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2015-05-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2015年5月21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5月20日下午15:00至2015年5月21日下午15:00。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股票交易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20日15:00—2015年5月2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火炬大街199号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姚迪明先生。 (五)股权登记日:2015年5月14日 (六)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于2015年4月30日发出(公告)。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议案5、议案7,以普通审议通过了除议案5、议案7以外的其他议案。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 以上议案详细情况请查阅公司于2015年4月3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在本次会议上,根据有关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向与会人员作了2014年度述职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西友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冯帆、魏志军。 3、结论性意见:江西友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均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江西友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21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