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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中证TMT1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
重要提示
1、景顺长城中证TMT 1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901号准予募集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5、景顺长城中证TMT 1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将自2015年5月26日至2015年6月9日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和其他销售机构网点公开发售。
6、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基金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中心和指定销售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在基金募集期间,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7、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和销售机构要求的交易账户的投资者无须再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可直接认购本基金。
8、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9、本基金首次认购最低限额为10元,追加认购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及各销售机构可根据业务情况设置高于或等于前述的交易限额,具体以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公告为准,投资者在提交基金认购申请时,应遵循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直销中心每个账户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50万元,追加认购金额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募集期间不设置投资者单个账户最高认购金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状况和投资者需求调整直销中心的最低认购标准。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10、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5年5月22日《证券时报》上的《景顺长城中证TMT 1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igwfmc.com) 及销售机构网站,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有关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各销售机构的具体销售网点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
13、在募集期间,各销售机构还将适时增加部分基金销售城市。具体城市名单、联系方式及相关认购事宜,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客户服务咨询电话。
14、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咨询认购事宜,也可拨打中国银行及其他各销售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认购事宜。
15、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咨询购买事宜。
16、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7、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为景顺长城中证TMT 1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景顺长城中证TMT 150ETF”)的联接基金,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股票型指数基金,主要投资于景顺长城中证TMT 150ETF,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与景顺长城中证TMT 150ETF在投资方法、交易方式和业绩表现等方面存在着联系和区别。本基金对景顺长城中证TMT 150ETF的投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资产净值的90%,投资标的单一且过分集中有可能会给本基金带来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拟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与《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投资人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要承担相应风险。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一、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景顺长城中证TMT 1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基金代码:001361)
2、基金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4、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5、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销售机构
(1)直销中心
本公司深圳总部。
(注:包括深圳直销中心及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淘宝网景顺长城基金淘宝官方旗舰店)
(2)其他销售机构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和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在募集期内增加的销售机构将另行公告。
7、基金募集期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募集期为2015年5月26日至2015年6月9日。
(2)自2015年5月26日起,本基金面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先购先得。自2015年5月26日起3个月内,若本基金所募集总份额不少于2亿份,募集总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数不少于200人,则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募集期结束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若自基金发售之日起三个月届满,本基金不符合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则基金管理人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本基金的发售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在发售期内面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进行。
2、认购费率
投资者认购需全额缴纳认购费用。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当需要采取比例配售方式对有效认购金额进行部分确认时,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有效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认购费率表如下:
| 认购金额(M) | 认购费率 |
| M<50万 | 1.00% |
| 50万≤M<250万 | 0.60% |
| 250万≤M<500万 | 0.30% |
| M≥500万 | 1000元/笔 |
3、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如下:
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当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对应费率为1.0%,假设该笔认购产生利息1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 /(1+1.0%) =9900.99元
认购费用 = 10,000 – 9900.99 = 99.01元
认购份额 =(9900.99 + 10)/ 1.00 = 9910.99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假设该笔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10元,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可得到9910.99份基金份额。
4、本基金首次认购最低限额为10元,追加认购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及各销售机构可根据业务情况设置高于或等于前述的交易限额,具体以本公司及各家销售机构公告为准,投资者在提交基金认购申请时,应遵循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
本公司直销中心接受单笔认购金额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投资者的首次认购申请,追加认购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状况和投资者需求调整直销中心的最低认购标准。
5、募集期内投资者可以重复认购本基金。募集期间不设置投资者单个账户最高认购金额限制。
三、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通过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自2015年5月26日至2015年6月9日9:00至16:00(周六、周日、法定节日不受理)。
2、开立基金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人证、护照等)及复印件;
同名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及复印件;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填妥的《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力调查问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企业营业执照、注册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有效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银行出具的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开户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填妥的《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力调查问卷》。
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机构投资者在直销中心认购应提交以下资料: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尚未开户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投资者可在T+2日(工作日)在直销中心打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方能确认。
4、缴款方式
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投资者,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1)投资者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并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汇入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或中国农业银行开立的“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账户,并确保认购资金在认购期间当日到账。
a、户名: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喜年支行@??? 账号:4000032429200065484
现代化支付系统:102584003247
b、户名: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营业部
账户:41000500040008376
现代化支付系统:103584000050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如果投资者当日没有把足额资金划到账,则投资者当日认购申请无效,投资者需在资金到账之日重新提交认购申请,且资金到账之日方为受理申请日(即有效申请日)。
(3)至募集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
a、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c、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二、通过中国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一)个人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9:00至16:00(周六、周日部分网点对个人投资人照常营业)。
2、开立银行的交易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现时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等);
(2)中国银行指定的本人长城借记卡;
(3)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4)与中国银行签订的《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中国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提出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基金认购申请表》
(2)中国银行基金交易卡
(3)中国银行指定的本人长城借记卡
中国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本公司提交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本公司确认后,投资者可在T+2工作日在中国银行销售网点打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发行成功后才能确认。
(二)机构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9:00至16:00(周六、周日不营业)。
2、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
同一机构投资者只能在中国银行开立一个基金交易账户,并只能指定一个人民币活期结算账户作为与之关联的资金账户。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原件正本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投资者填写,并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和与资金账户一致的预留印鉴的开户申请表
(3)授权委托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机构公章)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5)预留印鉴(与资金账户预留印鉴一致)
(下转B32版)
本版导读:
| 景顺长城中证TMT1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招募说明书 | 2015-05-22 | |
| 景顺长城中证TMT1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 2015-05-22 | |
| 景顺长城中证TMT1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基金合同摘要 | 2015-05-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