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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05-2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5月20日(星期三)下午3:00。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5月19日-2015年5月2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19日15:00至2015年5月2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前海路心语家园裙楼公司一楼多功能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何金明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97,706,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4.42663%。其中: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97,706,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4.42663%;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0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6,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413%。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97,70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3%;反对140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97,70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3%;反对1400股;弃权0股。 3、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97,70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97,70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3%;反对1400股;弃权0股。 5、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297,70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6、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297,70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7、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297,70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3%;反对140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51515%;反对1400股;弃权0股。 8、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7,70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3%;反对140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51515%;反对1400股;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一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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