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5-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3022 证券简称:新通联 公告编号:临2015-001 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核实,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2015年5月19日、5月20日、5月22日,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公司承诺未来3个月内不会策划上述重大事项。 经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曹文洁女士函证确认,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未来3个月内不会策划上述重大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目前不存在任何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网站、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注意,充分了解投资风险,谨慎、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5月21日 ●报备文件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书面回函 证券代码:002709 证券简称:天赐材料 公告编号:2015-049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5年4月8日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0,413,2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2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08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1.14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8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6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权益登记日为: 2015年5月28日 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为: 2015年5月29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5年5月2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5年5月2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云埔工业区东诚片康达路8号 咨询联系人:禤达燕 卢小翠 咨询电话:020-66608666 传真电话:020-66608668 特此公告。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5月22日 证券代码:002084 证券简称:海鸥卫浴 公告编号:2015-037 广州海鸥卫浴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广州海鸥卫浴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5年5月19日召开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06,055,81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3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27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285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45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15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5月28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5月29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5年5月2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5年5月2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五、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咨询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禺山西路363号联邦工业城内海鸥卫浴 咨询联系人:陈巍、苏洪林 咨询电话:020-34808178 传真电话:020-34808171 六、备查文件:1、海鸥卫浴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广州海鸥卫浴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5月22日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鞍山搏纵科技有限公司2014年度业绩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76 证券简称:新北洋 公告编号:2015-046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鞍山搏纵科技有限公司2014年度业绩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新北洋收购鞍山搏纵的基本情况 根据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北洋")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收购鞍山搏纵科技有限公司 51%股权的议案》,公司以14,950万元的价格受让邱林、祁师洁、张纯、程子权持有的鞍山搏纵51%股权,成为其控股股东。 二、盈利指标及业绩补偿承诺 根据《关于鞍山搏纵科技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邱林、祁师洁、张纯及鞍山搏纵共同承诺: 1、盈利指标 2014年度,鞍山搏纵实现不低于3,200万元的净利润。 2、业绩补偿 若鞍山搏纵2013-2015任一会计年度内未能实现相应的盈利指标,邱林、祁师洁、张纯同意就差额部分对鞍山搏纵进行补偿,并同意新北洋从相应年度应付的股权转让款中直接支付给鞍山搏纵,若股权转让款不足补偿业绩差额的,由邱林、祁师洁、张纯以个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补偿鞍山搏纵。 三、2014年度业绩完成情况 根据协议约定,鞍山搏纵2014年度业绩承诺为净利润不低于3,200万元。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华审字[2015]37070052号审计报告,2014年度鞍山搏纵实际实现净利润5,383,934.60元,差额26,616,065.40元,业绩完成率16.82%,未完成业绩承诺。 四、补偿情况 实际业绩与承诺业绩差额部分26,616,065.40元将由公司应支付给转让方的第四期股权转让款10,450,000元向鞍山搏纵进行补偿,股权转让款不足补偿业绩差额的部分16,166,065.40元将分别由邱林、祁师洁、张纯以个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11,194,489.67元、3,356,605.27元、1,614,970.46元向鞍山搏纵进行补偿。截止目前鞍山搏纵已收到上述全部补偿款共计26,616,065.40元。邱林、祁师洁、张纯对鞍山搏纵2014年度业绩承诺的补偿已履行完毕。 特此公告。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22日
证券代码:002376 证券简称:新北洋 公告编号:2015-045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山东省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北洋")于2015年5月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5月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15年5月21日收到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省国资委关于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问题的批复》(鲁国资产权字[2015]18号)的文件,批复摘要如下: 一、原则同意公司向十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30,208,329股A股股票方案。 二、同意威海北洋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SS)、威海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SS)、鲁信创晟股权投资有限公司(SS)分别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17,881,944股、7,986,111股和5,642,361股。 三、此次发行完成后,新北洋总股本不超过730,208,329股,其中威海北洋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00,140,744股,持股比例不低于13.71%。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后方可实施。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5月22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