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多媒体数字报

2015年5月26日 按日期查找: < 上一期 下一期 >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5-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495 证券简称:佳隆股份 公告编号:2015-056

  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5月22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林平涛先生减持股份的通知,林平涛先生于2015年5月22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1,7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4%。本次减持不会引起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注:本公告所有数值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承诺及履行情况

  1、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林平涛先生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截止2013年11月4日,上述承诺已实际履行,林平涛先生所持有的股份已于2013年11月4日解除限售。

  2、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林平涛先生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截止本报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林平涛先生严格按照承诺事项履行,未出现违反该项承诺的情况。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林平涛先生与许巧婵女士为夫妻关系,林平涛先生与林长青先生为父子关系,许巧婵女士与林长青先生为母子关系,同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林平涛先生现任公司董事长,许巧婵女士现任公司副董事长,林长青先生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2、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自最近一次即2015年5月20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起至本次减持后,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7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4%。

  3、本次减持后,林平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14,610,54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12%,许巧婵女士持有公司股份40,670,3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7%,林长青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5,546,3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80%,林长春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3,889,5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05%,林长浩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5,853,07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34%,五人共持有公司股份310,569,868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46.38%,仍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4、本次减持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5、本次减持前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林平涛先生未作过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

  6、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林平涛先生关于本次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已经进行预先披露,详情请参见公司于 2015年4月18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份减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45)。本次减持股份的数量在该减持计划内。

  四、备查文件

  1、林平涛先生《控股股东减持股份通知书》

  特此公告!

  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25日

  

  证券代码:002495 证券简称:佳隆股份 公告编号:2015-057

  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完成减持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18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份减持计划的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林平涛先生、许巧婵女士和林长青先生因个人资金周转需求,计划于2015年5月4日至2015年11月3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或其他方式累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不超过5,000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7.46%。

  2015年5月22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林平涛先生、许巧婵女士和林长青先生的《控股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完成告知函》,自2015年5月15日起至2015年5月22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林平涛先生、许巧婵女士和林长青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5,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6%。至此,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已经实施完毕。本次减持不会引起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注:本公告所有数值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承诺及履行情况

  1、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林平涛先生、许巧婵女士和林长青先生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截止2013年11月4日,上述承诺已实际履行,林平涛先生、许巧婵女士和林长青先生所持有的股份已于2013年11月4日解除限售。

  2、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林平涛先生、许巧婵女士和林长青先生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截止本报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林平涛先生、许巧婵女士和林长青先生严格按照承诺事项履行,未出现违反该项承诺的情况。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林平涛先生与许巧婵女士为夫妻关系,林平涛先生与林长青先生为父子关系,许巧婵女士与林长青先生为母子关系,同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林平涛先生现任公司董事长,许巧婵女士现任公司副董事长,林长青先生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2、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林平涛先生、许巧婵女士和林长青先生关于本次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已经进行预先披露,详情请参见公司于 2015年4月18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份减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45)。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林平涛先生、许巧婵女士和林长青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5,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6%,未超过该计划减持数量,本次减持计划已完成。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后,林平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14,610,54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12%,许巧婵女士持有公司股份40,670,3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7%,林长青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5,546,3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80%,林长春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3,889,5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05%,林长浩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5,853,07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34%,五人共持有公司股份310,569,868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46.38%,仍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5、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中,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林平涛先生、许巧婵女士和林长青先生未违反其股份锁定的相关承诺。

  四、备查文件

  1、林平涛先生、许巧婵女士和林长青先生的《控股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完成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25日

发表评论:

财苑热评:

   第A001版:头 版(今日136版)
   第A002版:要 闻
   第A003版:评 论
   第A004版:员工持股主题投资机会
   第A005版:机 构
   第A006版:基金动向
   第A007版:公 司
   第A008版:公 司
   第A009版:市 场
   第A010版:数 据
   第A011版:信息披露
   第A012版:信息披露
   第A013版:信息披露
   第A014版:信息披露
   第A015版:信息披露
   第A016版:信息披露
   第A017版:信息披露
   第A018版:信息披露
   第A019版:信息披露
   第A020版:信息披露
   第A021版:信息披露
   第A022版:信息披露
   第A023版:信息披露
   第A024版:信息披露
   第B001版:B叠头版(信息披露)
   第B002版:信息披露
   第B003版:信息披露
   第B004版:信息披露
   第B005版:信息披露
   第B006版:信息披露
   第B007版:信息披露
   第B008版:信息披露
   第B009版:信息披露
   第B010版:信息披露
   第B011版:
   第B012版:信息披露
   第B013版:信息披露
   第B014版:信息披露
   第B015版:信息披露
   第B016版:信息披露
   第B017版:信息披露
   第B018版:信息披露
   第B019版:信息披露
   第B020版:信息披露
   第B021版:信息披露
   第B022版:信息披露
   第B023版:信息披露
   第B024版:信息披露
   第B025版:信息披露
   第B026版:信息披露
   第B027版:信息披露
   第B028版:信息披露
   第B029版:信息披露
   第B030版:信息披露
   第B031版:信息披露
   第B032版:信息披露
   第B033版:信息披露
   第B034版:信息披露
   第B035版:信息披露
   第B036版:信息披露
   第B037版:信息披露
   第B038版:信息披露
   第B039版:信息披露
   第B040版:信息披露
   第B041版:信息披露
   第B042版:信息披露
   第B043版:信息披露
   第B044版:信息披露
   第B045版:信息披露
   第B046版:信息披露
   第B047版:信息披露
   第B048版:信息披露
   第B049版:信息披露
   第B050版:信息披露
   第B051版:信息披露
   第B052版:信息披露
   第B053版:信息披露
   第B054版:信息披露
   第B055版:信息披露
   第B056版:信息披露
   第B057版:信息披露
   第B058版:信息披露
   第B059版:信息披露
   第B060版:信息披露
   第B061版:信息披露
   第B062版:信息披露
   第B063版:信息披露
   第B064版:信息披露
   第B065版:信息披露
   第B066版:信息披露
   第B067版:信息披露
   第B068版:信息披露
   第B069版:信息披露
   第B070版:信息披露
   第B071版:信息披露
   第B072版:信息披露
   第B073版:信息披露
   第B074版:信息披露
   第B075版:信息披露
   第B076版:信息披露
   第B077版:信息披露
   第B078版:信息披露
   第B079版:信息披露
   第B080版:信息披露
   第B081版:信息披露
   第B082版:信息披露
   第B083版:信息披露
   第B084版:信息披露
   第B085版:信息披露
   第B086版:信息披露
   第B087版:信息披露
   第B088版:信息披露
   第B089版:信息披露
   第B090版:信息披露
   第B091版:信息披露
   第B092版:信息披露
   第B093版:信息披露
   第B094版:信息披露
   第B095版:信息披露
   第B096版:信息披露
   第B097版:信息披露
   第B098版:信息披露
   第B099版:信息披露
   第B100版:信息披露
   第B101版:信息披露
   第B102版:信息披露
   第B103版:信息披露
   第B104版:信息披露
   第B105版:信息披露
   第B106版:信息披露
   第B107版:信息披露
   第B108版:信息披露
   第B109版:信息披露
   第B110版:信息披露
   第B111版:信息披露
   第B112版:信息披露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北京中文在线数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15-05-26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