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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49 证券简称:博彦科技 公告编号:2015-031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2015-05-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 要 提 示 1、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博彦科技”)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公司债券已经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420号文”核准。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1亿元。 2、本期债券发行面值为10,000万元,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 3、根据2015年1月15日证监会令第113号公布《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本期债券发行时评级低于AAA级,不符合该条款中可以面向公众投资者以及合格投资者同时发行的条件,或出现发行后公众投资者只允许卖出、不允许买入的情形,影响本期债券的流动性。特提示欲参与本期债券发行的全体公众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谨慎投资。 4、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评级为AA。本期债券发行前,本公司截至2014年12月31日净资产为155,761.30万元,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为25.83%,母公司资产负债率为33.40%;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13,136.59万元(公司2012年、2013年、2014年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公司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本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15-026)已于2015年4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进行了披露,公司截至2015年3月31日净资产为163,739.51万元,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为21. 38%,母公司资产负债率为29.06%。发行人本次申请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要求。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5、本期债券以本公司合法拥有的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G-1地块的博彦科技软件园研发中心项目用地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在建工程依法设定抵押,以保证本期债券的本息按照约定如期兑付。 6、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上市交易申请,在深交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时挂牌(以下简称“双边挂牌”)。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披露后,本期债券仍然符合在深交所双边挂牌的上市条件。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双边挂牌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交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进行双边挂牌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在债券上市前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交所以外的其它交易场所上市。 7、本期债券为3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第2年末发行人赎回选择权、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8、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6.50%-8.00%。最终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利率询价结果在利率询价区间内协商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15年5月25日(T-1日)14:00-16:00向网下投资者进行利率询价,并根据询价结果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15年5月26日(T日)在《证券时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9、本期债券采取网上面向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面向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帐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配售的方式。网下申购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情况进行配售,具体配售原则请详见本公告“四、网下发行”之“(六)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参与网下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将通过主承销商提交《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申购。机构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单位为1,000手(100万元),超过1,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100万元)的整数倍,最大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 10、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为1亿元,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额分别为0.1亿元、0.9亿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拔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网上和网下之间的回拨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如本期债券最终认购不足,不足1亿元的部分全部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11、本期债券简称为“15博彦债”、代码为“112249”。 12、网上发行投资者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与认购,本期债券网上发行代码为“ 101652”,简称为“15博彦债”。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张,1,000元),超过1手的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网上认购次数不受限制。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网上发行代码“ 101652”将转换为上市代码“ 112249” 。 13、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4、本期债券无质押式回购交易安排。 15、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款缴纳等具体规定。 16、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本期债券具体上市时间另行公告。 17、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2015年5月22日(T-2日)的《证券时报》上。有关本期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 18、有关本期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证券时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 一、本期发行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 2、本期发行规模:人民币1亿元。 3、本期债券简称为“15博彦债”、代码为“112249”。 4、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5、债券的品种与期限:本期债券为3年期固定利率品种,附第2年末发行人赎回选择权、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赎回选择权:本次债券设置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发行人将于本次债券第2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行使赎回选择权的公告。若发行人决定行使赎回选择权,本次债券将被视为第2年全部到期,第2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赎回日,发行人将在第2个年度付息日2017年5月26日以票面面值加最后一期利息向投资者赎回全部公司债券。 7、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若发行人在本期债券第2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放弃行使赎回选择权的公告,将同时发布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2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1年的票面利率。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上调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8、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第2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深交所和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在回售登记期间,发行人将公布至少三次提示性公告。 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登记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9、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为3年期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由本公司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在利率询价区间内确定,并在债券存续期内前2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2年末,发行人可选择上调票面利率,债券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2年票面年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1年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发行人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将到期的利息和/或本金足额划入债券登记机构指定的银行账户后,不再另计利息。 10、债券形式: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债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 11、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偿还本金,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还本付息时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来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2、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采取网上面向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面向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帐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配售的方式。网下认购由本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簿记建档情况进行债券配售。 13、网上/网下回拨机制: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为1亿元,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额分别为0.1亿元、0.9亿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拔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网上和网下之间的回拨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 14、发行对象: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面向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帐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15、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期债券无优先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16、发行首日:2015年5月26日。 17、起息日:2015年5月26日。 18、付息日:2016年至2018年每年的5月26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若发行人在第2年末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前2年的付息日为2016年至2017年每年的5月26日,第2年的利息连同所赎回债券的本金一起支付;若债券持有人在第2年末行使回售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6年至2017年每年的5月2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本期债券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1个交易日。 19、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18年5月26日。但若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或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赎回/回售部分的兑付日为2017年5月2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本期债券到期本息的债权登记日为兑付日前1个交易日。 20、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各自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等于票面总额的本金。 21、担保条款:本期债券以本公司合法拥有的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G-1地块的博彦科技软件园研发中心项目用地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在建工程依法设定抵押,以保证本期债券的本息按照约定如期兑付。 22、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23、本期债券无质押式回购交易安排。 24、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5、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认购不足1亿元的部分全部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26、拟上市交易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27、上市安排:本次发行结束后,本公司将尽快向深交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28、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债券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营运资金。 29、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30、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对象为持有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6.50%-8.00%。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利率询价情况在上述利率预设区间内协商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2015年5月25日(T-1日),参与询价的投资者必须在2015年5月25日(T-1日)14:00-16:00之间将《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见附件)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和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可以从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 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区间范围内填写询价利率; (2)每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5个询价利率; (3)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0.01%; (4)填写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认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万元(含100万元),并为100万元(1,000手,10,000张)的整数倍; (6)每一询价利率对应的认购总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询价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7)每一机构投资者在《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申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的初始发行规模,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8)每家机构投资者只能报价一次,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则以最先到达的视为有效,其后的均视为无效报价。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应在2015年5月25日(T-1日)14:00-16:00之间将如下文件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1)填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簿记管理人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传真:010-56839559; 电话:010-56839556。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即构成投资者发出的、对投资者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询价的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并将于2015年5月26日(T日)在《证券时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三、网上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上发行的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为1亿元,网上发行总额为0.1亿元,为发行总额的10%。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拔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网上和网下之间的回拨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如本期债券最终认购不足,不足1亿元的部分全部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三)发行时间 网上发行时间为1个交易日,即发行首日2015年5月26日(T日)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上午9:15-11:30,下午13:00-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期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四)认购办法 1、本期债券发行代码为“101652”,简称为“15博彦债”。 2、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3、在网上发行日的正常交易时间内,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卖出申报”,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买入申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撮合成交,按“时间优先”的原则实时成交。 网上认购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先进行网上认购的投资者的认购数量将优先得到满足,深交所交易系统将实时确认成交。当本期债券网上累计的成交数量达到网上发行的预设数量时,网上发行即结束。当本期债券网上预设数量认购不足时,剩余数量将一次性回拨至网下发行。 4、参与本期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张,1,000元),超过1手的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投资者认购数量上限还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凡参与网上认购的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登记公司开立的A股证券账户并办理指定交易,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认购日2015年5月26日(T日)之前开立深交所A股证券账户及办理指定交易。已开立资金账户但没有存入足额资金的认购者,需在网上认购日之前(含当日)存入全额认购款,尚未开立资金账户的认购者,必须在网上认购日(含当日)在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设资金账户,并存入全额认购款。资金不足部分的认购视为无效认购。 6、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认购次数不受限制。 (五)结算与登记 网上发行的结算与登记按照登记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办理。 四、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下发行的对象为持有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发行总额1亿元,网下发行规模预设0.9亿元,为发行总额的90%。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拔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网上和网下之间的回拨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如本期债券最终认购不足,不足1亿元的部分全部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参与本期网下发行的每家机构投资者的最低申购数量为1,000手(10,000张,100万元),超过1,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100万元)的整数倍,最大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的发行总额。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2个交易日,即发行首日2015年5月26日(T日)的9:00-17:00及2015年5月27日(T+1日)的9:00-15:00。 (五)申购办法 1、凡参与本期债券网下认购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登记公司的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2015年5月25日(T-1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2、欲参与网下协议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在网下发行期间自行联系簿记管理人,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机构投资者的认购意向,与机构投资者协商确定认购数量,并向机构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或与其签订《网下认购协议》。网下配售不采用比例配售的形式,在同等条件下,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将优先得到满足。 各机构投资者应在2015年5月25日(T-1日)14:00~16:00之间将以下资料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1)填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簿记管理人要求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六)配售 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机构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原则如下: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到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原则上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 (七)缴款 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2015年5月27日(T+1日)15:00前足额划至簿记管理人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请注明“机构投资者全称”和“15博彦债”字样,同时向簿记管理人传真划款凭证。若机构投资者未能在2015年5月27日(T+1日)15:00之前缴足认购款,簿记管理人有权取消该机构投资者的认购。 收款单位: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振华支行 账号:4000010229200147938 系统内行号:27708217 收款银行现代化支付系统实时行号:102584002170 收款银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飞亚达大厦1楼工商银行 联系人:吴楚潮 联系电话:0755-83258476、0755-83252979 (八)违约申购的处理 对未能在2015年5月27日(T+1日)15:00前缴足认购款的机构投资者将被视为违约申购,主承销商有权取消其认购。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申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五、认购费用 本期债券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六、风险提示 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期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七、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 ■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 发行人: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5月22日 附件: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 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 填表说明:以下内容不需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参与本次网下利率询价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应认真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2、有关票面利率和申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公告相关内容; 3、本期债券的申购上限为1亿元(含1亿元); 4、票面利率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预设区间范围内由低到高填写,最小变动单位为0.01%,本次债券申购最多可填写5档票面利率及对应的申购金额;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万元(含100万元),超过100万元的必须是100万元的整数倍; 6、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指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申购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7、票面利率及申购金额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假设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6.50%~8.00%。某投资者拟在不同票面利率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8.0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10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8.00%,但高于或等于7.50%时,有效申购金额7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7.50%,但高于或等于7.30%时,有效申购金额5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7.30%,但高于或等于7.10%时,有效申购金额3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6.80%,但高于或等于7.00%时,有效申购金额1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6.50%时,该要约无效。 8、参与网下利率询价的机构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在本发行公告要求的时间内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9、投资者须通过以下传真号码以传真方式参与本次网下利率询价,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传真: 010-56839559;电话: 010-56839556。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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