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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5-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1199 证券简称:江南水务 编号:临2015-011 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15年5月25日,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接到股东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模塑科技")的通知: 2013年5月21日-2013年6月21日,模塑科技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所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2,080,233股,减持均价为14.14元/股。 2015年5月21日,模塑科技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所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220,000股,减持均价为35.80元/股。 2015年5月22日,模塑科技通过证券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2,000,000股,减持价格为35.09元/股。 自2013年5月21日-2015年5月22日,模塑科技累计减持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4,300,23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84%。 本次减持后,模塑科技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为14,061,23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6.01%,仍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上述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上述股东权益变动事项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摘要、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等后续工作。 特此公告。 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五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064 证券简称:华峰氨纶 公告编号:2015-029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关联人股权质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4月17日对外披露,实际控制人尤小平及关联人尤金焕、尤小华、陈林真、尤小燕、尤小玲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共计9,79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26%,质押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质押担保的主债权为华峰集团有限公司拟发行本金总额不超过10亿元(含10亿元),债券期限不超过7年(含7年)的公司债券,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本期债券的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债券持有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费用,担保期限为华峰集团发行的公司债券的有效存续期间,具体以华峰集团就公司债券制定并正式公布的《2014年华峰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内容为准(具体内容刊登于2014年4月17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 2015年5月25日,公司收到华峰集团有限公司的书面通知,华峰集团有限公司已收到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2015]519号《关于浙江省华峰集团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核准的批复》,同意华峰集团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不超过5亿元。鉴于目前利率市场的不确定性较大,华峰集团有限公司尚未决定是否启动本期债券的发行,由于审批的5亿元债券总额与协议时的计划发行总额10亿元相差较大,根据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协商,届时将根据具体发行情况来重新确定质押股份的数额和比例。目前公司实际控制人尤小平及关联人尤金焕、尤小华、陈林真、尤小燕、尤小玲所持有的股份未在质押登记机关办理股权出质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5月25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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