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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05-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前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5月25日(星期一)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25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24日15:00至2015年5月2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淄博市博山区西外环路333号公司2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会议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长杰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本次参与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下同)共20名,代表公司股份数共164,937,3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1735%;其中现场参与表决的股东20人,代表公司股份164,937,3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1735%;通过网路投票方式参与表决的股东0人,代表公司股份0股。出席现场会议以及通过网络投票参会的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人数为7人,代表公司股份1,625,6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64%。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共有1个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本次股东大会无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4,937,34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625,6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王盛军、李侠辉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经验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五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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