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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5-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061 证券简称:农产品 公告编号:2015-27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5月21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5月20日下午15:00至2015年5月21日下午15:00。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 年5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 年5月 20 日下午15:00至2015 年5月21日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28号时代科技大厦东座13楼农产品会议室

  3、 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总裁胡翔海先生

  6、 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4人,代表股份数1,060,189,8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696,964,131股的62.4757%,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6人,代表股份数544,686,7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696,964,131股的32.097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8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515,503,1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696,964,131股的30.3780%。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2014年度财务报告》

  同意的股份数1,060,183,9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

  反对的股份数5,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弃权的股份数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的股份数8,863,9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35%;

  反对的股份数5,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5%;

  弃权的股份数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的股份数1,060,183,9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

  反对的股份数5,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弃权的股份数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的股份数8,863,9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35%;

  反对的股份数5,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5%;

  弃权的股份数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同意的股份数1,060,183,9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

  反对的股份数5,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弃权的股份数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的股份数8,863,9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35%;

  反对的股份数5,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5%;

  弃权的股份数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的股份数1,060,183,9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

  反对的股份数5,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弃权的股份数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的股份数8,863,9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35%;

  反对的股份数5,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5%;

  弃权的股份数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的股份数1,060,183,9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

  反对的股份数5,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弃权的股份数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的股份数8,863,9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35%;

  反对的股份数5,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5%;

  弃权的股份数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同意的股份数 1,058,563,75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

  反对的股份数5,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弃权的股份数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的股份数7,243,7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86%;

  反对的股份数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4%;;

  弃权的股份数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出席本次会议的关联股东回避了表决。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同意的股份数1,059,857,38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

  反对的股份数5,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弃权的股份数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的股份数8,537,3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9%;

  反对的股份数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1%;

  弃权的股份数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出席本次会议的关联股东回避了表决。

  8、审议通过《201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同意的股份数1,060,183,9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

  反对的股份数5,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弃权的股份数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的股份数8,863,9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35%;

  反对的股份数5,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5%;

  弃权的股份数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9、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1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的股份数1,060,183,9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

  反对的股份数5,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弃权的股份数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的股份数8,863,9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35%;

  反对的股份数5,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5%;

  弃权的股份数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0、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同意的股份数1,060,183,9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

  反对的股份数5,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弃权的股份数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的股份数8,863,9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35%;

  反对的股份数5,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5%;

  弃权的股份数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开挂牌转让交易大厦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同意的股份数1,060,183,9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

  反对的股份数5,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弃权的股份数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的股份数8,863,9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35%;

  反对的股份数5,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5%;

  弃权的股份数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履行挂牌等相关程序,签署股权转让相关法律文件。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学钧、杨睿;

  3、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股东大会规则》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五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453 证券简称:天马精化 编号:2015-027

  苏州天马精细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力菲克股权事宜进展

  暨公司董事延迟增持公司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公司董事增持的背景:

  2014年5月27日,公司发布《天马精化关于公司董事终止前次增持及拟继续增持公司股票的公告》(编号2014-031),公司董事徐敏先生、徐仁华先生、郁其平先生基于对目前资本市场形势的认识和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承诺:

  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未来十二个月内三位董事以市场价格通过二级市场合计增持总量最少不低于5,155,000股公司股票。截止本公告日,三位董事已合计增持1,390,000股,承诺增持尚未全部完成。

  二、收购力菲克股权事宜情况

  2015年2月2日,公司发布《关于签署收购福建省力菲克药业有限公司51%股权框架协议的公告》(编号2015-012)。公司拟向力菲克股东收购其持有的福建省力菲克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菲克")51%股权。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与福建力菲克关于股权收购事宜正在进行中,进展情况如下: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的相关尽职调查工作已完成,中介机构出具的相关数据文件也基本形成,目前交易各方正就股权收购交易事项的正式协议进行磋商。

  三、公司董事决定延迟增持及原因: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文件的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因 "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承诺相关方应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鉴于本次收购力菲克股权交易事项正在进展中,最终结果尚需根据交易各方谈判结果决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宜对公司董事增持公司股票形成内幕信息窗口期限制,为规避公司董事窗口期增持股份情形,公司三位董事决定延迟上次承诺增持的时间,并承诺在公司与力菲克股权收购事宜有明确结果并披露后的两个交易日后的一个月内履行完成上述尚未完成的增持承诺事宜。

  特此公告。

  苏州天马精细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一日

  股票代码:000963 股票简称:华东医药 编号:2015-019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发行结果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0号文核准,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东医药"或"发行人")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总额为10亿元的公司债券。根据《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发行公告》,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为人民币10亿元,发行价格为每张人民币100元,采取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面向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相结合的方式发行。

  本期债券发行工作于2015年5月19日起始至2015年5月21日结束,网上发行日期为2015年5月19日,网下发行日期为2015年5月19日至5月21日,发行具体情况如下:

  1、网上发行

  本期债券网上预设的发行数量为1亿元,最终网上社会公众投资者的认购量为1亿元,占本期债券发行总量的10%。

  2、网下发行

  本期债券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为9亿元,最终网下机构投资者的认购量为9亿元,占本期债券发行总量的90%。

  特此公告。

  发行人: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 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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