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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追加股份限售承诺的公告 2015-05-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5年5月20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美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大集团”)《关于追加股份限售承诺的函》,承诺对所持本公司股份自愿追加限售期半年,即延长锁定期至2015年11月25日。具体情况如下: 一、追加承诺股东基本情况和持股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美大集团成立于1995年9月13日,注册资本:5,731.1万元,法定代表人:夏志生,主要从事股权投资业务。 美大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13,500万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67.50%,其中质押股份2,000万股,占所持有股份总数的14.81%。股份限售期为3年,自2012年5月25日至2015年5月25日。 二、此次追加承诺的主要内容 1、追加承诺的主要内容 ■ 2、追加承诺的其他内容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美大集团郑重承诺: (1)自2015年5月25日起至2015年11月25日止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 持有的浙江美大11,500股股份,也不由浙江美大收购该部分股份; (2)在锁定期内,若上述股份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等使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事项,上述锁定股份数量相应调整; (3)在锁定期内,若违反上述承诺减持浙江美大股份,将减持股份的全部所得上缴浙江美大,并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 三、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公司董事会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督促追加承诺的股东严格遵守承诺,若股东违反承诺减持上述限售股份的,公司董事会保证将主动、及时要求该股东履行违约责任。 四、备查文件 1、美大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追加股份限售承诺的函; 2、股东追加股份限售承诺申请表。 特此公告。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5月22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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