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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5-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3118 证券简称:共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41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派发(扣税前)现金红利0.23元 ● 每股派发(扣税后)现金红利
● 股权登记日:2015年5月28日 ● 除息日:2015年5月29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5月29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程序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下称“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5年5月18日召开的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于2015年5月1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上。 二、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4年度。 2、发放范围:截止2015年5月28日(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下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3、利润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公司总股本3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3元(含税),共计发放现金股利69,000,000元。 4、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非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公司暂按5%的税负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2185元 。前述公司股东的持股期限(持股期限是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续时间,下同)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实际税负为5%。前述个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 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红利分配税务规定对于持有公司限售股的个人股东,公司暂按10%的税负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207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207元。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待遇的,股东可按照相关规定在取得股息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如该类股东需本公司提供代扣代缴完税证明的,在本次分配股权登记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本公司提供相关文件(出具需公司提供代扣代缴完税证明的函、股票账户卡复印件、QFII的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相关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有效证明文件)。 (4) 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人民币0.207元。 (5) 对于在中国注册的法人股股东(含除QFII外的机构投资者),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0.23元,其股息红利所得税自行缴纳。 5、派发现金红利实施办法。 全体股东的现金股利均由公司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三、相关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5年5月28日 2、除息日:2015年5月29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5月29日 四、咨询事项 联系机构: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与公共关系部 联系人:贺依朦、李艳 电话:0755- 26859219 传真:0755-26021338 五、备查文件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22日 证券代码:603118 证券简称:共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42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5年3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额度的闲置自有资金用于合作银行保本型短期(本外币)理财产品的投资;公司于2015年3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额度的议案》,增加人民币6亿元额度的闲置自有资金用于上述投资。 依据以上董事会决议,授权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购买的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收益率预计高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且不需要提供履约担保;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合同文件。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已经发表明确同意意见。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5年3月11日、2015年3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08)及《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公司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19)。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太仓市同维电子有限公司(下简称太仓同维)近期在授权额度内以自有资金购买了两笔理财产品。具体内容如下: 1、公司于2015年5月20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签署《中银保本理财-按期开放理财产品证实书》,主要条款如下: (1)产品名称:人民币按期开放T+0 (2)币种:人民币 (3)金额:5000万元 (4)产品类型:保本固定收益型 (5)利率:年化利率1.65% (6)认购日:2015年5月20日 (7)起息日:2015年5月20日 (8)到期日:2015年5月26日 (9)资金来源:闲置自有资金 (10)关联关系说明:与中国银行不存在关联关系。 2、太仓同维于2015年5月20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支行签署《利多多公司理财产品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11)产品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多多现金管理1号 (12)币种:人民币 (13)金额:8700万元 (14)产品类型:保本固定收益型 (15)利率:年化利率3.80% (16)期限:不定期,可于工作日随时申请赎回 (17)认购日:2015年5月20日 (18)起息日:2015年5月21日 (19)资金来源:闲置自有资金 (20)关联关系说明:与浦发银行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及太仓同维购买的为极低风险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保障本金。在上述理财产品期间内,公司财务部将与银行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保障资金安全。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保证公司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总金额为71600万元。 五、备查文件 《利多多公司理财产品合同》、《对公理财及代理业务凭证》及《中银保本理财-按期开放理财产品证实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22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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