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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5-2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717 证券简称:韶钢松山 公告编号:2015-31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结合网络投票方式进行。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5月20日(星期三)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19日下午3:00至2015年5月20日下午3:00中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韶钢办公楼北楼五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 董事长傅建国先生

  5.股权登记日:2015年5月13日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2人,代表股份1,285,502,1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3.1304%,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1,283,539,0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3.049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9人,代表股份1,963,0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811%。

  2.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全奋、金涛律师对本次大会进行见证。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方式逐项审议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 128,377.3885 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56 %;

  反对 1,70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24 %;

  弃权 2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1 %。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60,9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1200 %;

  反对 1,70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5429 %;

  弃权 2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372 %。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 128,374.3385 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32 %;

  反对 1,70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24 %;

  弃权 5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4 %。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30,4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868 %;

  反对 1,70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5429 %;

  弃权 5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704 %。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 128,377.3885 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56 %;

  反对 1,72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44 %;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60,9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1200 %;

  反对 1,72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8800 %;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4月2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 128,377.3885 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56 %;

  反对 1,72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44 %;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60,9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1200 %;

  反对 1,72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8800 %;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表决结果: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4月2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表决情况:

  同意 128,375.1385 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38 %;

  反对 1,72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44 %;

  弃权 2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8 %。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38,4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9889 %;

  反对 1,72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8800 %;

  弃权 2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311 %。

  表决结果: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财务与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4月2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表决情况:

  同意 128,377.3885 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56 %;

  反对 2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2 %;

  弃权 1,70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23 %。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60,9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1200 %;

  反对 2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126 %;

  弃权 1,70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4675 %。

  表决结果: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4月2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128,547.4085 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8 %;

  反对 2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2 %;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961,1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874 %;

  反对 2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126 %;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表决结果: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公司2015年金融衍生品投资计划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4月2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关于公司2015年金融衍生品投资计划的公告》。

  表决情况:

  同意 128,547.4085 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8 %;

  反对 2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2 %;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961,1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874 %;

  反对 2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126 %;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表决结果: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基建技改项目投资框架计划》。

  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4月2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及《2015年度基建技改项目投资框架计划的公告》。

  表决情况:

  同意 128,377.3885 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56 %;

  反对 1,70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24 %;

  弃权 2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1 %。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60,9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1200 %;

  反对 1,70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5429 %;

  弃权 2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372 %。

  表决结果: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

  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4月2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及《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宝钢集团广东韶关钢铁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时回避了表决。

  表决情况:

  同意 1,953,1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853 %;

  反对 2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126 %;

  弃权 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22 %。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953,1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853 %;

  反对 2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126 %;

  弃权 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22 %。

  表决结果:通过。

  (十一)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4月2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本次董事会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情况如下:

  选举非独立董事:

  1.选举傅建国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情况:

  同意 128,425.2990 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28 %。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74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7007 %;

  表决结果:通过。

  2.选举张永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情况:

  同意 128,360.4090 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23 %。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9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457 %;

  表决结果:通过。

  3.选举赖晓敏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情况:

  同意 128,360.4090 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23 %。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9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457 %;

  表决结果:通过。

  4.选举严鸽群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情况:

  同意 128,360.4090 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23 %。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9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457 %;

  表决结果:通过。

  5.选举王少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情况:

  同意 128,360.4090 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23 %。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9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457 %;

  表决结果:通过。

  6.选举卢学云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情况:

  同意 128,360.4090 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23 %。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9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457 %;

  表决结果:通过。

  7.选举刘二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情况:

  同意 128,358.0255 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05 %。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67,3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316 %;

  表决结果:通过。

  选举独立董事:

  1.选举游达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

  同意 128,369.2685 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92 %。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79,5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486 %;

  表决结果:通过。

  2.选举冯育升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

  同意 128,369.2685 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92 %。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79,7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588 %;

  表决结果:通过。

  3.选举林睦翔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

  同意 128,369.2685 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92 %。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79,7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588 %;

  表决结果:通过。

  4.选举莫玲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

  同意 128,369.5485 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95 %。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82,5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014 %;

  表决结果:通过。

  (十二)公司《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4月2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本次监事会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蔡建群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

  同意 128,369.2685 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92 %。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79,7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588 %;

  表决结果:通过。

  2.选举旷高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

  同意 128,369.2685 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92 %。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79,7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588 %;

  表决结果:通过。

  3.选举皮丽珍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

  同意 128,369.4785 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94 %。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81,8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657 %;

  表决结果:通过。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上,独立董事苏群先生代表4位独立董事进行了述职,向股东大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报告对2014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次数及投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等履职情况进行了报告。

  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全文刊登于巨潮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_ 全奋、金涛 律师。

  3.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经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议案均获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2015年4月27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

  3.《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详见2015年5月14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

  4.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21日

  

  证券代码:000717 证券简称:韶钢松山  公告编号:2015-32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通知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5月8日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发出了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

  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5年5月20日在韶钢办公楼北楼五楼会议室召开。

  三、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产生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成员。根据《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傅建国先生召集并主持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到董事11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决议

  会议审议并逐项表决,作出如下决议:

  (一)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傅建国先生为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傅建国先生为公司董事长,聘期为三年。董事长傅建国先生简历见附件。

  (二)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张永生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聘任张永生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期为三年。总经理张永生先生简历见附件。

  (三)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聘任刘二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赖万立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以上人员聘期均为三年。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简历及联系方式见附件。

  (四)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聘任卢学云先生、吴邦明先生、吴剑平先生、程晓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赖伟东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以上人员聘期均为三年,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简历见附件。

  (五)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下属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如下:

  1.战略委员会委员:董事长傅建国先生,董事、总经理张永生先生,董事、副总经理卢学云先生。董事长傅建国先生任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成员由旷高峰先生、邵剑先生组成,董事、总经理张永生先生任评审小组组长。

  2.审计委员会委员:独立董事林睦翔先生、独立董事莫玲女士、董事赖晓敏先生。赖晓敏先生任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工作组,成员由邓勇先生、曹勇先生、赖伟东先生组成,邓勇先生任工作组组长。

  3.提名委员会委员:独立董事游达明先生、独立董事冯育升先生、董事长傅建国先生。董事长傅建国先生任主任委员。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独立董事游达明先生、独立董事莫玲女士、董事王少杰先生。王少杰先生任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成员由李怀东先生、龙显顺先生组成,公司人事部负责人李怀东先生任工作组组长。

  特此公告。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21日

  附件:

  (一)董事长傅建国先生简历:

  傅建国,男,1969年6月出生,硕士学历。历任宝钢技术部工程师、钢管分公司工程师、技术部条钢室副主任、钢板室副主任、宝钢技术部钢板室主任,宝钢股份制造部生产技术室主任、销售部服务室主任,宝钢国际钢贸公司副总经理、华中公司总经理、南方公司总经理,宝钢股份汽车板销售部总经理、宝日汽车板公司销售部部长等职务,2013年7月至2014年12月任宝钢股份总经理助理,2013年7月至2014年3月兼任宝钢股份销售系统党委书记、营销管理部总经理,2014年3月至2014年12月兼任宝钢股份营销中心总经理。2015年1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长,2014年12月至今兼任韶关钢铁总经理。

  (二)总经理张永生先生简历:

  张永生,男,1966年6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在职博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91年3月参加工作,1992年5月加入韶钢,历任韶钢第六轧钢厂厂长兼党支部书记、二轧厂厂长兼党委书记,韶钢松山副总经理兼第二物资公司经理,韶钢集团董事兼韶钢松山销售部经理,韶钢集团董事、副总经理等职。2012年12月至今任韶关钢铁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现兼广东宝韶东大特种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广东韶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

  (三)董事会秘书刘二先生简历及联系方式:

  刘二,男,1969年6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EMBA硕士研究生,金融经济师,1994年加入韶钢,1997年5月至2005年5月任本公司证券部副经理,2005年5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2012年5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

  联系地址: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马坝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室

  邮编:512123

  联系电话:0751-8787265

  传真:0751-8787676

  电子邮箱:sgss@sgis.com.cn

  (四)副总经理卢学云先生、吴邦明先生、吴剑平先生、程晓文先生简历:

  卢学云,男,1965年6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MBA硕士研究生,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88年加入韶钢,历任韶钢集团总经理助理、韶钢集团副总经理等职。2008年12月任本公司董事,2010年5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吴邦明,男,1966年6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在职博士,高级经济师、工程师。1991年3月参加工作,2007年4月加入韶钢,历任韶关钢铁总监、战略发展部部长、广州土地开发项目部经理、驻广州办事处副主任、广东南华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韶钢松山副总经理兼广州土地开发项目部经理、广东韶钢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多元产业发展部部长。

  吴剑平,1963年9月出生,在职硕士,高级经济师。1983年7月加入韶钢,历任韶钢运输部部长、汽运公司经理、党委书记、广州市韶钢港务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粤钢松山物流有限公司董事长、物流部部长、销售部(与韶钢国贸合署办公)部长、广东韶钢国贸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韶钢营销中心常务副主任、营销管理部部长,现任韶钢松山副总经理兼广东南华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程晓文,男,1971年2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在职硕士研究生毕业,高级工程师。历任一钢厂技术科科长、三钢厂生产技术科科长、三钢厂主任工程师、三钢厂厂长助理、三钢厂副厂长、炼钢部副部长、炼钢部部长,现任炼钢厂厂长。

  (五)财务负责人赖伟东先生简历:

  赖伟东,男,1973年4月出生,本科学历,会计师。历任韶钢财务部综合管理中心经理,韶钢财务部副部长,韶钢多元产业发展部副部长,韶关钢铁财务部副部长,现任公司财务部经理。

  (六)证券事务代表赖万立先生简历及联系方式:

  赖万立,男,1969年10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计算机工程师、金融经济师。1991年加入韶钢,历任韶钢信息中心软件开发工程师,公司董事会秘书室信息披露科员,证券投资副主任科员,信息披露主任科员,投资研究室主任,现任信息披露及IR室主任。

  联系地址: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马坝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室

  邮编:512123

  联系电话:0751-8787265

  传真:0751-8787676

  电子邮箱:sgss@sgis.com.cn

  

  证券代码:000717  证券简称:韶钢松山  公告编号:2015-33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通知情况

  本公司监事会于2015年5月8日向全体监事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发出了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

  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5年5月20日在韶钢松山办公楼北楼五楼中型会议室召开。

  三、监事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产生了公司第七届监事会成员。根据《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监事会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监事蔡建群先生召集并主持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决议

  经会议表决,作出如下决议:

  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关于选举蔡建群先生为公司监事长的议案》

  选举蔡建群先生为公司监事长,聘期为三年。监事长蔡建群先生简历如下:

  蔡建群,男,1975年10月出生,研究生学历,在职博士,高级经济师。历任宝钢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培训与发展综合主管,广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部长、党群工作部部长,韶钢松山运营改善部部长,韶关钢铁总经理助理、党委组织部部长、人力资源部部长,2012年6月至2013年8月任本公司监事,2013年8月至2014年10月任本公司董事,2014年12月至今任本公司监事长,现兼任韶关钢铁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蔡建群先生现不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特此公告。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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