361,54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1.1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 ,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 中小股东出席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 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进行投票。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73,361,5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73,361,5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2014年年度报告》及《2014年度报告摘要》。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73,361,5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73,361,5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73,361,5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通过《关于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73,361,5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审议通过《关于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64,361,5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关联股东广州市裕煌贸易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64,361,5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关联股东广州市裕煌贸易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9、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5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73,361,5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73,361,5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73,361,5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总表决结果为同意73,361,5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73,361,5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上述议案均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志刚、 利慧晶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均符合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无临时提出新议案的情形,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五月二十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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