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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5-05-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13版) 机构投资者 1. 机构认购开户及认购时间:2015年5月25日至2015年5月27日9:00至16: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具体办理时间以中国银行公告为准) 2. 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 开立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交易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 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正本或副本原件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 投资者填写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和与资金账户一致的预留印鉴的基金开户申请表; ■ 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 提出认购申请 ■ 机构投资者在开立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提出认购申请时应提供加盖预留印鉴的基金认购申请表;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本公司提交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本公司确认后,投资者可在T+2日(工作日)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网点打印基金账户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 (四) 通过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开户和认购程序 1. 业务办理时间:2014年1月6日至2014年1月24日,上午8:30至下午15:00。 2.开户流程 1)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人只能在一个注册登记机构设立一个基金账户,不可重复开户。 2) 投资人在开户申请未确认前不能申请撤销基金账户,但可在开户的当天确认后撤销开户申请。投资人开立基金账户未确认前,可以办理认购、申购和设置分红方式等业务申请。如基金账户开户失败,则办理的业务申请失败,认购或申购资金退回投资者。 3) 当投资人在一个销售商完成第一次开户持有基金账号后,需要在其他销售商增开交易账户进行买卖的,可在该销售机构提交登记基金账户的申请,将需要增加的交易账户登记到已经开立的基金账号下,从而实现一个基金账户对应多个销售商的交易账户,可同时在不同的销售商使用各自的交易账户进行交易。 4)提供资料: 个人投资者 ■民生借记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 填写《开放式基金业务帐户申请表(个人)》 机构投资者 ■ 企业法人代码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业务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 填写《开放式基金业务帐户申请表(机构)》(盖立预留印鉴及公章) 3.认购 1) 目前只有金额认购方式。 2) 认购费用的计算采用外扣法,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 3) 单个基金的具体收费方式及费率标准以其《发行公告》和《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为准。 4) 根据不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要求,民生银行销售系统可分别设置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单笔最高认购金额。设定了上述限额的,当投资人的认购金额低于单笔最低认购金额或高于单笔最高认购金额的,系统即时拒绝交易。 5) 认购期不允许撤单。 6) 投资人可追加认购。 7) 基金的认购费用包括基金募集期间的销售费用、注册登记费用等,具体内容以相关规定为准。 8) 如基金成立,募集期间以及募集期结束后的资金冻结期的所有利息收入归基金所有;如基金不成立,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已发生的基金募集费用,已募集的资金并加计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必须在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投资者。 9) 机构客户办理认购业务时,除填写交易委托单外,还需开具转帐支票作为支付依据,交易委托单作附件。 四、清算与交割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基金合同生效时,认购资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形成的利息折算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 五、基金的备案 (一) 基金备案的条件 1.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2.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 3.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4. 本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将折算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二) 基金募集失败 1. 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则基金募集失败。 2. 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 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 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程序进行清算,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六、 本次基金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 基金管理人 名称: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26楼、27楼、45楼 法定代表人: 谭炯 成立日期: 2004年8月12日 电话: (021)38834999 传真: (021)68872488 联系人:高爽秋 (二) 基金托管人 名称: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 洪崎 成立日期: 1996年2月7日 电话: 010-58560666 联系人:赵天杰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公司名称: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26楼、27楼、45楼 法定代表人:谭炯 成立日期: 2004年8月12日 电话:(021)38834999 传真:(021)68872488 联系人:徐琳 2.销售机构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 田国立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联系人:宋亚平 2、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客服电话:95568 联系人:王继伟 公司网址:www.cmbc.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四) 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26楼、27楼、45楼 法定代表人: 谭炯 电话: (021)38834999 传真: (021)68871801 联系人: 乐妮 (五) 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孙睿 经办律师:黎明、孙睿 (六) 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6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吴港平 电话: 010-58153000 传真: 010-85188298 联系人:汤骏 经办会计师: 徐艳、汤骏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5月22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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