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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05-2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修改提案情况,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5月20日下午14:30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10号中国有色大厦6层611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5、现场会议主持人:受董事长张克利委托,副董事长武翔主持了本次会议。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8人,代表股份405,189,97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1.149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402,674,58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0.893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3人,代表股份2,515,38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55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6人,代表股份2,583,35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62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67,97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6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3人,代表股份2,515,38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555%。 三、 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议案1.00 《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3,273,0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269%;反对338,7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36%;弃权1,578,11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15,7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8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6,4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7988%;反对338,7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1134%;弃权1,578,11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15,7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0878%。 议案2.00 《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3,273,0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269%;反对311,2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68%;弃权1,605,61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43,2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9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6,4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7988%;反对311,2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0489%;弃权1,605,61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43,2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1523%。 议案3.00 《2014年度财务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3,273,0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269%;反对311,2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68%;弃权1,605,61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43,2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9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6,4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7988%;反对311,2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0489%;弃权1,605,61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43,2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1523%。 议案4.00 《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3,088,8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815%;反对2,101,0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1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82,2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6685%;反对2,101,0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33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5.00 《2014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3,273,0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269%;反对311,2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68%;弃权1,605,61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43,2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9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6,4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7988%;反对311,2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0489%;弃权1,605,61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43,2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1523%。 议案6.00 《2014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3,273,0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269%;反对311,2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68%;弃权1,605,61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43,2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9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6,4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7988%;反对311,2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0489%;弃权1,605,61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43,2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1523%。 议案7.00 《201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3,273,0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269%;反对311,2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68%;弃权1,605,61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43,2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9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6,4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7988%;反对311,2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0489%;弃权1,605,61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43,2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1523%。 议案8.00 《关于变更第七届董事会部分成员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402,674,5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7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67,9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3142%。 议案9.00 《关于公司为中色二连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3,273,0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269%;反对333,6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23%;弃权1,583,21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20,8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9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6,4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7988%;反对333,6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9160%;弃权1,583,21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20,8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2852%。 四、参会前十大股东表决情况 ■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关军、尚婉婷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形成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05月20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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