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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中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5-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972 证券简称:新中基 公告编号:2015-040号 新疆中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疆中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于2015年5月25日在公司5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于2015年5月20日以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应到董事 9 名,实到董事 9 名。会议由董事长姚彬捷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同意将公司原有组织机构调整为六个事业部、七个职能部。分别为:战略并购事业部、番茄事业部、番茄产业发展事业部、健康产业事业部、市场销售事业部、研发事业部、董事长办公室、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财务资产管理部、行政部、人力资源部、审计部、党办纪检部。 二、审议通过《关于下属子公司五家渠中基设立五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五家渠中基蕃茄制品有限责任公司以拍卖方式取得了新疆中基蕃茄制品有限责任公司下属天通分公司、天河分公司、温泉分公司、伊宁分公司及霍尔果斯分公司所有资产。会议同意五家渠中基将上述五家分公司的固定资产分别以实物出资的方式设立五家子公司。注册资本分别为:1200万元(大写:壹仟贰佰万元整)、1300万元(大写:壹仟叁佰万元整)、1200万元(大写:壹仟贰佰万元整)、1000万元(大写:壹仟万元整)、1500万元(大写:壹仟伍佰万元整),经营范围及项目为:许可经营项目:蕃茄酱的生产及销售。一般经营项目:生产销售蕃茄酱及其管理、设备、技术咨询服务及租赁;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出口业务;本企业生产所需要原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来料加工、"三来一补"农业技术与本公司相关业务培训;农业种植。(上述五家公司的名称及经营范围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为准)。 特此公告 新疆中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25日
证券代码:000972 证券简称:新中基 公告编号:2015-041号 新疆中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 2、本次会议没有议案被否决。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5月25日(星期一)下午14:5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15年5月25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24日下午15:00~5月25日下午15:00; 2、会议召开地点:乌鲁木齐市青年路北一巷8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会议由董事长 姚彬捷 先生主持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根据现场会议的统计结果以及网络投票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 18 人,代表股份 231,135,93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29.97 %。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 6 人,代表股份 229,460,33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29.75 %。 3、参加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2 人,代表股份 1,675,6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0.22 %。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下列议案: 1、审议《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231,114,93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 99.99 %;反对 21,000 股, 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 0.01 %;弃权 0 股。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61,767,5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9.97 %;反对 2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3 %;弃权 0 股。 2、审议《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231,114,93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 99.99 %;反对 21,000 股, 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 0.01 %;弃权 0 股。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61,767,5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9.97 %;反对 2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3 %;弃权 0 股。 3、审议《公司2014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为:同意 231,114,93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 99.99 %;反对 21,000 股, 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 0.01 %;弃权 0 股。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61,767,5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9.97 %;反对 2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3 %;弃权 0 股。 4、审议《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231,114,93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 99.99 %;反对 21,000 股, 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 0.01 %;弃权 0 股。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61,767,5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9.97 %;反对 2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3 %;弃权 0 股。 5、审议《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231,114,93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 99.99 %;反对 21,000 股, 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 0.01 %;弃权 0 股。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61,767,5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9.97 %;反对 2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3 %;弃权 0 股。 6、审议《公司201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231,114,93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 99.99 %;反对 21,000 股, 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 0.01 %;弃权 0 股。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61,767,5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9.97 %;反对 2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3 %;弃权 0 股。 7、审议《公司201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231,114,93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 99.99 %;反对 21,000 股, 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 0.01 %;弃权 0 股。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61,767,5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9.97 %;反对 2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3 %;弃权 0 股。 8、审议《公司2015年银行授信计划及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231,114,93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 99.99 %;反对 21,000 股, 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 0.01 %;弃权 0 股。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61,767,5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9.97 %;反对 2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3 %;弃权 0 股。 9、审议《关于下属子公司五家渠中基向股东方五家渠城投借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231,114,93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 99.99 %;反对 21,000 股, 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 0.01 %;弃权 0 股。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61,767,5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9.97 %;反对 2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3 %;弃权 0 股。 10、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231,114,93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 99.99 %;反对 21,000 股, 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 0.01 %;弃权 0 股。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61,767,5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9.97 %;反对 2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3 %;弃权 0 股。 11、审议《关于公司管理层薪酬的议案(董事长、副董事长、监事会主席)》; 表决结果为:同意 231,114,93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 99.99 %;反对 21,000 股, 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 0.01 %;弃权 0 股。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61,767,5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9.97 %;反对 2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3 %;弃权 0 股。 12、审议《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231,114,93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 99.99 %;反对 21,000 股, 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 0.01 %;弃权 0 股。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61,767,5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9.97 %;反对 2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3 %;弃权 0 股。 上述议案内容已分别经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5年5月4日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以及同日披露的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的情况,也没有议案被否决。 五、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新疆元正律师事务所 刘忠卫、罗瑶 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股东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新疆中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新疆元正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中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中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25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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