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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5-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二大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法院处置变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美丰”或“公司”)于2015年5月22日收到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遂宁中院”)出具的《关于处置被执行资产相关情况的函》。据函,遂宁中院根据《执行裁定书》【(2015)遂中执字第134号】,于2015年5月21日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对美丰集团持有的四川美丰4,32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予以处置变现,所得款项转入遂宁中院指定账户后,用于偿还美丰集团所欠申请执行人的借款。 一、本次公司第二大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法院处置变现情况 1、股东股份被处置情况 ■ 2、股东本次股份被处置前后持股情况 ■ 3、股东本次股份被处置前后持股冻结情况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公司第二大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法院处置变现,事项的原因等相关情况可详见公司于2015年5月20日披露的《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第二大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法院部分解冻并将处置变现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26)。 2、公司第二大股东作为遂宁中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15)遂中执字第134号】的被执行人,本次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处置变现事项属于司法强制执行,非公司第二大股东的主动减持行为。 3、上述相关事项为公司第二大股东与债权人的借款纠纷,与公司无关,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第二大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冻结后的进展情况予以及时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处置被执行资产相关情况的函》; 2、《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5)遂中执字第134号】。 特此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1608 证券简称:中信重工 公告编号:临2015-042 债券代码:122220、122221 、122345 债券简称:12重工01 、12重工02、12重工03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第二期)2015年跟踪评级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委托信用评级机构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分别对本公司发行的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第二期)进行了跟踪信用评级。 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在对本公司经营状况及相关行业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估的基础上,出具了《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跟踪评级报告(2015)》和《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二期)跟踪评级报告(2015)》。评级报告维持本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同时维持本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第二期)的信用等级为AA+。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跟踪评级报告(2015)》和《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二期)跟踪评级报告(2015)》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5月23日 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权质押公告 证券代码:603558 证券简称:健盛集团 公告编号:2015-020 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权质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5月22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茂义的通知,张茂义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完成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将其持有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8,000,000股股份质押给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该笔业务的股权登记手续分两次完成,质押期间分别为2015年5月14日、2015年5月20日质押登记日起至2018年1月29日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解除质押为止。上述质押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股票质押登记手续。 截止本公告日,张茂义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43,2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4%,本次质押8,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 本次质押用于个人投资,张茂义能够按期足额偿还上述贷款,不存在由此产生的质押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5月22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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