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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公司公告(系列) 2015-05-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东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恢复100万元以上申购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5月23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自2015年3月9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暂停接受对本基金的单笔金额100万元以上(不含100万元)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转换转入申请,且单个基金账户单日累计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及转换转入金额不得超过100万元(不含100万元)。鉴于本基金目前运作平稳,为满足广大投资人的投资需求,保护基金持有人利益,根据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决定于2015年5月25日起恢复本基金100万元以上(不含100万元)的申购。 (2)本基金暂停申购业务的具体时间将另行公告。 (3)如有疑问,请拨打客户服务热线:400-628-5888(免长途话费),或登陆公司网站www.orient-fund.com获取相关信息。 (4)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5月23日 东方安心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恢复100万元以上申购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5月23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自2015年3月9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暂停接受对本基金的单笔金额100万元以上(不含100万元)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转换转入申请,且单个基金账户单日累计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及转换转入金额不得超过100万元(不含100万元)。鉴于本基金目前运作平稳,为满足广大投资人的投资需求,保护基金持有人利益,根据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决定于2015年5月25日起恢复本基金100万元以上(不含100万元)的申购。 (2)本基金暂停申购业务的具体时间将另行公告。 (3)如有疑问,请拨打客户服务热线:400-628-5888(免长途话费),或登陆公司网站www.orient-fund.com获取相关信息。 (4)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5月23日 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第九届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11 证券简称:烯碳新材 公告编号:2015-024 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第九届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第九届九次会议于2015年5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于2015年5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发出通知。应到会董事8人,实际到会董事8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撤回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公告》。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为:8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五年五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511 证券简称:烯碳新材 公告编号:2015-025 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撤回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3年11月12日召开董事会第八届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2014年8月6日召开董事会第九届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2014年8月25日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17,475万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8,852万元。2014年9月24日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提交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并于2014年9月2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41225号)。2014年11月27日,公司收到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41225号)。2015年1月4日,公司收到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41225号)。 由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纳米活性碳,属于产业早期,产品创新,填补市场空白,经过前一段时间的市场推广,在年度考核总结和部分客户反馈意见中显示,市场培育及客户接受比预计要缓慢得多。另外,由于2015年以来我国宏观经济形势、行业情况、以及证券市场发生了较大变化,综合考虑目前的融资环境和融资时机等因素,公司拟对未来整体融资规划进行调整,经与保荐机构协商,公司将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材料。 2015年5月22日,公司召开董事会第九届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撤回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议案》。考虑公司当前股价以及融资条件等因素,公司董事会同时责成公司管理层尽快按照公司转型战略既定目标,调整完善公司股权融资方案,并尽快启动。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特此公告 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5月22日
证券代码:000511 证券简称:烯碳新材 公告编号:2015-026 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第九届九次会议决议的补充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5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了《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第九届九次会议决议公告》。为充分维护和保障广大投资者的股东利益,对上述公告内容进一步补充说明如下: 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第九届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撤回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公告》。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五年五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511 证券简称:烯碳新材 公告编号:2015-027 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撤回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 补充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5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了《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公告》。为充分维护和保障广大投资者的股东利益,对上述公告内容进一步补充说明如下: 2015年5月22日,公司召开董事会第九届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撤回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特此公告 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5月22日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调整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公告 兴业聚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的规定,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自2015年5月22日起,对旗下基金所持有停牌股票“焦作万方(股票代码:000612)”、“正泰电器(股票代码:601877)”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待该股票复牌交易并且体现出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为采用当日收盘价格进行估值,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ib-fund.com.cn,或拨打本公司客服热线:40000-95561?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5月23日
兴业聚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 5 月 23 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申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申购费),通过网上直销系统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元(含认购费)。投资者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元(含申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元(含申购费),通过网上直销系统每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元(含申购费)。 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基金份额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投资人申购本基金份额时,需交纳申购费用,费率按申购金额递减。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3.2.1 前端收费 ■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机构投资者每次赎回份额申请不得低于500份基金份额,个人投资者每次赎回份额申请不得低于100份基金份额。 机构投资者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最低余额为500份,个人投资者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最低余额为10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上述余额的,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在赎回时需同时全部赎回。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1.5%,随申请份额持有时间增加而递减。具体如下表所示(其中1年指365天): ■ 投资人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于持有期少于30日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全额归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长于30日但少于3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75%归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长于3个月但小于6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50%归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长于6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25%归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注:此处1个月按30天计算)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无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1)名称: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37号信和广场25楼 法定代表人:卓新章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98号财富金融广场7号楼 联系人:赵玉娇 咨询电话:021-22211885 传真:021-22211997 网址:www.cib-fund.com.cn (2)名称: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系统 网址:https://trade.cib-fund.com.cn/etrading/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5.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基金管理人网站等媒介公布本基金开放期内的基金份额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如有任何疑问,请与本基金直销机构或本公司联系。 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 400-009-5561、021-22211885 网址:http://www.cib-fund.com.cn/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5 年 4 月 30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兴业聚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5月23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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