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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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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5-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5月22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黄鑫仍担任鹏华动力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

  2 新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

  注:1. 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作出决定后正式对外公告之日;担任新成立基金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2. 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关于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3 离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

  注: -

  4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上述事项已按规定向中国基金业协会办理变更手续,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备案。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5月22日

  

  鹏华弘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5月22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

  2 新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

  注:1. 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作出决定后正式对外公告之日;担任新成立基金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2. 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关于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3 离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

  注: -

  4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上述事项已按规定向中国基金业协会办理变更手续,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备案。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5月22日

  

  鹏华弘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5月22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

  2 新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

  注:1. 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作出决定后正式对外公告之日;担任新成立基金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2. 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关于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3 离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

  注: -

  4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上述事项已按规定向中国基金业协会办理变更手续,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备案。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5月22日

  

  鹏华弘润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5月22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

  2 新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

  注:1. 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作出决定后正式对外公告之日;担任新成立基金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2. 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关于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3 离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

  注: -

  4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上述事项已按规定向中国基金业协会办理变更手续,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备案。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5月22日

  

  鹏华弘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5月22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

  2 新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

  注:1. 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作出决定后正式对外公告之日;担任新成立基金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2. 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关于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3 离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

  注: -

  4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上述事项已按规定向中国基金业协会办理变更手续,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备案。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5月22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停牌后估值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8]38号公告《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规定,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发布了《鹏华关于进一步规范旗下基金估值业务的公告》,说明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起对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等估值日无市价且对基金净值影响超过0.25%的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按照“指数收益法”估值确定。

  2015年5月4日,本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中炬高新”(股票代码600872)停牌,本公司依据指导意见等法规规定,经与托管银行协商一致,决定于2015年5月21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ETF基金除外)所持有的该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待“中炬高新” 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之日起,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本公司旗下基金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中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投资者可登陆我公司网站(http://www.ph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咨询或查阅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5月22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停牌后估值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8]38号公告《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规定,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发布了《鹏华关于进一步规范旗下基金估值业务的公告》,说明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起对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等估值日无市价且对基金净值影响超过0.25%的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按照“指数收益法”估值确定。

  2015年5月5日,本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中航重机”(股票代码600765)停牌,本公司依据指导意见等法规规定,经与托管银行协商一致,决定于2015年5月21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ETF基金除外)所持有的该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待“中航重机” 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之日起,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本公司旗下基金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中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投资者可登陆我公司网站(http://www.ph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咨询或查阅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5月22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停牌后估值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8]38号公告《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规定,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发布了《鹏华关于进一步规范旗下基金估值业务的公告》,说明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起对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等估值日无市价且对基金净值影响超过0.25%的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按照“指数收益法”估值确定。

  2015年5月7日,本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中国南车”(股票代码601766)停牌,本公司依据指导意见等法规规定,经与托管银行协商一致,决定于2015年5月21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ETF基金除外)所持有的该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待“中国南车” 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之日起,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本公司旗下基金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中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投资者可登陆我公司网站(http://www.ph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咨询或查阅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5月22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停牌后估值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8]38号公告《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规定,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发布了《鹏华关于进一步规范旗下基金估值业务的公告》,说明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起对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等估值日无市价且对基金净值影响超过0.25%的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按照“指数收益法”估值确定。

  2015年5月13日,本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万讯自控”(股票代码300112)停牌,本公司依据指导意见等法规规定,经与托管银行协商一致,决定于2015年5月21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ETF基金除外)所持有的该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待“万讯自控” 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之日起,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本公司旗下基金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中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投资者可登陆我公司网站(http://www.ph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咨询或查阅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5月22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停牌后估值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8]38号公告《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规定,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发布了《鹏华关于进一步规范旗下基金估值业务的公告》,说明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起对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等估值日无市价且对基金净值影响超过0.25%的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按照“指数收益法”估值确定。

  2015年5月13日,本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天喻信息”(股票代码300205)停牌,本公司依据指导意见等法规规定,经与托管银行协商一致,决定于2015年5月21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ETF基金除外)所持有的该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待“天喻信息” 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之日起,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本公司旗下基金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中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投资者可登陆我公司网站(http://www.ph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咨询或查阅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5月22日

  

  鹏华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延长募集期限的公告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768号文核准,鹏华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于2015年5月18日开始募集,原定募集截止日为2015年5月22日。

  为充分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鹏华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鹏华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鹏华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经与本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现决定将本基金募集期延长至2015年5月29日。在募集期间,本基金将继续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及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具体事宜以各销售机构的公告和规定为准。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敬请阅读2015年5月1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的《鹏华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鹏华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浏览本公司网站。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phfund.com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本公告解释权归本公司。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5月22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停牌后估值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8]38号公告《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规定,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发布了《鹏华关于进一步规范旗下基金估值业务的公告》,说明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起对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等估值日无市价且对基金净值影响超过0.25%的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按照“指数收益法”估值确定。

  2015年5月4日,本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南都电源”(股票代码300068)停牌,本公司依据指导意见等法规规定,经与托管银行协商一致,决定于2015年5月21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ETF基金除外)所持有的该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待“南都电源” 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之日起,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本公司旗下基金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中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投资者可登陆我公司网站(http://www.ph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咨询或查阅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5月22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停牌后估值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8]38号公告《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规定,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发布了《鹏华关于进一步规范旗下基金估值业务的公告》,说明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起对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等估值日无市价且对基金净值影响超过0.25%的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按照“指数收益法”估值确定。

  2015年4月20日,本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聚光科技”(股票代码300203)停牌,本公司依据指导意见等法规规定,经与托管银行协商一致,决定于2015年5月21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ETF基金除外)所持有的该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待“聚光科技” 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之日起,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本公司旗下基金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中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投资者可登陆我公司网站(http://www.ph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咨询或查阅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5月22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停牌后估值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8]38号公告《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规定,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发布了《鹏华关于进一步规范旗下基金估值业务的公告》,说明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起对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等估值日无市价且对基金净值影响超过0.25%的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按照“指数收益法”估值确定。

  2015年5月8日,本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航天机电”(股票代码600151)停牌,本公司依据指导意见等法规规定,经与托管银行协商一致,决定于2015年5月21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ETF基金除外)所持有的该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待“航天机电” 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之日起,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本公司旗下基金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中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投资者可登陆我公司网站(http://www.ph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咨询或查阅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5月22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停牌后估值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8]38号公告《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规定,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发布了《鹏华关于进一步规范旗下基金估值业务的公告》,说明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起对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等估值日无市价且对基金净值影响超过0.25%的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按照“指数收益法”估值确定。

  2015年5月15日,本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航天电子”(股票代码600879)停牌,本公司依据指导意见等法规规定,经与托管银行协商一致,决定于2015年5月21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ETF基金除外)所持有的该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待“航天电子” 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之日起,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本公司旗下基金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中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投资者可登陆我公司网站(http://www.ph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咨询或查阅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5月22日

  

  鹏华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延长募集期限的公告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767号文核准,鹏华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于2015年5月18日开始募集,原定募集截止日为2015年5月22日。

  为充分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鹏华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鹏华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鹏华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经与本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现决定将本基金募集期延长至2015年5月29日。在募集期间,本基金将继续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及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具体事宜以各销售机构的公告和规定为准。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敬请阅读2015年5月1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上的《鹏华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鹏华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浏览本公司网站。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phfund.com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本公告解释权归本公司。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5月22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鹏华弘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银行”)签署的协议,自2015年5月22日起,本公司将增加上海银行为鹏华弘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01327,C类基金代码:001328)的代销机构。

  投资者可以通过上海银行的各基金销售网点办理上述基金的开户、认/申购等基金相关业务。具体业务规则、费率及相关重要事项等详见本公司发布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业务公告。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95594

  公司网站:www.bankofshanghai.com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6788-999(免长途话费)或0755-82353668

  网址: www.phfund.com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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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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