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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亚鞋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2015-05-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收购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系收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收购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 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收购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收购人在泰亚股份拥有的权益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收购人持有泰亚股份的股份信息外,收购人没有通过任何其它方式在泰亚股份拥有权益。 三、 收购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亦不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收购所涉及的泰亚鞋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须取得泰亚鞋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 五、本次收购是根据收购报告书所载明资料进行的。除本收购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收购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 第二节 收购人介绍 一、王悦 1、基本情况 ■ 2、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任职单位产权关系 ■ 3、下属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王悦除直接持有恺英网络29.74%的股权外,其他对外投资情况如下: ■ 4、最近五年内受到处罚的情况 最近五年内,王悦未受到过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5、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王悦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二、冯显超 1、基本情况 ■ 2、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任职单位产权关系 ■ 3、下属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冯显超除直接持有恺英网络16.84%的股权外,其他对外投资情况如下: ■ 4、最近五年内受到处罚的情况 最近五年内,冯显超未受到过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5、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冯显超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上海骐飞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 2、骐飞投资产权控制关系 ■ 3、主要合伙人基本情况 (1)普通合伙人 骐飞投资之普通合伙人为王悦,其基本情况参见本节 “一、王悦”。 (2)有限合伙人 骐飞投资的合伙人主要为恺英网络骨干人员,除王悦为普通合伙人外,其余39名自然人均为有限合伙人,具体情况如下: ■ ■ 4、主营业务发展情况和主要财务指标 (1)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骐飞投资为恺英网络核心人员设立的持股平台,主要从事股权投资管理。除持有恺英网络股份外,骐飞投资未开展其他经营业务。 (2)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骐飞投资成立于2014年4月25日,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注: 2014年、2015年1至2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5、下属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持有恺英网络8.78%股权外,骐飞投资未持有其他企业产权或控制其他企业。 6、最近五年内受到处罚的情况 最近五年内,骐飞投资未受到过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7、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骐飞投资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四、上海圣杯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 2、圣杯投资产权控制关系 ■ 3、主要合伙人基本情况 (1)普通合伙人 圣杯投资之普通合伙人为冯显超,其基本情况参见本节 “二、冯显超”。 (2)有限合伙人 圣杯投资的合伙人主要为恺英网络骨干人员,除冯显超为普通合伙人外,其余37名自然人均为有限合伙人,具体情况如下: ■ ■ 4、主营业务发展情况和主要财务指标 (1)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圣杯投资为恺英网络核心人员设立的持股平台,主要从事股权投资管理。除持有恺英网络股份外,圣杯投资未开展其他经营业务。 (2)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圣杯投资成立于2014年4月25日,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注:2014年、2015年1至2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5、下属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持有恺英网络5.22%股权外,圣杯投资未持有其他企业产权或控制其他企业。 6、最近五年内受到处罚的情况 最近五年内,圣杯投资未受到过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7、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圣杯投资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五、收购人存在一致行动关系的说明 为保障王悦、冯显超、圣杯投资作为恺英网络及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的上市公司的股东期间,上市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提高公司经营决策效率,王悦、冯显超、圣杯投资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各方同意在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及公司治理过程中保持一致行动,协议主要内容为: 1、各方同意,在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及公司治理过程中各方保持绝对一致,在处理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需要由上市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作出决议的事项时各方保持一致。 2、各方同意,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内,各方拟向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提出议案之前,或在行使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等事项的表决权之前,须首先征询彼此的意见,尽量经由协商而达成一致,在各方意见无法达成一致时,以王悦的意见为准。 3、各方同意,在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会单独或联合他人向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提出未与其他方充分协商且达成一致意见的提案。 4、在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内,除关联交易需要回避的情形外,各方保证在参加上市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时按照各方事先协调所达成的一致意见行使表决权。 故王悦与冯显超、圣杯投资及王悦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骐飞投资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第三节 收购决定及收购目的 一、收购目的 通过本次收购,将上市公司原有盈利能力较弱,未来发展前景不明的鞋材生产销售业务置出,同时注入盈利能力较强、发展前景广阔的互联网平台业务,实现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转型,将从根本上改善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和发展潜力,提高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实现上市公司股东的利益最大化。 王悦及其一致行动人基于自身发展战略,通过本次收购,将恺英网络100%股权注入上市公司,借助资本市场平台,抓住行业发展的有利时机,将进一步提升恺英网络在网络游戏及互联网平台市场的竞争力,加快业务发展,做大做强上市公司。。 二、收购人做出本次收购决定所履行的相关法律程序 (一)本次收购已履行的程序 1、骐飞投资召开合伙人会议,决议同意将其持有的全部恺英网络股份转让予本公司,并同意与本公司签署《资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股份转让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全部文件。 2、圣杯投资召开合伙人会议,决议同意将其持有的全部恺英网络股份转让予本公司,并同意与本公司签署《资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股份转让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全部文件。 3、2015年3月16日,本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职工安置方案。 4、2015年4月16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泰亚鞋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5、2015年5月25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草案及相关议案。 (二)本次收购尚需履行的程序 1、本次收购尚需获得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并批准王悦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因本次收购发出全面要约收购; 2、本次收购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及借壳上市,需经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三、关于收购人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暂无计划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泰亚股份的股份。 第四节 收购方式 一、收购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收购前,收购人未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 如果本次收购得以实施,王悦将持有泰亚股份153,157,721股股份,占上市公司发行后(包括配套融资)总股本的20.57%;冯显超将持有泰亚股份86,727,236股股份,占上市公司发行后(包括配套融资)总股本的11.65%;骐飞投资将持有泰亚股份45,193,224股份,占上市公司发行后(包括配套融资)总股本的6.07%;圣杯投资将持有泰亚股份26,906,776股股份,占上市公司发行后(包括配套融资)总股本的3.61%。收购人将合计持有泰亚股份311,984,957股股份,占上市公司发行后(包括配套融资)总股本的41.90%。 本次收购前后(包括配套融资)泰亚股份的股本情况为: ■ (下转B70版)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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