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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5-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回银杏叶分散片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998 证券简称:方盛制药 公告编号:2015-023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回银杏叶分散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召回事项概述 2015年5月19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关于桂林兴达药业有限公司等企业违法生产销售银杏叶药品的通告》(2015年第15号,以下简称"《通告》"),《通告》指出桂林兴达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桂林兴达")违法改变银杏叶提取生产工艺,同时从不具备资质的企业购进违法工艺生产的银杏叶提取物,用于生产银杏叶片,并将外购的提取物销售给其他药品生产企业,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通告》说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查明了全国有24家药品生产企业(包括本公司)从桂林兴达购买银杏叶提取物,要求凡发现使用桂林兴达银杏叶提取物生产银杏叶制剂的,要立即责令企业停止生产和销售,主动召回相关产品。 二、召回产品情况 公司向桂林兴达采购的银杏叶提取物用于生产银杏叶分散片。公司银杏叶分散片的整体规模较小,2014年度,公司银杏叶分散片销售收入占当年营业收入的2.32%,所产生的营业毛利占公司同期营业毛利的1.85%;2015年第一季度,公司银杏叶分散片销售收入占同期营业收入的1.55%,所产生的营业毛利占公司同期营业毛利的0.58%。 三、采取的处理措施 1、上述事件发生后,公司上下高度重视,已成立了由质量部、生产技术部、采购部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调查小组,对桂林兴达供应的银杏叶提取物展开全面的内部调查,封存所有相关的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并停止生产和销售所涉及的产品银杏叶分散片,同时启动了召回工作。 2、公司已终止与桂林兴达的所有业务往来,对于由此导致公司相关库存的报废和产品召回的损失等经济损失,公司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和业务合同、《原辅料质量供需保证协议书》的约定,及时采取法律措施,向其进行相应索赔。 3、公司将积极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相关工作,及时沟通、了解事件的最新情况,妥善处理产品召回的相关事宜。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已及时采取积极措施处理此次事件,公司将最大程度地保护客户的利益和消费者的健康,努力减少此次事件对公司产生的不利影响。此次召回的银杏叶分散片占公司同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很小,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及年度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五、风险提示 后续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件的进展,根据事件发展情况,公司将及时做出评估,并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5月21日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公告 证券代码:002217 证券简称:合力泰 公告编号:2015-052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简要介绍 近日,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院)开庭传票((2015)民提字第33号),北京烨晶科技有限公司、武汉昌发过程装备工程有限公司因不服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鲁民终字第129号民事判决书以及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淄民三初字第23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之规定,向最高院申请再审。本案于2015年5月21日开庭。公司将根据案件审理情况,及时公布进展情况。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再审申请人(一):北京烨晶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清华大学科技园科技大厦C-605室 法定代表人:刘朝慧 再审申请人(二):武汉昌发过程装备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郑店黄金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陈斌 被申请人: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沂源县南外环89号 法定代表人:文开福 再审请求 1、北京烨晶科技有限公司 依法撤销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鲁民终字第129号民事判决书以及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淄民三初字第234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判决结果,依法改判减少再审申请人8,660,372元的赔偿责任; 2、武汉昌发过程装备工程有限公司 依法撤销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鲁民终字第129号民事判决书以及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淄民三初字第234号民事判决书第二项判决结果,依法改判再审申请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事实和理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违法的、错误的判断结果,当依法纠正而不依法纠正,没有任何法律和事实依据。为此,再审申请人提出再审申请。 三、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此之外,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对我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目前尚不确定,对于该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本公司将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开庭传票(2015)民提字第33号 特此公告。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5月22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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