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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5-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价异动公告 证券代码:002226 证券简称:江南化工 公告编号:2015-025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价异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江南化工,证券代码:002226)于2015年5月19日、5月20日、5月21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了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询问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已于2015年3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14年度报告及2014年度报告摘要》、《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3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披露的相关公告。 2、公司已于2015年4月14日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14年度报告及2014年度报告摘要》、《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4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披露的相关公告。 3、公司已于2015年4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参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获证监会核准的公告》公告: 4、公司已于2015年5月21日在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5、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中对2015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为:2015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为-20%至10%,2015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为7,811.47万元至10,740.77万元。截至目前,该预计未发生变化。 6、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截止本公告日,未有需要更正或补充披露的事项。 7、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8、经查询,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9、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10、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五年五月二十一日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40 证券简称:东华科技 公告编号:2015-021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5年5月20日收到本公司控股股东化学工业第三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化三院”)的减持通知,化三院于2013年5月31日、2013年6月5日、2015年5月20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合计减持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80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793%。 鉴于2013年化三院减持本公司股份的比例未达到公告标准,本公司未发布减持公告,故将上述三次减持表述为本次减持。 一、股东减持情况 1. 股东本次减持股份情况 ■ 2. 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二、承诺履行情况 2007年7月12日,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化三院作为控股股东作出了股份锁定承诺,即“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化三院切实履行了该项承诺,本次减持行为未违反股份锁定等承诺。 三、关于连续六个月的减持承诺 化三院承诺,在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本公司股份将低于本公司股份总数的5%。 四、其他相关说明 1. 本次化三院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化三院在此前任意30天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数量均未超过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 2. 本次减持公告前,化三院持有本公司股份26765373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0.007%,系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减持公告后,化三院持有本公司股份259653734股,占总股本的58.214%,拥有权益累计减少1.793%,仍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3. 本次化三院减持属于其自身行为。本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一切正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五、备查文件 化三院出具的减持通知书。 特此公告。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五月二十一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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