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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代码:002578 证券简称:闽发铝业 公告编号:2015-029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5年4月21日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71,8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0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
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1.90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5.000000股。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171,800,0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429,500,000股。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5月27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5月28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5年5月2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15年5月28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5年5月2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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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5年5月28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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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429,500,000股摊薄计算,2014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0821元。
八、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福建省南安市南美综合开发区南洪路24号
咨询联系人:傅孙明、黄志军
咨询电话:0595-86279713
咨询传真:0595-86279731
特此公告。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5月20日
证券代码:002578 证券简称:闽发铝业 公告编号:2015-030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价异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闽发铝业”或“公司” )股票(证券简称:闽发铝业,证券代码:002578)2015年5月18日、5月19日、5月20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了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经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会、管理层进行核实,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已于2015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关于参与设立产业并购基金的公告》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4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披露的相关公告。
2、公司已于2015年5月14日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5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披露的相关公告。
3、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4、经查询,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近期公共媒体未报道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6、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7、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经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已经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尚需通过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顺利实施仍存在不确定性。
2、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5月20日
本版导读:
|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2015-05-2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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