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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5-2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830 证券简称:香溢融通 公告编号:临时2015-019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委托贷款业务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4年10月15日,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宁波分行)向金华新宇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宇置业)发放委托贷款5000万元。借款期限2014年10月15日至2015年10月14日,借款利息 20.004%/年,委托贷款抵押物为位于金华330国道以南华龙南街以西的"新宇宏腾生活广场"的不低于25500平方米在建工程及其土地使用权,质押物为新宇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并由金华市恒达建材市场有限公司、宏腾商贸有限公司、蒋秋生、蓝勇等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014年12月25日,新宇置业归还本金484万元,尚余本金4516万元。 2015年2月20日起,新宇置业未及时支付委托贷款息费,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委托贷款息费已逾期三个月。 目前,公司已采取相应措施,敦促新宇置业及时支付息费。 根据公司贷款类资产分类标准,本金或息费逾期 90 天以上,列入可疑类资产,预计将对公司当期业绩带来一定影响。 公司将根据该委托贷款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五年五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3818 证券简称:曲美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14 曲美家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核实,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股票于2015年5月18日、5月19日、5月20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近期本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也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公司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宜。 2、公司经自查,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公司承诺未来3个月内不会策划上述重大事项。 3、经问询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未来3个月内不会策划上述重大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目前不存在任何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网站、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注意、充分了解投资风险,谨慎、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曲美家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五年五月二十日 股票代码:000413、200413 股票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15-056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公司债券发行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635号文核准,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公司债券。 根据《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发行公告》,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0亿元,发行价格为每张100元,期限为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简称为"15东旭债",采取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面向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相结合的方式发行。 本次债券发行工作于2015年5月19日起始发行,并已于2015年5月20日结束,网上发行日为2015年5月19日,网下发行日为2015年5月19日至2015年5月20日,发行具体情况如下: 1、网上发行 本次债券网上预设的发行数量占本次债券发行规模的比例为1%,即人民币0.10亿元。最终网上实际发行数量为0.10亿元,占本次债券发行总量的1%。 2、网下发行 本次债券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占本次债券发行规模的比例为99%,即人民币9.90亿元。最终网下实际发行数量为9.90亿元,占本次债券发行总量的99%。 特此公告。 发行人: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5月21日 证券代码:601872 证券简称:招商轮船 公告编号:2015[031]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淡水河谷签署《深化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公司2014年9月26日与淡水河谷(国际)有限公司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在此基础上,双方于巴西当地时间2015 年 5月 19日(北京时间5月20日)在巴西利亚签署了《深化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 淡水河谷为独立第三方,不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协议的签署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于巴西当地时间2015 年 5月 19日(北京时间5月20日)与淡水河谷(国际)有限公司(下称"淡水河谷")在巴西利亚签署了《深化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下称"本协议")。 本协议约定,双方将在2014年9月26日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长期海上货物运输及综合物流领域的战略合作。本公司拟向淡水河谷购入4艘现有大型矿砂船。另外,招商轮船下属公司将与淡水河谷拟签署长期包运合同,具体合同条款待进一步商议。本协议经双方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本公司认为,本协议的签署,有利于本公司的未来发展,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本协议为双方有关业务合作的框架性协议,本协议项下所涉及的项目的实施尚需双方进一步协商,具有不确定性。本公司将根据项目的进展,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此外,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招商局集团同日在巴西利亚与中国进出口银行、巴西淡水河谷签署了《招商局集团、中国进出口银行与巴西淡水河谷关于大型矿砂船项目的融资备忘录》。根据备忘录,中国进出口银行将为招商局集团在国内船厂新建或购买淡水河谷现有大型矿砂船提供不超过12亿美元贷款。 特此公告。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5月 21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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