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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5-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307 证券简称:北新路桥 公告编号:临2015-30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关于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通知于2015年5月9日以传真和邮件的形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 2015年5月20日在乌鲁木齐市高新区高新街217号盈科广场A座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参会董事符合法定人数,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的董事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选举张杰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2015年5月20日起至2018年5月19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选举熊保恒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2015年5月20日起至2018年5月19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如下:

  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由董事张杰,董事熊保恒,独立董事马洁组成,其中董事张杰担任主任委员。任期自2015年5月20日起至2018年5月19日。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董事张杰,独立董事黄健,独立董事罗瑶组成,其中独立董事黄健担任主任委员。任期自2015年5月20日起至2018年5月19日。

  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董事张杰,独立董事马洁,独立董事罗瑶组成,其中独立董事马洁担任主任委员。任期自2015年5月20日起至2018年5月19日。

  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董事熊保恒,独立董事黄健,独立董事罗瑶组成,其中独立董事罗瑶担任主任委员。任期自2015年5月20日起至2018年5月19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聘任熊保恒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2015年5月20日起至2018年5月19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聘任汪伟先生、连建平先生、朱胜军先生、张志建先生、郭建新先生、韩征平先生、杨俊先生、王勇先生、段辉林先生、刘光辉先生、陈荣凯先生、张斌先生、孙敦江先生、李福军先生(以上人员简历附后)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2015年5月20日起至2018年5月19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聘任唐飚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2015年5月20日起至2018年5月19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工程师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聘任张国栋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总工程师,任期自2015年5月20日起至2018年5月19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济师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聘任黄国林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总经济师,任期自2015年5月20日起至2018年5月19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人力资源总监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聘任吕伟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人力资源总监,任期自2015年5月20日起至2018年5月19日。

  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聘任朱胜军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2015年5月20日起至2018年5月19日。

  朱胜军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1、联系电话:0991-3631209

  2、传真号码:0991-3631269

  3、电子邮箱:shengjunzhu@sina.com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人数未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独立董事就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5月21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本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聘任陈曦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2015年5月20日至2018年5月19日。

  陈曦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1、联系电话:0991-3631208

  2、传真号码:0991-3631269

  3、电子邮箱:xj_chenxi@foxmail.com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聘任张莉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审计部负责人,任期自2015年5月20日起至2018年5月19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投资福建省南平市顺昌至邵武经营性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议后认为:公司投资福建省南平市顺昌至邵武经营性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符合战略发展方向,通过投资与施工联动,有利于带动公司投资和施工业务整体发展,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竞争实力,实现公司主业转型升级。该项目具有一定的投资效益。董事会同意公司出资108,206.7万元人民币投资该项目,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关联董事陈刚、周彬、黄为群回避表决,由6名非关联董事对此议案进行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5月21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本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 0 票,回避3票。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5月22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后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新疆北新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及新疆中北运输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提高其融资能力,满足其正常经营融资需求,保障其经营业务的顺利开展。上述子公司具备偿债能力。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其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 54,500 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担保额度,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5月22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 2015 年 5 月 22 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备查文件:1、公司第五届一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日

  附件:

  简 历

  张 杰先生 中国国籍,无国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1971年12月,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历任兵团建工集团特机分公司项目会计,本公司项目会计、财务部副主任、副总会计师、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兼总会计师,本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长,新疆北新投资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新疆鼎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2015年5月20日,张杰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张杰先生曾于2013年9月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处分,除此之外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以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熊保恒先生 中国国籍,无国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1963年8月,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正高级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和公路)。长期从事企业管理及施工项目管理工作,拥有多年海外工作经历。历任工一师北疆铁路技术员,新疆驻斯里兰卡瓦拉维水利项目部工程师,新疆兵团建筑安装总公司驻福建晋江市政项目部副总工程师,兵团建工集团特机分公司吐-乌-大高速公路项目部项目经理,兵团建工集团特机公司副经理,北新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兵团建工集团阿尔及利亚高速公路项目经理部经理。现任本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2015年5月20日,熊保恒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以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汪 伟先生 中国国籍,无国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1967年8月,在读EMBA,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历任工一师新兴建安公司副经理,兵团建工集团特机分公司南疆铁路指挥部副指挥、艾桑公路副指挥、项目部经理,本公司项目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济师。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2015年5月20日,汪伟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以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连建平先生 中国国籍,无国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1964年12月,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长期从事工程管理工作。历任本公司项目经理、总经理助理兼精伊霍铁路工程项目经理、阿尔及利亚东西高速公路项目部副经理,本公司副总经理兼塔乌项目经理。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2015年5月20日,连建平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以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朱胜军先生 中国国籍,无国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1973年10月,管理学硕士,会计师,于2009年11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历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海外事业部部长、证券投资部部长、战略发展部部长、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截至2015年5月20日,朱胜军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朱胜军先生曾于2013年9月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处分,除此之外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以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张志建先生 中国国籍,无国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1966年4月,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试验检测工程师。历任兵团建科院试验室主任、阿尔及利亚东西高速公路西标段第一地区经理部副总经理兼中心实验室主任,本公司总工程师。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2015年5月20日,张志建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以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郭建新先生 中国国籍,无国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1964年8月,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长期从事财务及管理工作。历任本公司证券投资部主任、资产经营管理部部长、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2015年5月20日,郭建新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郭建新先生曾于2013年9月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处分,除此之外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以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韩征平先生 中国国籍,无国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1969年6月,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长期从事建筑工程管理工作。历任本公司一分公司经理、副总经理兼重庆分公司经理、重庆北新路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2015年5月20日,韩征平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以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杨俊先生 中国国籍,无国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1968年3月,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历任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副总经理,兵团建工集团总承包部副经理,新疆北新基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董事长。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新疆北新岩土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截至2015年5月20日,杨俊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以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王勇先生 中国国籍,无国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1969年6月,在读EMBA,本科学历,工程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历任本公司经营管理部副主任、市场开发部部长、副总经济师、总经济师、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2015年5月20日,王勇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以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段辉林先生 中国国籍,无国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1962年12月,本科学历,正高级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历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内蒙古办事处主任、内蒙古巴-新铁路工程项目部第一项目经理,本公司副总经理、西安分公司经理、呼和浩特办事处经理。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2015年5月20日,段辉林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以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刘光辉先生 中国国籍,无国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1960年1月,本科学历,毕业于吉林大学土木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二级建造师。历任本公司项目经理、总经理助理、疆内承包部主任、隧道分公司经理,本公司副总经理、疆内分公司经理。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2015年5月20日,刘光辉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以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陈荣凯先生 中国国籍,无国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1963年2月,毕业于新疆石河子农学院水利系工民建专业,在读EMBA,正高级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历任G217线库如力-库车段公路改建项目土建工程第B合同段项目部、蒙古国胡硕图煤矿公路工程项目部、乌昌西延公路工程项目部项目经理,北新路桥公司疆内工程承包部副主任,本公司副总经理、桥梁分公司经理。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2015年5月20日,陈荣凯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以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陈荣凯先生与本公司董事陈刚先生的妹妹陈春艳女士系夫妻关系。

  张 斌先生 中国国籍,无国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1975年2月,在读EMBA,建筑工程专业硕士,高级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二级注册建造师(公路)、注册造价工程师、高级经济师、注册审核员。历任乌鲁木齐市市政设施养护管理处项目经理、副队长、队长,乌鲁木齐市城市快速路管理中心党总支委员、副主任,乌鲁木齐市市政设施管理中心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兵团建工师建设环保局副局长。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2015年5月20日,张斌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以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孙敦江先生 中国国籍,无国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1968年9月,在读EMBA,高级工程师,二级建造师。历任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道路桥梁工程总公司项目副经理、项目经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道路桥梁工程总公司副总经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建设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2015年5月20日,孙敦江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以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李福军先生 中国国籍,无国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1970年3月,本科学历,工程师、一级建造师(房建)。历任兵团五建一分公司项目技术负责人,兵团五建项目经理,新疆金源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新疆北新城建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2015年5月20日,李福军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以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唐 飚先生 中国国籍,无国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1966年5月,在读EMBA,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历任本公司财务部副主任,副总会计师兼财务部部长,兵团建工集团兰新铁路第二双线项目部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现任本公司财务总监、总会计师。

  截至2015年5月20日,唐飚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唐飚先生曾于2013年9月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处分,除此之外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以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张国栋先生 中国国籍,无国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1968年2月,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农一师工程二团技术副队长,建工师一团主任工程师,工一师特机公司主任工程师,本公司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兵团建工集团兰新第二双线项目副经理,兵团建工集团技术中心总工程师,本公司技术总监。现任本公司总工程师。

  截至2015年5月20日,张国栋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以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黄国林先生 中国国籍,无国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1972年3月,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兵团机械化施工公司科员,工一师特机公司路面分公司经营科科长,本公司北屯市政道路项目部经理、青藏铁路项目部经理、精伊霍铁路清水河段项目部项目副经理、国内公路工程事业部总经理助理,南方公路工程事业部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总经济师。

  截至2015年5月20日,黄国林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以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吕 伟女士 中国国籍,无国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1962年11月,在读EMBA,本科学历,高级政工师。历任工一师械施厂一分公司政工员、工会主席,兵团机施化公司纪检办副主任,兵团建安总公司特机公司党委工作部二级主任,本公司党群工作部副主任、人力资源部主任,本公司纪委书记、党委副书记。现任本公司党委副书记、人力资源总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建设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

  截至2015年5月20日,吕伟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以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陈 曦先生 中国国籍,无国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1985年9月。本科学历,管理学学士,于2011年12月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考试并获得资格证书。历任新疆北新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科员,本公司证券部科员。现任本公司证券部副经理、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2015年5月20日,陈曦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也未受过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其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

  张 莉女士 中国国籍,无国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1963年4月。专科学历,助理会计师职称。历任本公司审计部科员、副部长。现任本公司审计部部长。

  截至2015年5月20日,张莉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证券代码:002307 证券简称:北新路桥 公告编号:临2015-31

  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关于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的通知于2015年5月9日以传真和邮件的形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会议于2015年5月20日在乌鲁木齐市高新区高新街217号盈科广场A座17层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倪志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经监事会审议,选举倪志江(简历附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投资福建省南平市顺昌至邵武经营性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审议后认为:此项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自身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长远持续发展。该项投资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公司董事会的审议过程履行了回避表决程序。监事会同意公司出资108,206.7万元人民币投资福建省南平市顺昌至邵武经营性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5月22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审议后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新疆北新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及新疆中北运输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提高其融资能力,保障其经营业务的顺利开展。上述子公司具备偿债能力。监事会同意公司为其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 54,500 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担保额度,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5月22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备查文件: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日

  附件:

  倪志江先生简历

  倪志江先生 中国国籍,无国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1978年3月,本科学历,在读EMBA,高级政工师。历任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主办科员、副主任,本公司工会主席。现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纪委书记。

  截至2015年5月20日,倪志江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以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证券代码:002307 证券简称:北新路桥 公告编号:临2015-32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背景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兵团建工集团”)于2015年2月10日收到南平市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平高速公司”)发来的中标通知书,被确定为福建省南平市顺昌至邵武经营性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顺邵高速项目”或“该项目”)投资人。兵团建工集团和南平高速公司已于2015年3月26号签署《投资协议》,双方将共同组建福建顺邵高速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作为顺邵高速项目业主负责项目建设、经营管理。

  (二)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经过研究,认为投资顺邵高速项目符合公司主业转型升级的发展战略,并且可以通过获得该项目工程总承包资格,而取得稳定的施工利润。因此本公司拟与兵团建工集团、南平高速公司共同投资顺邵高速项目。本公司拟投资108,206.70万元,占顺邵高速项目资本金投资比例的51%;本公司首期现金出资2,550万元,其余资金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分期分批到位。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公司2015年5月2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投资福建省南平市顺昌至邵武经营性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与兵团建工集团、南平高速公司共同投资顺邵高速项目。公司关联董事陈刚、周彬、黄为群回避表决,由6名非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兵团建工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该议案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兵团建工集团将对此项议案回避表决。此项投资已获得公司上级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筑工程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师国资发〔2015〕6号)批复。此项投资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因此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二、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民路113号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法定代表人:朱建国

  注册资本:101800万元

  税务登记证号码:650105228696593

  主营业务: 铁路、水利、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施工。

  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筑工程师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止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资产总额为1,885,158.86万元,净资产为455,978.53万元,实现营业收入2,345,739.18万元,净利润为52,881.79万元。

  关联关系: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49.74%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

  (二)福建省南平市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南平市闽江路3号交通大厦西侧一层

  注册号:350700100014094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魏敦盛

  注册资本:7.5亿

  成立日期:2004年03月18日

  主营业务:高速公路、桥梁、隧道等基础设施的建设投资、经营、管理、养护及技术咨询;高速铁路投融资、土地经营开发。

  福建省南平市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为南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2014年12月31日,南平高速公司合并资产总额2,007,176.53万元,资产净额1,044,699.96万元,营业收入159,414.44万元,净利润2,965.23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顺邵高速是《海峡西岸经济区高速公路网规划》(修编稿)中的远期规划项目,起于顺昌县双溪镇井垄村(顺接在建的延顺高速公路),经顺昌县埔上、大干,邵武市洪墩、卫闽、拿口、吴家塘,终于邵武市下沙镇张家际(接武邵高速公路),由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交通运输厅批准(闽发改交通函[2013]192号)采用经营性公路投资方式建设。

  根据福建省交通规划设计院于2013年7月出具《南平市顺昌至邵武高速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以下简称“《工可报告》”),顺邵高速线路总长69.301公里,按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路基宽度24.5米,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工程施工内容包括路基土石方14930.3千立方米,桥梁33座长度共计13346米,涵洞128道,隧道20座总长13295米,互通式立交6座,拆迁房屋13746平方米,征用土地5779.09亩。顺邵高速项目建设期3年,收费期23年。根据《工可报告》测算,该项目经济净现值(ENPV)24.54亿元,经济内部收益率(EIRR)11.96%,资本金财务净现值2.14亿元,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4.77%,项目银行借款偿还期(Pb)16.89年。

  顺邵高速项目估算总投资以福建省发改委批复的60.62亿元人民币为准,其中项目资本金不少于项目估算总投资的35%,即不少于21.22亿元。项目资本金以外的其他建设资金由项目公司申请银行贷款,以项目收费权质押。

  (二)投资方案

  本公司拟出资108,206.70万元作为投资顺邵高速项目的资本金,占项目资本金投资比例的51%;南平高速公司将出资84,880.00万元,占项目资本金投资比例的40%;兵团建工集团将出资19,095.30万元,占项目资本金投资比例的9%。

  以上三方将以现金出资方式,共同组建项目公司,作为顺邵高速项目业主负责项目建设、经营管理。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人民币5000万元,其中本公司出资2550万元,持股51%;兵团建工集团出资450万元,持股9%,南平高速公司出资2000万元,持股40%。

  本公司首期现金出资2550万元,其余资金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分期分批到位。本公司出资资金将全部通过自筹和银行贷款方式解决。

  目前该投资事项已获得项目招标人南平高速公司同意,并获得福建省发改委(闽发改交通〔2015〕160号)批复。

  (三)政府优惠政策

  1、南平市人民政府同意原则上提供1000 亩商业用地土地,其中顺昌县辖区内的 1 宗土地约 350 亩(具体地块四至、面积及相关指标以有权机关批准文件为准)、邵武市辖区内的2 宗土地约650 亩(具体地块四至、面积及相关指标以有权机关批准文件为准),由当地县(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收储并公开挂牌出让,产生的收益中归属县(市)政府的全部净收益只能用于弥补顺邵项目运营前期亏损。收储成本由项目公司承担。鉴于土地市场的变化,上述1000 亩土地一级开发净收益补亏有余,可减少补亏土地;反之,邵武、顺昌则按65:35 比例增加补亏土地。待顺邵项目进入盈利期后,顺邵项目公司应将年资本金利润率超过12%部分按65:35 比例分别归还邵武市、顺昌县,直至在项目亏损期内上述两县市所投入的补亏资金本金全部还完止;资本金当年利润率未超过12%的,可不予归还;若收费期结束,顺邵公司仍未还清邵武市、顺昌县注入的补亏资金,未还清部分可不予归还。

  2、本项目享受福建省人民政府《鼓励国内外经济组织投资高速公路项目暂行规定》和福建省重点建设项目的优惠政策。从建安税返还、营业税分成奖励等方面给予相关优惠,本项目的地方留成全部由地方财政返还项目公司。

  四、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 投资金额

  本公司出资人民币108206.7万元,首期出资2550万元认缴项目公司51%的股权;兵团建工集团出资人民币19095.3万元,南平高速公司出资人民币84880.00万元。

  (二)支付方式

  首期出资自协议生效之日起10日内缴清,首期资本金出资在协议生效之日起30天内到位。

  (三)董事会和管理人员的组成安排

  项目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成员总计7人,其中:本公司委派3人,南平高速公司委派3人(含职工董事1人),兵团建工集团委派1人。董事长和财务总监由本公司推荐,总经理及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由南平高速公司推荐。

  (四)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协议自南平高速公司、兵团建工集团和本公司签字盖章,并经过本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投资目的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规定,本公司成为该项目的投资人后,可不通过招投标直接成为项目的施工总承包方,从而获取稳定的施工利润。

  2、投资经营性高速公路项目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方向。经营性高速公路项目现金流充裕、营业收入较高且利润比较稳定,同时与本公司路桥施工主业具有上下游产业关系,符合公司未来转型及战略发展的方向。

  (二)对本公司的影响

  1、该项目采用投资建设、运营和移交一体化模式运作,通过投资与施工联动,有效带动公司体内投资和施工业务整体发展,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竞争实力,实现公司主业转型升级。

  2、根据该项目《工可报告》测算,该项目具有一定的投资效益,投资该项目在经济效益上可行。

  3、投资建设该项目将为公司培养一批具备BOT项目建设、投融资及运营经验的优秀管理人员,为企业管理升级打下基础。

  4、由于本次投资构成关联交易,本公司与关联方将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公司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对本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如遇市场情况变化,材料价格上涨或施工过程中工期延误从而导致项目投资成本增大,会对施工利润及项目投资收益产生影响。由施工方承担的成本增加会削减施工利润,由投资人承担的成本增加会加大初始投资,导致项目回收期延长,从而降低项目整体收益。

  2、政策风险:该项目投资大,运营期较长,如遇国家高速公路收费政策调整,将对该项目收费收入产生影响,从而影响项目的投资收益。

  3、路网规划建设带来的竞争风险:为规避此类风险,将争取在与南平市人民政府签订的《特许权协议》中,对可能造成该项目车流量分流的其他公路项目进行约定。

  4、资金风险:该项目投资估算约60.62亿元,其中本公司需投入资金约108,206.70万元(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分批到位),由于每年需投入的资金量较大,且投资回收期较长,因而如果出现投资人项目资本金出资不到位或银行贷款不到位的情况,将会使该项目无法正常实施。

  此事项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公司将密切关注并及时披露此次对外投资的进展情况。

  七、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不涉及人员安置、同业竞争、债权债务转让和新增土地租赁事宜,亦不影响本公司独立性。

  八、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5月20日,本公司与兵团建工集团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86,143,365.02元。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马洁、黄健、罗瑶仔细审阅了上述关联交易的有关资料,在此基础上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与控股股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投资福建省南平市顺昌至邵武经营性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方向,此项目具有一定的投资效益,并且可以为公司培养一批具备BOT项目建设、投融资及运营经验的管理人员,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竞争实力,实现公司主业转型升级。

  该事项操作过程规范,遵守了自愿平等、诚实可信的市场经济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公司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该项关联交易。

  十、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福建省交通规划设计院出具的《南平市顺昌至邵武高速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4、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顺昌至邵武高速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意见》(闽交规函〔2013〕240号);

  5、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顺昌至邵武高速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闽发改网交通〔2014〕2号);

  6、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筑工程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福建顺昌至邵武高速公路BOT项目的批复》(师国资发〔2015〕6号)。

  特此公告。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307 证券简称:北新路桥 公告编号:临2015-33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事项概述

  为保障子公司经营业务的融资需求,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该议案,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新疆北新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新投资”)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担保额度,担保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拟为全资子公司新疆中北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北运输”)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45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担保额度,担保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两年。

  上述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新疆北新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2010年4月

  公司住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嵩山路229号

  法定代表人:张杰

  注册资本:34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34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从事路桥、基本建设投资;建筑材料及商品混凝土加工、销售;从事建筑相关业务(凭相关资质执业);市政工程、公路施工(凭资质证执业);机械设备租赁。

  2.与本公司的关系

  北新投资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3.北新投资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和最新的信用等级情况

  单位:元

  ■

  北新投资最新的银行信用等级情况为:交行AA、兴业银行AA、华夏银行A+。本次北新投资需要担保的综合授信额度为5亿元人民币,担保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

  (二)新疆中北运输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2012年3月9日

  公司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光华路五巷一号光华大厦3楼

  法定代表人:连建平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国际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自营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际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口商品和技术除外,开展边境小额贸易进出口业务,货运代理,商务信息咨询,仓储服务,物业服务,工程机械租赁,汽车租赁:汽车配件、摩托车配件、机械设备、五金交电、橡胶制品、办公用品、棉麻、钢材、木材、农蓄产品、东风汽车(不含九坐以下)、中国重汽汽车(不含九坐以下)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与本公司的关系

  中北运输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3.中北运输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和最新的信用等级情况

  单位:元

  ■

  中北运输最新的银行信用等级情况为:华夏银行AA,中国银行A+。本次中北运输需要担保的综合授信额度为4,500万元,担保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两年。

  三、担保协议签署情况

  上述担保不涉及反担保。上述担保合同尚未签署,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公司将按规定予以披露。

  四、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北新投资及中北运输提供担保有利于提高其融资能力,满足其正常经营融资需求,保障其经营业务的顺利开展。上述子公司具备偿债能力。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其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54,5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担保额度,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为128,470.16万元,占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00.02%,均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其中:为全资子公司新疆北新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担保87,100万元,为全资子公司新疆鼎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担保15,894.66万元,为全资子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建设有限公司担保6,684.79万元,为全资子公司新疆北新城建工程有限公司担保1,980万元,为控股子公司新疆北新岩土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担保3,810.71万元, 为控股子公司湖北北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担保10,000万元,为控股子公司重庆兴投建材有限公司担保3,000万元。本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307 证券简称:北新路桥 公告编号:临2015-34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定于2015年6月9日召开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15年6月9日(星期二)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6月8日至2015年6月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6月9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6月8日下午15:00至2015年6月9日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新疆乌市高新区高新街217号盈科广场A座17层北新路桥公司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4.参加会议的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网络投票方式包括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5.股权登记日:2015年6月3日(星期三)

  6.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内容

  1.审议《关于投资福建省南平市顺昌至邵武经营性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议案》;

  2.审议《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5月2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及《对外担保公告》。

  股东大会审议议案1时,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监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5年6月5日11:00至18:00。

  2.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和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须持有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凡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委托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到会的股东均有权参加。

  3.登记地点:乌鲁木齐市高新区高新街217号盈科广场A座17层公司证券部。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一)采用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2307

  2.投票简称:北新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6月9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北新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证券代码“362307”或投票简称“北新投票”;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 元代表议案1,2.00 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100.00 进行投票。委托价格与议案序号的对照关系如下表:

  ■

  (4)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委托股数与表决意见的对照关系如下表:

  ■

  (5)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6)计票规则

  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的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一项或多项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先投票的一项或多项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再对一项或多项议案进行表决,则以对总议案的表决为准。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6月8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5年6月9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公司可以写明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其他事项

  1.会议材料备于董事会办公室;

  2.临时提案请于会议召开日十天前提交;

  3.会期半天,参加现场会议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4.会议联系方式:乌鲁木齐市高新区高新街217号盈科广场A座17层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830011

  电话:0991-3631208 传真:0991-3631269

  联系人:朱胜军先生 陈曦先生

  特此公告。

  附件:1. 股东参会登记表

  2. 授权委托书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日

  附件1:股东参会登记表

  股东参会登记表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股东账号: 持股数: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附件2: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依照以下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

  ■

  注:请在对应的表决项下打“√”表示

  (1)如果委托人未作出表决指示,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决定表决:

  □可以 □不可以

  (2)委托有效期限:

  委托人名称(签章): 受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以上股东参会登记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为有效。委托人为单位的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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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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