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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5-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新疆天康畜牧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发行股份吸收合并新疆天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暨关联交易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由于实施2014年年度利润分配,公司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发行价格和数量进行调整。发行价格由9.57元/股调整为4.74元/股,发行数量调整为388,102,380股。 经新疆天康畜牧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康生物”)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中,天康生物拟通过向天康控股全体股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以下简称“兵团国资公司”)、新疆天邦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邦投资”)、中新建招商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新建招商”)发行股份吸收合并天康控股,以实现控股股东的业务整体上市。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吸收合并标的天康控股的交易价格为183,960.53万元,全部通过向天康控制全体股东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天康控股注销法人主体资格,天康生物为存续公司。天康控股各股东将按所持天康控股的股权比例取得对应数量的天康生物本次发行的股份,天康控股的法人资格及其持有的天康生物33.75%比例(即146,517,930股)股份将予以注销,其全部资产、负债、业务和人员将由天康生物承继或承接。 本次交易的定价基准日为天康生物2014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4年8月25日。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交易均价为9.69元/股。2014年5月9日,天康生物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的议案,同意以201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34,159,04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人民币现金1.20元(含税)。2014年6月13日,上述利润分配方案除权除息工作实施完毕。据此,考虑分红调整后,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本次发行股份的价格为9.57元/股,最终发行价格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交易均价9.69元/股扣除公司2013年年度分红(每10股派发1.20元)后的价格。 根据本次《吸收合并协议》,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同时相应调整股票发行价格,并对股票发行数量作出调整。 根据本次标的资产的作价,天康生物向兵团国资公司、中新建招商、天邦投资等3名交易对方定向发行股数合计为192,226,255股,扣除注销天康控股持有的146,517,930股,本次交易实际新增股份数量约为45,708,325股。本次发行的具体情况如下: ■ 2015年4月8日,上市公司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发《关于核准新疆天康畜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新疆天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492号),核准了本次股票发行方案。 二、天康生物 2014年度利润分配情况 上市公司于2015年5月8日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公司拟以现有总股本434,159,044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1元,共计分配利润43,415,904.4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5月19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5月20日。上述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 三、天康生物对本次交易中股票发行价格和数量的调整情况 根据本次交易签署的《吸收合并协议》,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同时相应调整股票发行价格,并对股票发行数量作出调整。根据2014年度利润分配情况,经过交易各方同意,对股份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进行如下调整: 1、发行价格 P=(P0-D)/(1+N)=(9.57-0.1)/(1+1)= 4.74元/股 其中:P0为调整前的发行价格;D为每股的派息额;N为每股转增股本数;P为调整后的发行价格;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合五入)。 本次交易的股份发行价格调整为4.74元/股。 2、发行数量 调整完成后,天康生物向兵团国资公司、中新建招商、天邦投资等3名交易对方定向发行股数合计为388,102,380股,扣除注销天康控股持有的293,035,860股,本次交易实际新增股份数量约为95,066,520股。本次发行的具体情况如下: ■ 除以上调整外,本次发行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特此公告! 新疆天康畜牧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五月二十二日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扣税前每股派发红利0.18元; ● 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如下表: ■ ● 股权登记日:2015年5月28日 ● 除息日:2015年5月29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5月29日 一、 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2015年5月6日召开的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恒生电子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5年5月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二、 利润分配方案 (一) 发放年度:2014年度 (二) 发放范围: 截止2015年5月28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三) 本次分配以617,805,18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元(含税),共计派发股利111,204,932.4元。 (四)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公司暂按5%的税负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71元。 持股期限(指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本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本公司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实际税负为5%。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下称“中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扣除10%所得税后的金额,即按每股0.162元派发红利。 3.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港通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本公司A股股票的,其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人民币进行派发。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有关规定,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62元。对于香港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上市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4、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其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8元。 三、 实施日期 (一) 股权登记日:2015年5月28日 (二) 除息日:2015年5月29日 (三)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5月29日 四、 分派对象 截止2015年5月28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 分红实施办法 1、杭州恒生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本公司股份的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除上述股东外,其余股东所持本公司股份的红利全部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股东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 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1-28829702、28829378 联系地址:杭州市江南大道3588号 恒生大厦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310053 七、 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15年5月22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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