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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5-2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300238 证券简称:冠昊生物 公告编号:2015-030

  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昊生物"或"公司")于2015年5月20日接到控股股东广东知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知光")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提示如下:

  一、股东持股情况

  广东知光为公司控股股东,截止公告日,持有公司股份81,92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17%。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朱卫平、副董事长徐国风共同持有广东知光100%的股权,通过广东知光间接持有公司81,922,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61,441,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88%;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20,480,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29%。

  二、拟减持股票情况

  1.减持股东:广东知光。

  2.减持原因:为支持冠昊生物战略发展以及广东知光自身业务发展需要筹措资金。

  3.减持期间:自2015年5月20日-2015年11月19日(未来6个月内)。

  4.拟减持比例:预计广东知光减持股份将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8.10%,即不超过2,000万股。(若在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等除权事项,应对该股份数量进行除权处理。)

  5.减持方式:拟以大宗交易方式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

  三、 其它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后广东知光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不发生变化。减持后广东知光的持股比例与公司第二大股东的持股比例差额仍大于5%。

  2.广东知光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也不存在任何担保。

  3.公司将督促广东知光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进行股份减持并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广东知光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5月21日

  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九九久 公告编号:2015-048

  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5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等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议案,并于2015年4月2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相关公告,公司股票于2015年4月21日开市起复牌。现将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

  自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披露以来,公司、交易各方及聘请的各中介机构正积极推进本次重组相关的各项后续工作。

  审计机构正在对本次重组涉及的标的资产进行审计和盈利预测审核;评估机构正在对本次重组涉及的标的资产进行评估;公司及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正在继续开展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尽职调查及相关申报材料制作工作;交易各方正在加紧落实促成交易完成的各项条件。待上述工作全部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事项。待该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及时发出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通知。

  二、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出具日,未发现可能导致公司董事会或交易对方撤销、中止本次重组方案或者对本次重组方案做出实质性变更的相关事项。

  2、公司于2015年4月21日披露的重组预案,在"重大风险提示"、第八节"风险因素"及其他章节已详细说明了本次重组有关的风险因素及尚需履行的审批手续。此外,公司于2015年5月8日披露的《关于重组标的涉及诉讼执行异议案件的公告》中亦明确披露了必要的风险提示。再次提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公司前期披露的有关公告内容,并注意投资风险。

  3、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的有关规定,公司在发出召开审议本次重组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之前,将每三十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密切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五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173 证券简称:千足珍珠 公告编号:临2015-40

  千足珍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14年10月8日,千足珍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陈夏英女士将其所持公司485万股无限售流通股和468万股限售流通股(即高管锁定股)共计953万股股票质押给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进行融资。公司已于2014年10月10日披露了上述股份质押相关事项。

  2015年5月20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陈夏英女士的通知,其向中信证券质押的本公司953万股限售流通股股份(即高管锁定股,由于陈夏英女士于2015年4月23日辞去公司董事长职务,截至本公告日未满六个月,因此陈夏英女士目前所持公司股票全部锁定)已于2015年5月1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本次解除质押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65%。

  截止2015年5月20日,公司控股股东陈夏英女士共持有本公司股份8247699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0.23%;本次解除质押后,陈夏英女士累积质押的公司股份数额为7285万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88.33%,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5.54%。

  特此公告。

  千足珍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5月21日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5-063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5年5月20日接到控股股东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伦投资")的通知:伟伦投资将其持有的限售股18,875,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3644%)质押给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本次质押初始交易日为2015年5月18日,购回交易日为2015年8月18日,该笔质押已于2015年5月18日办理完毕,质押期限自质押之日起至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解除质押登记为止,质押期间上述股份予以冻结不能转让。

  以上股权质押所融资款项已借与宏达新材用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债务处置所需偿还宏达新材的银行贷款。

  截至目前,伟伦投资持有的本公司股份165,259,343股中合计质押41,525,000股,占江苏伟伦持有宏达新材股份的25.1272%,占宏达新材公司总股份的9.6017%。

  特此公告。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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