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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26 证券简称:江南化工 公告编号:2015-026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拟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2015-05-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5年5月20日,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控股股东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盾安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化工")拟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盾安化工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一、盾安化工持股情况 截至2015年5月21日,盾安化工持有公司股份54,2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62%,全部为无限售流通股,不存在股份质押的情形。 注:2015年5月20日公司发布了《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权益分派权益登记日为:2015年5月27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5月28日。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后,盾安化工持有公司股份数为108,480,000股。 二、减持有关事项 1、拟减持股东:安徽盾安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2、拟减持比例:达到或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5.00%; 3、拟减持时间:自2015年5月28日起6个月内; 4、拟减持方式:通过证券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或竞价交易方式减持; 5、减持原因:盾安化工部分自然人股东提议,经盾安化工控股股东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同意。 三、其他事项 1、根据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有关承诺,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完成后,盾安化工承诺,对于其认购的江南化工本次发行的股份,自上市首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截至2014年6月23日,该承诺履行已满三十六个月,盾安化工严格履行了承诺,没有减持江南化工股票。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 3、本次计划减持股份不存在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未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等规定。公司将督促盾安化工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进行股份减持并切实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4、本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四、备查文件 盾安化工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一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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