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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05-2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参与度,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表决情况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5月20日(星期三)上午10:00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5月19日-2015年5月2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19日下午15:00至2015年5月2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5年5月13日(星期三) 3、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工业大道南42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何启强董事长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16,294,6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1.8208%。其中: 1、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16,269,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8136%。 2、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会议的股东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5,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2%。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3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25,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2%。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启强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6,294,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同意2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2、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需要逐项审议) 2.1发行股票的种类及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9,105,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同意2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关联股东何启强、麦正辉、中山市长青新产业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该议案属"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表决结果:同意9,105,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同意2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关联股东何启强、麦正辉、中山市长青新产业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该议案属"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3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9,105,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同意2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关联股东何启强、麦正辉、中山市长青新产业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该议案属"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4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9,105,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同意2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关联股东何启强、麦正辉、中山市长青新产业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该议案属"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5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9,105,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同意2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关联股东何启强、麦正辉、中山市长青新产业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该议案属"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6发行股份限售期 表决结果:同意9,105,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同意2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关联股东何启强、麦正辉、中山市长青新产业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该议案属"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7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9,105,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同意2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关联股东何启强、麦正辉、中山市长青新产业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该议案属"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8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同意9,105,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同意2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关联股东何启强、麦正辉、中山市长青新产业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该议案属"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9募集资金运用 表决结果:同意9,105,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同意2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关联股东何启强、麦正辉、中山市长青新产业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该议案属"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1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9,105,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同意2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关联股东何启强、麦正辉、中山市长青新产业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该议案属"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105,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同意2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关联股东何启强、麦正辉、中山市长青新产业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4、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6,294,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同意2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5、审议《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6,294,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同意2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6、审议《关于公司与何启强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105,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同意2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关联股东何启强、麦正辉、中山市长青新产业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7、审议《关于公司与麦正辉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105,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同意2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关联股东何启强、麦正辉、中山市长青新产业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8、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105,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同意2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关联股东何启强、麦正辉、中山市长青新产业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9、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6,294,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同意2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10、审议《关于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仍符合上市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6,294,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同意2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11、审议《关于因实施2014年权益分派事宜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6,294,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同意2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属"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5月20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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