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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5-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464 证券简称:金利科技 公告编号:2015-066 昆山金利表面材料应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完成股份追加限售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5年5月19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的《关于股东追加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64)。珠海横琴新区长实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承诺:自本次权益变动完成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42,221,086股股份。若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间发生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使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事项,上述锁定股份数量相应调整。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间,若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份,将减持股份的全部所得上缴公司。本次追加承诺涉及股份限售截止日为2016年5月11日。 目前,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追加限售相关登记手续。 公司股本结构变更情况如下: ■ 特此公告。 昆山金利表面材应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五月二十二日 股票代码: 002724 股票简称:海洋王 公告编号: 2015-020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5年5月19日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71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539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 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1.6245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565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855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一致。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5月28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5月29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5年5月2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5年5月2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五、相关咨询事项 咨询机构: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海王大厦A座22层 咨询联系人:陈慧、唐小芬 咨询电话: 0755-26051072 传真电话:0755-26406711 备查文件: 1、《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确认分配方案具体实施时间的书面文件。 特此公告!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22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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