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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5-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飞马国际 公告编号:2015-030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员工持股计划股票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确保公平信息披露,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飞马国际,证券代码:002210)将于2015年5月26日(星期二)开市起停牌,待有关事项确定后,公司将尽快刊登相关公告并申请股票复牌。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797 证券简称:中国武夷 公告编号:2015-057 关于向大股东福建建工集团总公司转让 福建省武夷工程建设公司等三家子公司 股权的关联交易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5年5月15日在信息披露指定媒体发布《关于向大股东福建建工集团总公司转让福建省武夷工程建设公司等三家子公司股权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5-053)、2015年5月19日披露《关于向大股东福建建工集团总公司转让福建省武夷工程建设公司等三家子公司股权和借款5亿元额度的关联交易公告补充说明》(公告编号:2015-055)。现将进展情况披露如下: 2015年5月21日,公司与大股东福建建工集团总公司分别签订《福建省武夷工程建设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福建建工集团厦门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和《福建省建筑材料设备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福建省武夷工程建设公司、福建建工集团厦门公司和福建省建筑材料设备公司等三家公司的股权分别作价9,621,100.00元、4,125,400.00元和871,000.00元,合计14,617,500.00元,付款条件均为合同生效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转让款的30%,2015年6月30日前支付转让款的70%。其他内容见《关于向大股东福建建工集团总公司转让福建省武夷工程建设公司等三家子公司股权的关联交易公告》。 特此公告 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 5月25日 证券代码:002534 证券简称:杭锅股份 编号:2015-036 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年5月25日(星期一)下午2:00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5月24日-5月2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24日下午3:00至2015年5月25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杭州市江干区大农港路1216号)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南平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13,007,28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8.150%,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13,002,02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8.149%。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26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1%。 4、中小投资者情况 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22,46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31%。 三、议案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基金投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13,002,02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8%,反对5,261股,弃权0股。议案获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7,200股,反对5,261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04%。 (二)《关于增补夏启祥先生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13,002,02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8%,反对0股,弃权5,261股。议案获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发表如下法律意见:"杭锅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六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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