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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5-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9版) 2、决定聘请中介机构,协助公司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申报及上市相关事宜; 3、为本次发行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申报事宜,并根据审批机关的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补充调整;以及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上市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文件、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上市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和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5、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财务状况,决定募集资金用于偿还公司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 6、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上市事宜; 7、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依据监管部门新的政策规定和意见或新的市场条件对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8、在市场环境或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工作; 9、办理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及上市有关的其他一切必要事项; 10、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定于2015年6月11日召开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上述第一、二、三、四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5月25日 证券简称:中弘股份 证券代码:000979 公告编号:2015-41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6月11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6月11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6月10日15:00至2015年6月1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现场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5年6月3日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北路五里桥一街非中心1号院25号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二)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为: 1、审议《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2、逐项审议《关于公司2015年度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1)发行规模 (2)发行方式 (3)债券品种及期限 (4)募集资金用途 (5)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6)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7)发行对象及配售规则 (8)担保安排 (9)上市安排 (10)偿债保障措施 (11)决议的有效期 3、审议《关于<公司债券发行预案>的议案》 4、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15年度发行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三)上述议案的内容详见2015年5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和有效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持法人证券帐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登记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15年6月9日,上午9时到11时,下午3时到5时。 3、登记地点(信函地址):北京市朝阳北路五里桥一街非中心1号院25号楼公司证券部。 邮编:100024 传真:010-59279979 4、受托人在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个人股东亲自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作为代表出席公司的股东大会。 (4)委托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授权委托书应当注明在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的情况下,委托人或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0979; 2、投票简称:中弘投票 3、投票时间 2015年6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中弘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以相应的价格1.00进行申报。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如下: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6月10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5年6月11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 年 9 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 “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投票规则 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两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网络投票包含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 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如果出现重复投票将按以下规则处理: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六、 其他事项 1、会议咨询: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马刚 联系电话: 010-59279979、010-59279999转9979 2、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5月25日 附: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备注:委托人应在授权委托书中用“√”明确授意受托人投票;本授权委托书打印和复印均有效。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证券帐户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979 证券简称:中弘股份 公告编号:2015-42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正在筹划重大事项,因有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申请,本公司股票(证券简称:中弘股份,证券代码:000979)自2015年5月25日开市起停牌。待上述事项确定后,公司将及时发布相关公告并复牌。公司本次停牌涉及事项与公司债券(债券简称:14 中弘债,债券代码:112234)无关,公司债券不停牌。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公告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5月25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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